从内部视角研究“饭圈”乱象,粉丝对偶像有参与式成就感
随着互联网在人民生活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爆炸式数字信息充斥在每个人生活中。
一打开主流信息网站可以发现,各种吸引眼球的标题新闻,偶像明星的信息经常占据榜首,其中不乏一些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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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圈”对发言的形式和条件一向具有严格限制,其内部形成了“回音室效应”,即相同、相似言论不断回荡,对外界声音的包容性和接纳度与日降低。
这对于判断力与自制力薄弱的未成年来说影响其正常的认知发展。不仅如此“饭圈”群体化拉踩,引发网络骂战,不理性的聚集行为严重影响其判断能力,以及正确三观的形成。
有相关学者认为要研究“饭圈”需要从内部视角研究,其流动性适于用“跨粉圈”的理念分析。
避免消费者权益和竞争秩序两要素产生对立的途径,为消费者诉讼地位的提升,同时对消费者要素理论更好地应用,继而妥善解决由虚假行为产生的虚假流量问题,进一步消除对社会的危害。
有研究人员认为可以通过个体层面全方位全过程引导教育,坚持文娱市场健康发展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弘扬主流文化与积极引导亚文化相结合的手段来规制“饭圈文化”及其资本逻辑。
粉丝经济的法律规则,可以通过利用解释论对重要问题进行解释,逐步推进“饭圈”法律制度的建设。
“饭圈”乱象不能治标不治本,需以政治经济学的资本逻辑,社会学的群体动员逻辑及政治学的公共福利逻辑为基础,来明确平台的责任内涵和边界,并在政府干预和多方监督下促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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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现有关于粉丝、“饭圈”的研究多从社会学、新闻与传播学、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粉丝群体,包括其特征、身份认同、社群的运转机制和情感政治。
粉丝文化与媒介的关系研究,粉丝经济特征、运作,粉丝消费者心理的研究等,缺乏法学方面的研究。
对于粉丝典型的不良行为,部分学者从民法、刑法角度去定性与规制。但从压实 “饭圈”主体责任的角度解读少之又少。
因此,有必要通过了解“饭圈”的形成解构其主体,系统研究目前养成式偶像与粉丝之间运营逻辑,通过实证分析目前“饭圈”乱象治理绩效不佳的原因,通过压实“饭圈”各主体的责任的治理思路探索养成式偶像时代“饭圈”的法治化。
粉丝是体育活动或者商业娱乐的忠实追随者。该词用于形容人们对偶像、明星的崇拜者、追随者的称呼。与以往的粉丝文化不同,互联网时代下的粉丝文化意味着粉丝可以极大程度参与到其中。
参与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方式,是由媒介技术搭建而出,集中体现为相对较低的艺术感和公众参与门槛,与公众分享自己的成功。
对初踏入该领域的人来说,可以通过非系统化、非正式化的学习来获得成长,参与者会极大程度感受到自己与社会的牵绊。
粉丝文化是大众文化的一种新范式,其内容对公众而言具有普及性。该文化架构注重协调沟通,为构建粉丝间的社会关系提供了良好基础,成为粉丝社群形成的重要依托。
互联网社会的崛起,使得粉丝不再是文化的被动接受者,而能主动参与到“造星”过程中。粉丝社群作为粉丝群体的“阐释性社群”,既包括粉丝消费者,同时包括粉丝生产者,其形成的两大条件:
一则,粉丝作为消费者的需求,即批评、告知等;
二则,粉丝作为生产者的需求,即创作、组织等。中国的粉丝文化发展并没有清晰的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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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互联网逐步走入公众生活,通过媒介引入港台粉丝文化、日本动漫文化,再到2000年后“韩流”文化、欧美影视文化的影响。
在这个互相渗透的过程中,“中国粉丝文化”被不断重塑,形成一种独特的“跨粉都”状态。
