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发文提及人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是否拥有隐私权?

发布时间:2025-05-25 03:54

李小璐事件从2017年末一直广受公众关注,前几天一张离婚声明更是搅动了整个网络。

11月15日凌晨2点36分,李小璐通过微博发长文回应了近段时间被曝出轨以及个人所承受的舆论压力等信息,这也是李小璐首次详细谈及这件风波的始末。此文发布到现在已经获得460万点赞和14多万评论,可谓是风波不断。

李小璐文中称:我深深感觉到:在我身后,有一张巨大深不可测的利益之网,在向国家的人权和法律挑战!我不是完人,我只是千千万万女人当中的一个普通女人。我也有很多缺点和不足,孔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只是希望对我有成见的人或不管怀有什么目的的人,能够一分为二客观地看待我。

像李小璐一样的公众人物呼吁人权绝非个例

百合泰国约会小鲜肉引发的出轨门以及与陈羽凡扑朔迷离的婚姻事件;周冬雨与男友亲热忘记拉窗帘,就被卓伟的工作室无情的爆料出来。对此,周冬雨公布了与男友的恋情,并且还保证下次在与男友亲热的时候,一定会记得拉窗帘。张歆艺与前夫离婚没有多久,就被卓伟爆料出来俩人已经在一起生活了。杨幂旗下的艺人,张云龙和王一菲。俩人也被狗仔队偷拍照片,两人在自己的家里热吻,没有拉上窗帘,所以被他们这么轻易地拍到了。

这不禁引发人们的思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是否拥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而公众人物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其享受了许多普通人享受不到的社会公共资源,使得其自身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密切关联。一方面,公众有知晓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公众人物也有其隐私权。但是,基于相关新闻法律、法规并未完善;因此,属于公众人物隐私的界定存在模糊和争议区域,从而导致公权和私权产生冲突。面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新闻报道权)之间的一系列矛盾,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成为了当今“娱乐化时代”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普遍性社会现象和媒介议题。

从早年间赵本山与宋丹丹的小品中说道:没有绯闻的名人的名人不算名人,到如今没有话题没有新闻就没有流量,那就没人找你拍戏,所以为了名气许多明星甘愿被曝光。只能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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