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圈|邓伦冤吗?娱乐圈财务专家揭秘:明星偷逃税还有这些门道
文 | 向荣
编辑 | 杜藤
出品 | 贵圈·腾讯新闻立春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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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冤吗?
上海税务部门3月16日公布了对邓伦的处罚之后,很多人都在议论此事。更多的是不解,处罚通报细看下来,“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为什么4400多万的大头都交了,却为这点“零头”断送职业生涯?
近年来因税收问题被处罚的艺人和网红,范冰冰8.84亿、郑爽2.99亿在先,雪梨和林珊珊0.9亿、薇娅13.41亿在后,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可谓不严厉。邓伦怎么还会在同一个坑里栽跟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他是真糊涂还是明知故犯?像他这样的艺人还有多少?“合理避税”的空间真的存在吗?
我们找到一位在娱乐经纪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资深从业者,详细分析了财税政策以及关于艺人群体的税务迷思,也借此澄清公众的部分猜测。
以下是《贵圈》与娱乐圈财务专家的问答:
问:在关于邓伦的处罚通报中提到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这个少缴税款包括什么呢?
4765万是2019-2020年偷逃的税。少缴其他商业税款1399万,据我推测,属于2021年应补的税款。
我来说一下个税申报和缴纳的大概流程:就拿咱们工薪族来说,每个月公司会给你申报个税,申报的税其实是预缴,最后要看你全年收入体量,定你最终的缴税档位。第二年3月到6月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如果你之前纳税申报有遗漏,这个时间还是可以补申报的。
按照处罚通告的表述,对于1399万这部分的税款,税务机关只是要求补缴,并没有进行处罚,所以我推测这部分属于2021年需要补缴的税款。这部分你不能认定他偷逃税,因为现在仍然在补缴的窗口期里。另外那4765万是2019及2020年的,对应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所以会涉及处罚。
问:对邓伦偷逃税款的说明中有一句,“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虚构业务”是什么意思?
艺人收入主要包括片酬或者广告代言,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收入。这些收入类型,就应该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个税。实际操作中,如果相关的服务是团队提供,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也认可你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去申报缴纳。艺人设立一个查账征收的工作室,假如收入及成本费用真实准确,那么劳务所得和按照生成经营所得的实际税负率差距不大——劳务报酬顶格是45%(最高一档),但是它有20%的扣除率,相当于80%乘以45%,就是36%。生产经营所得税最高一档是35%。有些地方必须按劳务申报,有些地方则两种方式都可以。
但是,假如一个艺人注册了一家核定征收的咨询公司,要求甲方把这部分劳务收入以咨询费的的名义支付给该公司。该公司按照核定征收的相对低的税率交税之后,再转给艺人,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典型的虚构业务,把劳务收入虚构成别的性质的收入,属于偷逃税行为。
问:上海税务网的信息显示,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积极配合检查,主动补缴了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既然都主动报告了,为什么还会有310.79万元没有缴纳?
可能是主观性的,不想再多交。也有可能失误遗漏了,或者没认为这部分金额涉及偷逃税,都有可能。从最终结果来看,既然被通报处罚,那要么偷逃税的行为非常恶劣,要么就是税务自查自纠的工作仍然做的不彻底,在去年12月31日之前,自查和补税未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问:明星的税务一般由谁处理?明星自己知不知道赚多少钱?要交多少税?
明星的税务,一般他自己不太懂。术业有专攻,要么交给经纪公司处理,要么他有自己的财务团队——有些是自己雇的,有些是外包的,都有可能。所以艺人肯定知道自己拿到多少钱,但是对自己要交多少税,很可能没有概念。
他最多是知道自己一年综合税负率是多少。但是纳税是梯度的,他很难知道每一笔酬劳应该缴多少税。就比如我们工薪阶层,每个月工资缴的税也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每个月按哪个梯度扣。
所以缴税这个事,要么明星自己非常专业,要么就是找专业的人帮他处理这个事情。如果找的人不专业,确实容易被坑。如果是有一定规模的经纪公司去处理,其实相对还好,比他自己去找什么团队或者找朋友要靠谱。
问:据您所知,艺人找来帮忙处理税务但是又不靠谱的,都是什么人呢?