“跨粉都”意为粉丝个体不断在不同的社群之间活动,形成流动叙事,强调粉丝文化流动性,他们对于不同对象的情感投入是不断循环的。
中国本土选秀文化逐渐在那个时期形成雏形,到2018年竞技养成式偶像综艺的爆红,进入偶像养成时代。
粉丝文化向“饭圈”转向:偶像养成时代的到来
自《创造101》和《偶像练习生》之后,大量明星经纪公司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此类公司通过“吸粉—养粉—固粉”来作为独特的经营策略,推动练习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偶像,借助粉丝的力量来谋取利益。
至此,以养成为特点的造星模式应运而生,在日本、韩国内部大为流行。该类型养成系偶像具有两大特点:
一则,偶像与粉丝近距离交流,面对面互动;二则,可让粉丝来参与偶像成长的过程。
养成系偶像可归纳为:以素人身份出道,与粉丝近距离接触,让粉丝参与成长过程的偶像。该模式的核心在于粉丝能够参与到偶像的实际成长过程中,与偶像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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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养成在中国最成功的范例就是TFboy,“四小只”可谓是中国首代男团。随着《创造 101》、《明日之子》、《偶像练习生》、《青春有你》等偶像养成系综艺娱乐节目的大热,粉丝受众的主动性、参与性不断增强,粉丝成为偶像养成的关键元素。
在这种产业化的偶像养成过程中,不但产生了以明星为核心,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的文化群体和组织形态,而且该群体各主体间更呈现出关系利益化和势力化的显著特点,粉丝和偶像形成利益共同体——“饭圈”。
“饭圈”生态运行逻辑
“饭圈”是粉丝围绕感兴趣的明星、偶像所形成的亚文化群体。在粉丝和各方行动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协商中,构建出一套规范化文化实践规则,粉丝们以该实践规则为基准进行活动。
具体而言:其一,偶像是文化商品。偶像养成模式下,作为文化商品的偶像,是生产者吸引粉丝消费的媒介。
偶像们像资本操控着流水线上生产的商品,从筛选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多渠道推广,到建立盈利模式,产品的运营维护,以及公关,再到最后的产品报废形成一个完整的流水线。
“数据库消费”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式的世界。“数据库消费”以迷恋人设与萌要素为特征。现下偶像养成模式中作为文化产品的偶像的作用、功能为“提供亲密关系的想象素材库”。
其二,明星经纪公司、平台为生产组织者。“饭圈”中偶像养成模式以被养成者偶像与养成者的粉丝之间具有潜在经济关系为前提条件。
明星经纪公司与经营团队以促进该潜在经济关系效益最大化,生产出带“人设”偶像商品并以此为媒介,将粉丝与消费者进行角色关联,增强粉丝黏性,利用粉丝辐射带动消费,运用口碑营销模式使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我国仿照韩国造星模式,在互联网的加持下,诞生出周期更短,粉丝参与程度更高的互联网养成模式下的偶像选秀模式。
明星经纪公司会基于粉丝喜好和需求,为偶像包装打造特定人设,并通过频繁的媒体平台曝光的方式建立起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依恋关系,粉丝基于对偶像人设的依恋关系,会选择购买、消费偶像人设这种商品或者服务。
以《偶像练习生》为例,该种选秀模式备选人员大多数都是素人,粉丝可以参与偶像的培养过程,满足粉丝们的“亲身参与感”。
偶像往往养成的周期不会特别长,3-10个月内,保持粉丝的新鲜感,以免被过度消耗,由于养成周期短,训练时间短,业务水平低使得自身生命周期短,同质化严重,长相相似,标签重复,但对于明星经纪公司来说此类偶像具有强控制性。
同质化偶像成为明星经纪公司吸纳流量的媒介,通过提供情绪价值,培养粉丝黏性来获得流量,培养公司再将流量变现,从粉丝方收割金钱,将流量变成筹码再次收割影视剧、电影、综艺制片方,广告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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