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糜志彬 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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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一周,“‘限定的记忆’2019百分之九少年告别演唱会”如期在广州举行[1],宣告Nine Percent这个开启中国“偶像元年”的团体正式谢幕,退出历史舞台。自2018年4月6日成团出道到2019年10月6日官微发声宣告解散,整个团体仅仅持续了十八个月的时间,但却完整见证了中国偶像经济自2018年以来所经历的飞速发展,偶像养成节目和偶像经济已蔚然成风。Nine Percent成团时所采用的新型艺人经纪业务共享合约(以下称“共享约”),现在也为逐渐为行业普遍采用,成为继全约和分约之后又一种常见的经纪合约。作为一种新型经纪合约,共享约与传统经纪合约(全约和分约)相比有那些差异或特点,其自身存在那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下文将就这三个问题分别展开论述。
一、共享约的由来及特点
共享约指隶属不同经纪公司(“原经纪公司”)的艺人参加选秀类节目,原经纪公司和选秀类节目主办方的经纪公司(“新经纪公司”)签署合约,将其就某位艺人所享有的经纪权,于一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共享甚至让渡给新经纪公司。这种经纪权利共享与“共享经济”的内核不谋而合,因此原经纪公司和新经纪公司共享经纪权的合约被称为“共享约”。2018年,爱奇艺制作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时,参与节目的选手来自国内87家经纪公司,节目最后胜出的九位选手将组成一个男子团体出道,并由爱奇艺关联公司作为经纪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传统的艺人经纪合约无法适用这一合作模式。在此情况下,借鉴韩国《Produce 101》节目中艺人经纪关系处理模式,共享约这一新型经纪合约在中国应运而生。《偶像练习生》节目成团出道的Nine Percent成员所属经纪公司和爱奇艺关联经纪公司爱豆世纪约定,在成团后的18个月内,该团队的经纪业务由爱豆世纪负责,但每个成员作为个体的经纪业务则由原经纪公司继续负责。这种新型经纪合约因为节目火爆和Nine Percent大热而引发行业内部广泛讨论。
共享约真正进入大众视野则是因为2018年8月发生的火箭少女101成员孟美岐、吴宣仪和张紫宁出走事件[2]。火箭少女101是腾讯偶像养成节目《创造101》收官成团的女子团体,成团24个月内由腾讯关联公司海南周天娱乐独家负责其经纪业务。该团队成员孟美岐、吴宣仪和张紫宁分别是乐华娱乐和麦颂娱乐旗下签约艺人。乐华娱乐和麦颂娱乐因对周天娱乐所做艺人安排不满,公开发布联合声明,宣布终止和周天娱乐的共享约[3],孟美岐、吴宣仪和张紫宁将也从火箭少女101脱团,由此引发了双方的舆论大战。周天娱乐随后也发布声明,称“契约精神和守法意识是一切商业合作的基本准绳”[4]。因乐华和腾讯在行业内举足轻重,火箭少女101借助节目所积累的高热度,使得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共享约也随着双方的声明及矛盾升级而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在共享约产生之前,行业内主要存在全约和分约两种经纪合约。所谓全约,指艺人和经纪公司签署的、约定艺人全部演艺业务或活动由经纪公司独家代理的合约。如迪丽热巴和嘉行传媒之间的经纪约就是全约,嘉行传媒负责处理她的影视、综艺、音乐、广告代言等全部演艺业务或活动。随着经纪业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为了更好满足艺人多领域发展的需求,同时也为了弥补经纪公司在某一领域的资源短板,经纪公司和某一个在音乐领域/影视/广告领域享有丰富资源的第三方公司签约,将艺人在该领域的经纪活动让渡给该第三方公司代理,分约由此产生。例如以2005年《超级女声》冠军出道的李宇春,和湖南卫视旗下的天娱传媒签署了全约,但为了更好的发展其音乐事业,李宇春的唱片约分到了专业的音乐公司太合麦田。分约是在全约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合约。在分约的情况下,艺人和原经纪公司的全约继续有效,只是原经纪公司将部分经纪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代理。
共享约与全约、分约相比,在签约主体、合约内容、适用范围、有效期间和产生时间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从签约主体上看,共享约由艺人的原经纪公司和新经纪公司(通常为国内三大视频平台旗下经纪公司或关联经纪公司,如优酷旗下的酷漾娱乐、腾讯的关联公司周天娱乐)作为主体签署;而全约的签约主体是经纪公司和艺人;分约的签约主体是原经纪公司和握有一定资源的专业音乐/影视公司。