很多其实都是艺人的朋友、艺人的亲戚、朋友的亲戚、亲戚的朋友等。
他们有利可图,会主动提出帮你出筹划方案。但很大风险是他不专业。但是很多艺人没办法判断谁更专业,他没有这个能力。那他就只能选择他觉得比较信任的朋友的朋友,或者亲戚的朋友,或者朋友的亲戚什么的。他也不知道自己实际应该缴多少税,实际缴了多少税。
这种情况的艺人,还是有很大的风险今年会被再次查到的。如果体量大,还找这些不太专业的人帮他自查的话就很麻烦。
问:通常明星找的税务咨询师都是些什么人?据您所知已经翻车的艺人做过税务咨询吗?
哪的都有,朋友的,或者是找第三方的都会有,专业的,不专业的,只能说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但是之前确实存在找的不专业的情况。包括比如说找亲戚打理的,像郑爽这种其实就是,觉得自己专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种最坑。
翻车的艺人做税务咨询,我听说过的一般就两类,一类是找到朋友帮他去做税务筹划,少交点税。另外一种是说等他被查了,再找各种机构看应该怎么应对,怎么协调关系,看看能不能减少处罚,一般都是这两种场景。第一个就是有意识地设计路径偷逃税。像雪梨的案例里,策划的是专业的税务人,但是做了一些不专业的事。相当于找了一个专业的人员想去钻法律的空子。第二种场景没啥用——真的到那时候就晚了。
但是对于风险这个事,不同的人判断是不一样的。有些人觉得,我知道这个事不合规,但我也想冒这个风险,因为我觉得被查到的可能性不高。或者存在灰色地带,没有明文规定说这样做不行,他们就做了。但现在可能就是不行。
问:这次邓伦漏税事件,新闻中说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大数据查税是怎么回事?
税务机关会从网上查这个艺人出演了哪些影视剧或者代言,因为明星代言都有公告,微博会发的,所以税务局是有能力盘下来的。公开信息是一部分,另外还会有银行的相关监控等方式,税务机关可以掌握各种数据。
通过这些就能大概估算出你的收入规模是什么样的。艺人交税的数据税务局是有的。所以他就能算出你的税负率是多少,看这个在不在合理范围内。
问:文娱行业为什么会成为税务漏洞的高发地呢?
从国家的举措来看,高净值人群的税务问题都是稽查重点,不仅仅限于文艺圈。像金融、地产、医药,其实都是。只是文娱行业关注度高,单个金额又特别大。其实2021年很多行业都在查税,金额也特别大,动辄百亿的,可能大家不知道。其他行业查出来后,也有禁业惩罚期,但不是禁一辈子。不过艺人这个事呢,他没有余地。
所以,高收入群体都应该关注自己的个税问题,整体一定是往合规方向走。
问:艺人的工作性质是否决定了有些支出和费用是难以清晰界定的?比如一些必要支出,像置装费、妆化费,属于个人支出还是公司支出?如何界定?
艺人的工作性质,确实有一些是不太好规定的费用。我举个例子,艺人工作室买的首饰、包,艺人认为这是工作需要。但是不同的税务局对这个事认知不一样,觉得我界定不了你到底是个人消费,还是为了工作。税法明确规定了,如果界定不了,就视同你是个人和家庭支出,而不是工作室支出。你之前因为购买这些东西开发票抵扣的税款,补上就行了。这个确实不是那么好界定的。因为你得举证,你说这个咋证明呢?
为了避免这种麻烦,日常操作中就要严格执行。不太好分的,你就别放进来了。一旦被查出来,即便不处罚也会涉及滞纳金,滞纳金也比你存款利率高啊。还不如别冒这个风险。
问:艺人演出、演戏的收入,这些收入是由片方或者组织方交税?还是由艺人自己去上缴?
