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权力及其边界
赵灵敏
3月18日,英国三个主要政党——联合执政的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以及反对党工党达成协议,同意成立一个独立的具备皇家特许地位的新闻监管机构。该机构独立运作,其主要权力包括:如果发生虚假报道,对媒体处以营业额1%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00万英镑;责成媒体在头版对虚假报道的受害者进行道歉,更正信息。
事实上,英国之前是有媒体监管机构的,那就是1991年成立的新闻投诉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英国报纸杂志自发成立的自我监督机构,任务是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公众对英国报刊内容的投诉,但无权“开罚单”。自成立以来,新闻投诉委员会曾显著地改善了英国的报业生态,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但由于未能在2011年曝光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有所作为,该委员会已经在10天前的3月8日宣告解散。
2011年7月,《世界新闻报》因为窃听丑闻的曝光而关张后,英国首相卡梅伦授权上诉法院法官布赖恩·莱韦森就此事展开调查。调查从2011年11月开始,持续整整一年,花费了600万英镑,终于在2012年11月29日出台了1987页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某些媒体为了自己的报道,放弃自律,使无辜民众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损害,因此建议由一个独立于媒体和政府之外的机构代替新闻投诉委员会,该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调查权,有权设定高达100万英镑的罚款。
为了阻止新机构的成立,英国主流媒体纷纷行动起来,刊登广告提醒公众:如果新闻自由遭到束缚,英国国会议员假报开销、名人逃税、穆斯林战俘受虐等新闻都不会曝光,而即使是窃听丑闻,也是由媒体而非政客或警察揭发的。但即便如此,仍有70%的民众希望政府能够建立一个有法律实权的独立媒体监督机构。
新闻自由是西方社会长期形成的核心价值,新闻媒体被认为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其基本的论说是:离开强有力的新闻监督,政府和社会就会腐败。虽然媒体偶尔的失实报道对政府某个官员或社会名流的信誉造成伤害,但如果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不受监督的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滥用权力造成的危害会更大。因此,应该给媒体犯“诚实错误”的空间。
而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自由原则的国家。1694年之前,英格兰的都铎王朝一直实行严格的出版物许可制度。一切出版物都必须拥有政府颁发的许可才可以顺利出版。这一制度是英王亨利八世于1530年设立的,声称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是抑制“诽谤、恶意、宗派、异端”。彼时的英格兰施行严厉的《诽谤法》,对人民批评政府的言论予以镇压,许多人因言获罪,受到人身迫害。约翰·弥尔顿的小册子《论出版自由》因为激烈地反对并嘲讽政府的出版物许可制度,而被当做新闻自由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最终,许可制度在光荣革命后的1695年被废除,《权利法案》也被认为是世界范围在宪法上就言论自由做出的最早的规定。而100年之后,美国才在《独立宣言》里确立了言论自由的原则。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有悠久新闻自由传统的国家里,民众和政治家最终却压倒性地同意压缩媒体的自由空间,这是因为默多克新闻集团的窃听丑闻,实在是太过骇人听闻,人们对媒体的自律已经失去了信心。
英国的平面媒体非常发达,《经济学人》、《金融时报》等媒体被认为是代表着全球最优质的新闻报道标准,但除了这些严肃媒体,英国还有浓厚的“小报文化”。全国性小报有六七家,被关闭的《世界新闻报》曾是英国发行量最大的周日报纸,达到280万份以上。默多克旗下的另一份小报《太阳报》则是整个英语世界发行量最大的日报。它们的受众是英国人数众多的蓝领工人阶级,题材主要集中在体育、丑闻、明星、性爱和毒品等领域。
由于经常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打擦边球,《世界新闻报》很强调取证,只发表有证据支持的报道,以免惹来官司。这迫使旗下记者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获得证据,贿赂官员、收买警察、窃听电话、盗取病历等,不一而足。
2009年,《卫报》接获《世界新闻报》内部员工的爆料,率先揭露了窃听是该报有组织的行为。随着警方调查的扩大,受害者从休·格兰特这样的电影明星到首相布朗,有4000人之众。更恶劣的是,该报连伊拉克、阿富汗阵亡英军家属和绑架案受害者都不放过。2000年,女童 Sarah Payne 被杀害,《世界新闻报》送给女童母亲一个手机,表面上说是方便她与社会大众联络沟通,但其实《世界新闻报》同时在进行电话窃听;此后,《世界新闻报》为窃听失踪女童Dowler 的手机,竟然删除了已经爆满的留言。此举不仅妨碍警方办案,更让 Dowler 家人一直误认为她还在世。
《世界新闻报》有恃无恐的猖狂举动,和默多克在英国传媒业和政界的地位有关。从撒切尔到卡梅伦,政客为了当选,都在有意识地拉拢默多克。过去几十年来,新首相当选后,社会大众往往会臆测新首相会跟谁先会面,女王或默多克。而默多克对有意冒犯他的名人,则通过旗下的媒体进行公然的羞辱和人格谋杀。这样一来,尽管窃听事件由来已久,但长期以来,人们大多敢怒而不敢言。
面对成立新监管机构的态势,英国多家媒体感叹“新闻自由的终结”,这当然是言过其实了。这一新监管机构并无权干涉媒体的报道内容和具体运作,只是在它犯了大错、危害了公共利益时才出手干预,这和我们熟知的新闻审查是有根本区别的。而和以前的新闻投诉委员会比,新机构也只是增加了罚款权而已,其权力并没有想象那么大。
而对全世界媒体而言,此事的教训在于,媒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其它任何权力一样,都遵循“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的演变规律。新闻自由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它是有边界的。对于媒体来说,和监察社会黑暗面一样重要的,是对自身能力和操守的监察。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
网址:媒体权力及其边界 http://c.mxgxt.com/news/view/145504
相关内容
曝光名人:媒体责任及其边界新媒:社交媒体让中国粉丝与艺人“权力反转”
「富豪隐婚」:法律视角审视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边界
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万小刀”,明星肖像使用合法边界在哪?
明星隐私权:追星热浪下的法律边界与侵权风险
明星没有隐私权?从李云迪事件看公众人物隐私权、名誉权的边界
保护明星肖像权的边界
新型主流媒体正能量与大流量的关系
明星批量起诉自媒体侵权,2张图索赔3.5万元,创作者应该怎么办?
2024年全年社交媒体自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