从合约内容看,共享约约定的是原经纪公司和新经纪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原经纪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共享甚至让渡全部或部分经纪权给新经纪公司,以及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全约约定的是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艺人应根据经纪公司安排开展各类演艺事业或活动,及就收益双方如何分配的问题;分约约定的是原经纪公司和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双方如何配合发展艺人音乐或影视事业,及收益相关各方如何分配的问题。
从适用范围看,共享约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目前主要适用于参加偶像选秀类节目、组团出道的艺人;而全约和分约的适用范围则十分宽泛,所有艺人都可适用。
从有效期方面看,共享约的持续时间比较短,通常是节目结束后的18—24个月,如《偶像练习生》出道的Nine Percent的共享约期间为18个月,《创造101》出道的火箭少女101的共享约期间为24个月;而全约和分约的期间比较长,通常3—8年不等。
从产生的时间看,共享约是新近才出现的新型经纪合约,产生时间较短;而全约是随着国内艺人经纪业务产生而出现的经纪合约,历史最久;分约作为全约的一种补充,出现在2000年前后,晚于全约但早于共享约。
二、共享约的分类和潜在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新经纪公司对艺人掌控力度的不同,共享约可以分为强掌控型共享约和松散型共享约。所谓强掌控型共享约,指在一定时间内,艺人的全部演艺事务或活动于全世界范围内由新经纪公司全部掌控,如火箭少女101,根据周天娱乐的声明,在该女团成团后两年内,周天娱乐拥有该女团11位艺人的独家经纪权,享有于任何国家或地区安排演艺事业工作和活动的权利。松散型共享约,指新经纪公司和原经纪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共享艺人的全部或部分经纪业务,双方都可利用自身资源为艺人谋取演艺事业和活动机会并安排艺人活动。实践中,到底是采用何种类型的共享约,取决于新经纪公司和原经纪公司的谈判地位及艺人自身在行业的知名度。对于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目,通常新经纪公司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双方最终达成的共享约多为强掌控型,反之则为松散型。
共享约的优势显而易见。从艺人角度看,新经纪公司往往背靠国内三大视频平台,手中握有丰富的影视资源和渠道资源,造星几率大大增加,有更多的几率实现从艺人到明星的跨越式飞跃;从视频平台的角度看,一档综艺节目的制作,尤其是S级节目,其投资动辄过亿,如何利用节目艺人成名后的红利实现节目收支平衡甚至盈利,是任何一个平台都会关注的问题,共享约就是视频平台实现收支平衡或盈利的重要手段;从原经纪公司的角度看,其培养艺人需要长时间的大量资金投入,但最终是否能收回成本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参加选秀节目无论是在缩短艺人成长周期(减少投入)和增加艺人曝光度(提高成名几率)方面都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共享约实际上是粉丝经济兴起这一大背景下各方分享收益的产物,其核心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
由于共享约涉及利益相对更加多元化,合约主体和法律关系较传统经纪合约也更加复杂,因此更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或纠纷。结合实践中已发生的案例,共享约项下潜在的风险主要概括为如下三种:
原经纪公司和新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通常围绕着艺人的职业规划、日程安排、收益分配等,但归根到底还是利益分配不均。共享约签署时,节目效果、艺人是否能够成名及预期收益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视频平台相对强势的地位,原经纪公司和新经纪公司最终所达成的共享约的权利和义务约定通常不对等。共享约履行时,从普通艺人到流量艺人的转变已基本完成,超额红利唾手可得,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读及履行细节因为现实利益变得锱铢必较,加上签约时所埋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容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在火箭少女101成员出走事件就是一例。