如果是甲方给个人的费用,那就认定是个人的劳务,这个时候甲方是有代收代缴义务的。
如果是公对公的业务,就是甲方会给到你的工作室,或者你的公司,这个行为是要各自承担纳税义务,甲方没有代收代缴的义务。
经纪公司收了钱之后再给个人,就有代收代缴义务了。比如说片酬,剧组给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再给艺人结算的时候,就要去给他做申报,申报完了之后,艺人拿到的钱就是税后的。他自己也可以在自己的个税App上查得到。
问:能讲讲近年来国家对明星的几次大规模的税务稽查对娱乐圈的影响吗?
2018年底,因为范冰冰的事,国家对演艺圈开展了税务的大检查。那个时候很多人其实跟范冰冰操作方式是一样的,在一个税收洼地设立核定工作室,以非常低的税率交税。2018年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很多艺人都用的这种方式。本质就是艺人去钻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空子。
2018年之后,演艺圈内的人纷纷把核定工作室转成查账工作室了。
当时被检查到的艺人其实补了很多税的。被处罚的是范冰冰,但是大家都补了。把原来的核定征收改成查账征收或者按劳务报酬补缴,税差非常大,高的会有20-30个点。有部分艺人的补税金额几千万甚至上亿。
从那之后,到2020年郑爽事件之间,国家并没有对文娱行业做大范围的专项检查。这段时间,艺人们处理个税的方式不尽相同。有些就是老老实实地转成查账工作室,或者按照劳务报酬申报,合理合规去交税了。有些会采取一些别的方式。比如他们觉得核定工作室模式行不通了,那现在换个形式,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结算到这家公司之后,再把钱支付到艺人控制的核定征收的工作室,相当于隔了一道,他们自己叫所谓的税收筹划,其实在我们看来就是明显偷漏税的行为。
确实那几年都没有对他们进行大规模专项检查,所以很多人通过这种方式一直在以比较低的税负率交付他的个税。有的艺人甚至会成立多家核定征收的工作室来将收入做拆分,每家工作室每年申报的收入控制在500万,因为超过500万就没办法做核定征收了。这段时间大家应对税收风险的认知和应对方式都参差不齐,有的是相对合规一些,有的合规性还是比较差。
问:能回顾一下这次税收稽查的过程吗?
2021年8月,郑爽被举报,罚了2.99亿。基本是顶格处罚,因为国家出台了一些禁令之后她还公然地去运用特别嚣张的方式偷逃税。她那个《倩女幽魂》片酬是1.56亿,其中一部分是4800万,以片酬方式给了她自己控制的一家公司,到了这家公司之后再通过比如虚列费用等方式 偷逃税款。
郑爽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又名《只问今生恋沧溟》
剩下那1.08亿,不是以片酬方式,而是把钱作为投资款给了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投进去之后爱怎么花自己决定。这部分她也没有交税。加上她其他的项目的税可能也没有合规,整个加起来连罚带补接近3个亿。
郑爽的前夫张恒,也就是她的经纪人,其实一直在设计和执行这些逃税方案,被立案检查了。后来发了通报也罚了3200多万,按照他策划这个事导致偷税金额的0.75倍罚的。国家对这个事的认定是,不管你是艺人也好,经纪公司也好,或者外面的机构也好,如果你主观参与设计这一系列偷逃税方案,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逃不了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底,网红雪梨也是被通报说偷逃税,她是连罚带补6555.31万。同时还有另外一个网红叫林珊珊,同一家公司的,连罚带补2767.25万。通告里提到,他们公司的首席战略官李志强,策划、实施这个方案,然后还去干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他也是被依法立案检查了。
到12月底,就是薇娅了。其实跟之前的几个做法大同小异。你可以这么理解,就是钱到公司之后还是要想办法把钱给到个人口袋。其中一个就是设立核定工作室,然后这个工作室交的税很低,缴税之后给到个人。或者没有设这种核定工作室,找一些发票过来,冲一下账,没有实际的业务。有的甚至买假发票,通过报销的方式把钱弄出来,这也是一种。这种行为我们认定是虚构业务。公司给个人支付这个钱,一定要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在里面的。
税务在检查的时候会看你的动机和实质是什么,来认定到底是不是主观上的逃税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配合的程度,处罚情况不一样。像邓伦那个,自己主动申报的4455万是按照最低档去罚的,是0.5倍——处罚范围是偷逃税金额的0.5到5倍,顶格是5倍,0.5是最低档——还有300多万是4倍,算比较高的处罚。比4倍多的我就见过郑爽那个5倍处罚,那个真的是太嚣张了。
