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解约,艺名&歌曲版权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 – 南昌樊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4-12-13 06:37

一、邓紫棋解约风波缘起

16岁就出道的创作型歌手邓紫棋G.E.M,是目前国内最具商业价值的一线女歌手,在2019年3月7日发微博宣布与合作十多年的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撰写长文阐述公司多年对她的压榨,并发出律师函。邓紫棋方表示,由于公司的违约行为,决定终止与蜂鸟的独家经理人合约,同时音乐创作合约即将在3月底期满终止。

次日,蜂鸟音乐公司发出《声明》回应其公司最重要的(有说是唯一的)摇钱树邓紫棋的解约声明,表示双方合约在2022年才到期。

邓紫棋首次主动要求与将其捧红陪伴其成长11年的经纪公司解约,一度上微博热搜,但网友与其粉丝本次却一边倒的支持邓紫棋。

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早已不是新闻。开撕的姿态和过程各不相同,但结果大多都不会双赢,甚至是满盘皆输。

二、艺名vs商标;邓紫棋还能继续叫“邓紫棋”吗?

很多艺人出道走红使用的都是艺名,而非本名,例如刘德华、王菲、舒淇、吴亦凡、张艺兴、李易峰、杨紫等都是艺名。一方面是为了从艺道路顺畅红紫而起艺名,另一方面也有考虑一朝退下屏幕可以回归普通人生活。

歌手邓紫棋为艺名,本名为邓诗颖。

那么,邓紫棋一旦解约后,还能继续使用“邓紫棋”的艺名吗?

【律师说法】

一般艺人艺名的版权归经纪公司所有,通常在经纪合同上也会约定。但是,艺名、笔名、译名作为姓名权的一种法定类型,艺名属于艺人的姓名权,系人格权的一部分,是一种绝对权。艺名“邓紫棋”的知识产权和姓名权,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与邓诗颖本人建立了一种紧密的、唯一的、稳定的对应关系。因此,邓紫棋无需改名,蜂鸟公司无权禁止邓诗颖继续使用邓紫棋艺名。

如果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中放弃了自己对艺名的使用权,则比较麻烦,但这样的合同可能涉及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导致条款无效,邓紫棋可以起诉证明合同无效。

另外,“邓紫棋”是蜂鸟的一个品牌。邓紫棋及G.E.M均已被蜂鸟公司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申请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类别涉及表演、音乐、广告销售、出版物、拍卖、经纪、服装鞋帽、珠宝钟表、艺术品、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数十种商品和服务类型。(如图)

【律师说法】

商标专用权,并不能完全对抗姓名权,换而言之,商标权主要应用于商品服务领域,不能以商标权来对所有领域进行简单排他使用。

分两种情形分析邓紫棋商标权的问题:

1. 邓紫棋对蜂鸟公司申请商标注册一事不知情亦未授权,公司擅自注册。那么,针对蜂鸟公司注册“邓紫棋”等商标的行为,邓紫棋本人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撤销、起诉侵权等方式主张权利。

2. 邓紫棋对公司申请商标注册事先知情且同意授权,那就比较复杂,要看双方谈判情况,即便谈崩了,邓紫棋也可以尝试以在先权利人名义去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最终会以申请注册时间与权利人的知名度来判断。

P.S : 艺名争端,邓紫棋也不是第一起,抢注名人姓名做商标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明星的都有“躺枪”的案例。尤其在备受关注的在影视与体育娱乐,如“六小龄童”、“伍佰”、“金龟子”,成龙、刘德华、姚明、林书豪、易建联、乔丹甚至屠呦呦都曾遭遇抢注。

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乏胜诉的案例,2016年最高院最终判决乔丹体育公司的“乔丹”商标予以撤销;2017年刘纯燕就“金龟子”商标侵犯其姓名权为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音乐歌曲版权的归属,邓紫棋11年歌坛生涯成“泡沫“?

有着“巨肺天后”之称的歌手,邓紫棋算是近年来很有才华和实力的青年歌手,出道11年,唱过许多脍炙人口的歌曲,如《喜欢你》、《泡沫》、《光年之外》。

从邓紫棋此次主张与合作11年的蜂鸟公司解约的事件来看,从邓紫棋委托香港律师发出的律师公函可以看出,音乐创作合约即将期满,但是经纪合约应该尚未届满,邓紫棋要求解除的正是经纪合约。双方决裂并非一朝一夕,此事很可能进入司法程序。

【律师分析】

究竟是蜂鸟公司违背商业诚信、压榨艺人,还是艺人想另起炉灶借机发挥,到底孰是孰非,尚无法判断。

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的原因大多也相似,从邓紫棋的长微博吐槽中也可捋见端倪。邓紫棋作为蜂鸟公司的唯一核心艺人,贡献高但是话语权弱,随着邓紫棋走红商业价值走高,公司为其安排了相当密集的行程以实现商业利益,压榨了邓紫棋的音乐创作空间,同时邓紫棋对公司提供的商业资源、宣发能力、公关等专业艺人经纪服务也表达了不满。长期积累的不满与不信任,矛盾无法协调,分手是迟早的事情。在蜂鸟的声明中,也可以看出另一种可能一部分艺人闹解约的诉求无非是想单飞或者被重金挖角。经纪公司培养一个成功的艺人确实不容易,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随着艺人发展逐渐成熟,经纪公司也要从长远考虑适时调整发展策略,与时俱进,毕竟艺人经纪对于个人的依赖性非常强,经纪公司也要为艺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经纪服务。否则,一味以快速收割红利为目标压榨艺人,不健康的关系难以为继,艺人要求解约或跳槽就不可避免了。

【律师说法】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公司共同耕耘11年的音乐歌曲,就歌曲版权的归属具体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通常经纪公司会约定所有音乐版权归公司所有,但是很多有才华有实力的创作型歌手也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保留自身对曲目的表演权,即解约后歌手自己可以继续演唱,当然公司会在演唱场合等进行严格限制。

艺人与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将是一场拉锯战,面临诸多庞杂的权益之争,艺名商标、歌曲版权以及歌迷会管理人、频道归属人等都将是争夺的关键内容。

最好的局面事蜂鸟公司与邓紫棋友好协商,得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本文作者:盈科张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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