艺人与原经纪公司和/或新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既是利益共同体,亦是利益冲突方。艺人“红了就解约”[5]早已成为行业司空见惯的现象。因为共享约出现的时间尚短,截至目前还没有解约案例被曝光出来,但共享约也很难逃脱这一行业的魔咒。9月份刚刚发生的卜凡解约坤音娱乐[6]就是一个先兆。卜凡是坤音娱乐旗下艺人,因参加《偶像练习生》开始为公众所知悉,节目结束后和坤音旗下的另外三位艺人木子洋、岳岳、灵超组团ONER出道。9月22日,卜凡通过个人微博发表声明,指责坤音娱乐“推拒本人优质演艺机会、隐瞒并拖欠演艺收入等”,公开解约;坤音娱乐随后发表公开声明予以回应。据悉双方就解约事宜双方已进入诉讼流程。
艺人自身的遗留问题,也可能招致纠纷,妨碍甚至阻碍共享约的履行。例如Nine Percent团队中C位出道的蔡徐坤,因其与前经纪公司上海依海影视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解约纠纷,导致其一系列由其代言的品牌方及新经纪公司被起诉,给共享约的履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共享约之风险防范
共享约之顺利履行根本上依赖于各方利益的有效平衡和共赢,但完善的共享约条款设计,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风险预防功能,震慑或减少违约之情事。笔者结合此前处理类似合约之经验,认为在进行共享约条款设计时,至少可以在签约时间(何时签署共享约)、艺人绑定条款(共享约同时绑定原经纪公司和艺人)、附条件生效条款(共享约生效触发条件分类设置)、冲突优先条款(松散型共享约下如何保证艺人优先配合新经纪公司安排)、争议解约方式(优选诉讼而不是仲裁)、违约条款(如何合理提高违约成本)予以精心设计。如在签约时间上,优选在艺人参赛前签约,并将共享约内容作为《选手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在艺人绑定方面,通过将艺人声明作为合约附件来实现艺人绑定,保证新经纪公司可以基于共享约直接要求艺人配合参与演艺活动。通过这些条款的设计和设置实现对艺人解约和原经纪公司违约等风险进行防范。
此外,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还应该关注原经纪公司和/或艺人业已背负的义务及限制,充分了解艺人就演艺活动已达成的合作及其进展情况,防止发生原经纪公司超范围代理艺人演艺业务或艺人广告代言冲突等。这方面,可以通过在共享约履行前要求原经纪公司将艺人经纪合同和演艺活动合同备案等形式来实现。
四、结语
根据艺恩咨询《2018中国偶像产业迭代研究报告》,至2020年,中国偶像产业的市场规模将达1000亿的规模,无疑将成为下一个发展“风口”。偶像经济已进入发展快车道。在此背景下,探讨共享约背后的利益平衡、结构设计及风险防范,无疑将为偶像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助力。
[1]参见新浪娱乐2019年10月12日报道《NINEPERCENT解散演唱会开场 九人发表毕业感想》,http://ent.sina.com.cn/y/yneidi/2019-10-12/doc-iicezuev1757298.shtml;
[2]参见搜狐网2018年8月10日报道《孟美岐、吴宣仪、紫宁出走,火箭少女分崩离析,闹剧其实早已注定》,http://www.sohu.com/a/246389046_100206130;
[3]参见2018年8月9日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麦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乐华娱乐、麦锐娱乐及艺人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关于海南周天<创造101>项目的联合声明》;
[4]参见海南周天娱乐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
[5]参见新浪娱乐2019年5月10日报道《乐华CEO呼吁成立行业协会:艺人解约全行“封杀”》,http://ent.sina.com.cn/y/yneidi/2019-05-10/doc-ihvhiews1089728.shtml;
[6]参见中华网2019年7月27日报道《坤音老板道歉回应卜凡解约 朋友圈发文:问心无愧》,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90727/36697010.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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