郑爽这个事出来之后,9月份中宣部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到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就是要求把核定工作室转为查账工作室。还提到“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9月底10月初就已经对部分的头部艺人做各种检查了。从9月底到12月31日这期间,叫税收自查阶段。每个省份都会报名单,有纳税记录艺人名单要报到总局去,名单收上来之后各地税务局会通知这些艺人或者网红,要配合做税收自查自纠。虽然是被动通知的,但是性质依然是你自查自纠,只要你按照提到的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做自查,老老实实把税补了,把滞纳金交了,这个事就没太大问题了。除非性质极其恶劣,偷逃税金额特别大,或者手段特别的恶劣,比如说买卖发票的行为,这种是触犯刑法的。
问: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其实已经给了检查要点?
明确给了。比如说你是不是如实申报全部收入了,你有没有虚列成本费用,有没有签订阴阳合同,有没有通过投资入股隐匿收入的行为等等。然后你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检查一下你自己到底是不是按照要求去做了。
那段时间确实可能整个行业里都摸不太准国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或者是什么样的稽查力度。雪梨、薇娅都是在11月份、12月份的时候曝出来的。通报中还特意提醒一定要配合自查,转年就属于税务稽查阶段了。以12月31日为时间点,之前配合自查,自查完之后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其实风险就小很多。
问:配合进行完自查,能算过关吗?
不能完全算过关。因为你查完之后,税务局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有遗漏或者有隐瞒?所以他们还是要做进一步检查。首先是大数据筛选看你的税负率,正常艺人税负率应该是不低于30%的,这是相对合理的一个线。如果你显著低于这个线很可能哪方面存在问题。通过这个做筛查,你的税负率是不是达标了,如果你的税负率还是很异常,今年还要对你进行检查。但是这时候就是税收稽查了,税收稽查就有一定的处罚率。所以税收稽查出来的艺人几乎一定会被处罚,只要处罚几乎就一定公告。公告之后,职业生涯基本就断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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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机关在2021年下半年的窗口期内,是反复提醒过文娱行业从业者,要自查自纠以及不执行自查自纠的后果的?
其实各个地方的税务局已经陆陆续续下了很多的通知,就是强调这个窗口期的重要性。发公告就至少三回,而且第三次是12月22日,各省税务局都发文了,我理解算得上是最后通牒。
自查自纠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会跟你做实际沟通及做相应的辅导。比如你哪有问题,你的相关自查报告有没有完成,你的资料有没有提交,都会有沟通。这个事是多部门合作的,各地税务机关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去负责这些文娱行业税务自查的事,所以大家的重视程度非常高,不存在没通知你做自查,或者自查过程没有沟通交流,直接作出处罚通知的情况。
所以只要按照严格的标准去自查,补了税,今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如果还是存在一些侥幸心里,或者觉得补税金额太多,我少补一点,今年是有可能性被再次查到的,而且查到基本上职业生涯就中断了。
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是,去年自查完那波之后,今年依旧会监测艺人的税负率,税负率异常今年还是会被查到。
但是大家对这个认知确实不一样,有些人觉得自己收入不高不会被查到。确实有这个可能性,但建议大家还是别抱着侥幸心理。
正规的税收筹划,空间在于有些国家鼓励的行业,比如海南对于网络直播带货有一定的扶持,你符合条件的话,你的个税按照15%征收。
前提是你符合条件,不是说钻空子。假定这个艺人他既做直播带货又有一些片酬或者是代言,这些就要分开。直播那部分可以享受国家认可的优惠政策,其他的就按个税来。
合理的税收筹划必须是具备两点的。第一是国家得有相关政策,第二是你真正符合国家引导的条件。这两条满足,你的筹划才会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这两点不符合就会有问题。首先是钻相关政策的空子,比如2018年之前艺人建立核定工作室避税,那是国家针对个体户、收入比较低的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你挣了几个亿了,非要这么弄,显然不合适。可能当时法律上没有明文说不行,但是政策的初衷一定不是针对你的,早晚肯定不行。
第二是本来不符合条件,非要通过包装靠到这上来,那也不行。那也是一个有明显的主观意图的偷逃税行为。
问:当年霍尔果斯成立过很多明星工作室、影视公司,后来又集中注销了一部分。这些注销的属于您刚说的情况吗?
