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质疑《繁花》引讨论:金曲版权原来这么复杂?
“最近红火的剧《繁花》,剧中使用《我是一只小小鸟》,先前都没人来洽谈录音使用权,我是拥有录音权的人,但没人跟我联系呢。”
1月29日,歌手赵传在网络平台发声,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偷心》等多首金曲焕新的电视剧《繁花》,缘何会陷入版权手续不完善的争议?
1月30日,王家卫的泽东影业对媒体回应称,已第一时间联系了赵传和版权所属团队,并作了相应的解释和沟通,将向对方进一步展示合作记录,“解除相关误会”。
此后,多方针对歌曲版权的授权及使用进行科普,新闻晨报·周到记者也采访了来自音乐和法律界人士,解读经典老歌版权背后的故事。
“录音权”到底是什么权?
“拿授权不是找唱片公司就行了吗?”
赵传在社交平台发声之后,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这些年音乐版权保护意识逐渐成熟,《繁花》这样体量的剧组,“犯错”似乎“不太应该”,赵传所说的“录音权”到底是什么权?
资深媒体人、乐评人卢世伟在接受新闻晨报·周到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歌曲的版权归属分类很细致,词、曲、演唱、改编有着不同的版权合约,特定演唱者录制的声音版本也有着相关权利归属,“不了解的人可能认为一首歌的版权就在某一个地方,但往往不是这样”。
用大白话来理解,赵传想要争取的,是《繁花》剧中所使用的、他本人演唱的《我是一只小小鸟》的录音版本的相关权利。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邓瑜律师表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体系下,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不同类型的权利。单纯使用音乐作品的词与曲,需要向词、曲作者或拥有相关版权的机构或企业获得授权;进行改编翻唱,则需要在词曲授权之外,进一步获得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如果是直接使用特定歌手的演唱版本,还需要得到歌手及该版本的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授权。
“至于赵传说的‘录音权’,可能是著作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如果他最初是通过个人工作室将表演声音进行录制的人,很可能确实拥有这项权利。”邓瑜律师透露,目前音乐作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大多都归属于唱片公司而非个人,但赵传作为表演者,也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他同时提醒,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录音制品广播和表演获酬权,所以目前线下商家在《繁花》走红后使用《偷心》《我是一只小小鸟》等1990年代金曲,实际上是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的,“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直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商场、餐饮、住宿、酒吧、健身、培训等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都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一首有故事的“小小鸟”
让问题变得更复杂的,还在于《我是一只小小鸟》本身就是一首“有故事”的歌:1987年,赵传加入滚石唱片,第二年以首张专辑《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一炮而红。1989年,赵传成立了个人工作室“音乐殿堂”,并在1990年8月发行了《我是一只小小鸟》,由李宗盛作词作曲的同名歌曲再次风靡一时。
从这个角度上说,虽然《我是一只小小鸟》词曲版权归属李宗盛毋庸置疑,但赵传所演唱的录音版本的权属则不那么容易判断:一来,当年滚石唱片有没有将包括“音乐殿堂”等旗下厂牌的录音版权全部收入囊中,还是释放了一定的空间?二来,赵传曾在2000年代就《我是一只小小鸟》等作品的短信与彩铃版权分歧与滚石唱片对簿公堂并最终和解,这是否能说明,赵传手上确有对其演唱的录音版本的相关权利?
“因为赵传发声了,大家才知道他的录音版权是通过自己的代理公司操作,《繁花》剧组有没有把这个程序落到实处?现在两方各有各的说法,情况还不明朗。”卢世伟分析,在2000年以前,业界对音乐版权概念相对模糊,很多歌曲的版权归属都存在疏漏,“赵传从《我是一只小小鸟》这张专辑开始,是用自己的工作室和滚石合作,当时合约对版权利益分配的情况可能存在考虑不周全的地方,间接导致了后来的纷争,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在电视剧《繁花》片尾字幕中找到了两处有关《我是一只小小鸟》的说明,其一仅标注了词曲、编曲作者和演奏者;另一段则在标明词曲及编曲作者后还加上了“演唱 赵传”。具体到剧集中,第24集37分45秒左右,赵传原唱的《我是一只小小鸟》先行响起,陈龙在高潮部分配合表演加入演唱,剧集对赵传原唱版的使用时长约为1分30秒。
这或许可以说明,《繁花》剧组很清楚应该如何区分、使用《我是一只小小鸟》的不同授权——词曲及改编方面的授权,决定了陈龙可以在表演中加入演唱;使用赵传原声演唱版本,则另外需要获得表演和复制方面的授权。
对此,歌手黄安也曾在社交平台用他作词曲的《新鸳鸯蝴蝶梦》举例,“黄安的《新鸳鸯蝴蝶梦》,录音著作权属于上华唱片,词曲版权属于黄安。《繁花》使用我的歌,找郑恺演唱,那么王家卫只要向我的版权代理公司取得词曲使用权就行了,没有上华什么事”,“我问了版权公司,《繁花》制作方确实给付了费用,所以没毛病”。
另一位影视行业的制作人也向记者表示,《繁花》出品方称事件为“误会”,很可能是多方都拥有相关权利及转售权利,那么剧组只寻求其中一方的授权,是常规做法,“剧组和唱片公司对接,唱片公司再和歌手对接,流程上没太大问题”。
音乐与影视“相爱需规范”
或许有人会说,一首歌的歌曲版权如此庞杂,未来想在影视剧中听到经典老歌,会不会越来越难?
卢世伟分析认为,这涉及到程序和成本两方面的问题。比如,有些作品的版权归属复杂,影视剧组可能会选择“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要播出了,找不到人怎么办?有可能先署名,署名之后等着人家找过来,这种情况在业内是存在的,但它有一定法律风险。”至于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费以使用音乐的方法,是一种简便程序,但并非万能,“很多作者并没有和音著协的签约,不是音著协的会员,音著协又怎么能代理他们呢?”
从成本角度考虑,使用原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我举过《风吹半夏》的例子,它用了很多华语经典老歌,但基本上是买了词曲版权,再找其他歌手演唱,这样成本就会节约很多”。
记者注意到,在《繁花》之前,在音乐版权处理方面较为规范的还有辛爽导演的《漫长的季节》,该剧在最后一集使用了姜育恒原唱的《再回首》,片尾字幕明确标注了词曲作者、演唱者以及词曲、录音的原始版权公司及代理机构。
相映成趣的是,《繁花》中出现的《再回首》《一生何求》没有使用原唱,而是由香港歌手曾比特全新演绎。对此,环球音乐在宣传时透露这是导演王家卫精挑细选后的结果,希望用新世代的声音重新演绎经典。
卢世伟表示,《繁花》引发的金曲热潮和版权讨论,能给业内带来不少启发。“首先要敲一个警钟,你使用作品之前,法律问题一定要厘清,不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舆论可能由这样的瑕疵上升到对作品的否定,这是很不良的后果。”
但从长远看,《繁花》留下的还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华语乐坛有很多经典作品,当大家以为它们已经被埋在故纸堆,实际上它们还能再度释放出新能量,关键是能不能遇到懂音乐的导演再度挖掘。”他认为,不同于部分作品对金曲的堆砌,《繁花》在老歌的使用方面相当精准,歌曲和剧作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很多人是因为这些音乐加深了对作品的喜爱和了解,我觉得这是《繁花》留给我们的示范和启迪。”
网址:赵传质疑《繁花》引讨论:金曲版权原来这么复杂? http://c.mxgxt.com/news/view/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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