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偶像需不需要为粉丝行为买单”辩题的粗浅思考
回顾辩论赛同学们的发言,辩友之间惺惺相惜,思维不断碰撞,不断互补,我想这就是辩论的魅力!我也被同学们的精彩发言吸引,想要加入这个话题,以下言论属于即兴思考,欢迎交流补充。
支持偶像需要为粉丝行为买单的正方在概念的定义上构建了一个巧妙的逻辑链:偶像是精神领袖,粉丝是群体,粉丝行为是群体行为,买单即引导。正方依据坚实的认识基础自圆其说,表现优秀。
那么,作为反方,怎样才能找到逻辑链的突破口呢?正方的逻辑链立足在社会角色的角度:精神领袖有责任引导粉丝群体,尤其是在引发严重社会反响时,应该作出补救。这样的逻辑似乎理固宜然,无可指摘。在此,偶像和粉丝是符号化的概念,是社会角色的一员。假设我们把辩题的语境还原到个体层面上看又会如何呢?
偶像、粉丝首先是有血有肉的人,有独立情感意志的人,或无能为力的人,然后才是偶像,才是粉丝。每一个独立的个体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反之,要求他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又是怎样的逻辑呢?孔子云: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我们倡导“一人做事一人当”,每一个粉丝都应该对自己的自发行为负责,而偶像也为自己的自发行为负责——这应该是一种理想的责任边界。而“偶像需要为粉丝行为买单”会不会有可能成为道德的“连坐法”呢?
当辩论赛结束,我也陷入了沉思:一个认可“偶像需要为粉丝行为买单”的社会究竟会成为怎样的社会呢?后来,刘老师提醒我,一名优秀的辩手胡芷茵同学站在反方的立场已经发表了的观点:这是一个“偶像不敢当偶像,粉丝不敢当粉丝”的社会。真是振聋发聩!回归到辩题,我们思考一下,如何理解芷茵的预言吧。
如何定义“买单”这一语焉不详的词语至关重要。我想,它主要可以分两部分进行定义:一是承担责任,二是付出代价。
从承担责任的方面看,正方认为偶像“引导”粉丝即承担了责任。既然如此,反方不妨继续追问,怎样“引导”才算承担了责任呢?某明星工作室的道歉声明被斥为毫无诚意,不痛不痒。看来这种“引导”并不算承担责任。那么,怎样“引导”才算是承担了责任呢?是不是能让网友满意的“引导”才算“买单”?偶像本身有能力做出令网友满意的“引导”吗?是否偶像一声令下,就真的能一呼百应呢?粉丝们真的能如同傀儡般乖乖听话,恰如人意?若要倡导需要“买单”,那么怎样“买单”?责任的边界应该如何划分?如果责任的边界无限大,那么谁能去承担呢?谁能堪当偶像呢?
从付出代价的角度看,偶像已然为粉丝的行为付出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偶像“需要”为粉丝的行为付出代价。支持偶像“需要”付出代价的朋友,是否认为偶像身败名裂,前途尽毁的代价罪有应得,理所宜然?这样看来,无怪乎芷茵谈到:偶像不敢当偶像。
最后,再回顾辩题的“偶像需不需要为粉丝行为买单”的语境——粉丝的非理性行为遭到网友的厌恶,继而引起轩然大波。在汹涌的信息流面前,我们不妨静下心来思考一下,我们“厌恶”的是什么?是无休止的网络暴力,是你来我往的报复行为,它们来势汹汹,更殃及池鱼。这样的现象令我们反感,而我们的怒火是否真的需要转移到某一个具体的偶像身上才能平息呢?这样的话,偶像会不会成了公众情绪失控的替罪羊呢?
我们期待的社会,应该是偶像有自信当偶像,粉丝有能力当好粉丝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期待寄希望于偶像“买单”——这会不会是偶像的“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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