当地的政策是很明确的,对文化创意相关的公司进行扶持,但是绝大多数人不符合要求——因为你必须要有实质经营。实质经营就是你真的在这儿有团队,在这儿贡献税收,在这儿做一些业务经营。不能说在这儿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就能享受税收优惠。
海南是继霍尔果斯之后,大家公认的税负率比较低的地区。因为国家确实要扶持海南的发展。那么享受税收优惠也有相应的要求,你必须有场地,有真正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地交社保、公积金什么的,在当地必须有一定的消费行为,才能认定你满足实质经营。
比如给海南的优惠政策,国家还是希望真正有公司落在那的,真正在当地运营。就一个壳公司落在那有什么用呢,壳公司带来不了什么,就是税收上的数字。带来当地就业吗?解决不了,也没有办法引导其他周边行业一起过来,做不到的。所以要看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什么,不要跟政策初衷背离。这是最根本的。合理避税空间肯定是有的,但是不要打着合理避税的名义去钻偷税漏税的行为。
问:艺人面对税收的态度,几年以来有变化吗?是否已经引起了文娱行业的重视?
我觉得这一拨检查效果非常明显。至少现在的艺人绝大多数对这个事重视程度是有的。头部艺人,包括二、三线艺人,现在对这件事情已经都相当谨慎了,基本上他们不管是公司的财务团队也好,自己找的外包财务也好,相对来说会越来越专业的。
问:娱乐圈大规模查税每次动静都很大,为何会屡禁不止?是否有更有效的约束艺人的方法?
娱乐圈的查税现在相当于是第二轮。屡禁不止确实跟中途没有大规模检查有关。另外,这段时间有一些新人出来了,他没经历过2018年那拨,所以对这个事的严重性认识比较淡薄。
确实没办法保证所有人都有意识。你总会听到有人问你说,为什么我的朋友他们税那么低呢?为什么我要交那么高的税呢?就永远会有这种比较。所以他自然地会想,我能不能也少交一点。所以大家就会存在这种问题了。
我的想法是,对于行业上游应该有强监管,尤其是一些有能力制定规则的上游公司,比如制片方,直播平台等等。举个例子,平台给主播结算的时候,如果没有代扣代缴税,责任是逃不掉的。如果平台确定好规则,所有合作的明星也好、网红也好,都按照合规规则来,那大家都会遵守这个规则。
给钱的那一方其实是更好实施缴税的,因为更集中。经历了这一波查税,有一些甲方就很注意合规,请艺人代言,把钱给了经纪公司,一定要看到经纪公司给艺人的完税凭证。如果上游公司都这么要求了,你说下游的公司能不执行吗?
再比如,阴阳合同现在几乎已经没有了,因为国家对平台检查严格,他们也没法操作。其实这个方向是对的,把大的甲方约束住了,基本行业规则就定了。加上日常税收检查,这个行业会越来越好的。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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