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艺人艺名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13 06:37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著名的艺人、网红、达人、小说作者、编剧等都有自己的笔名或艺名,参与作品时可能是用艺名或笔名署名,不是用本人真名在作品上署名。

那么这些笔名、艺名能否受法律保护呢?《民法典》对于笔名、艺名等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中艺名相关条款

第1017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13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二、以上条款有何意义?

艺名,是指演艺人员等对外进行演出活动以及相关商业推广时所使用的艺术称号。

艺名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与指向的演艺人士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艺人一旦取得该艺名后,艺人即与该艺名不可分离,并具有身份的象征,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未明确将笔名、艺名、网名等规定属于姓名权的范畴,导致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裁判标准不统一。

民法典对姓名权、名称权进行了“扩张保护”,不仅明确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受法律保护,还增加了对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的保护,如“XX组合”等。

以上措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保护经纪公司以及艺人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艺名受到法律保护的案例

2018年,刘纯燕在得知南京有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后,向原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获得支持。

后“金龟子”商标的注册人李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龟子”既属于刘纯燕在节目中扮演的卡通角色名称,也属于其艺名。相关公众已将“金龟子”和刘纯燕建立其直接指向关系,“金龟子”在少儿节目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刘纯燕可就“金龟子”主张姓名权。

李某在申请注册“金龟子”商标时,应当知晓“金龟子”是刘纯燕艺名的这一事实,却仍在与该艺名具有知名度的相关服务上注册诉争商标,损害了刘纯燕对“金龟子”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四、艺名都能受法律保护吗?

艺名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吗?不是的,艺名受到法律保护也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

1、艺人长期使用某艺名,该艺名与指向的艺人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些艺名能够被公众认为可以代表某人。

2、要求艺人的艺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如果艺人的艺名不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则即使被他人擅自使用也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3、存在被他人使用且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情况。如果未经艺人本人同意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应当认定是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五、艺名所有权,到底归谁?

艺名归属问题,不仅涉及身份的人格权问题,还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争议。

香港歌手邓紫棋与经纪公司解约导致的艺名归属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热议。邓紫棋在某自媒体平台声明宣称终止与蜂鸟音乐的独家经纪人合同。

之后,蜂鸟音乐在香港提起违约之诉,双方就艺名“邓紫棋”和邓紫棋创作的歌曲主张权利,双方就解约后邓紫棋能否继续使用“邓紫棋”艺名产生争议。

关于艺名到底归谁,在司法实务中争议比较大。

如果按照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约定判归经纪公司所有,经纪公司再用此艺名推出另一位新人,也会使观众们产生混淆。

现在《民法典》将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第992条明确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解决了艺人的艺名归属问题,实现了明星艺人飞走时的艺名使用自由权。

当然作为经纪公司来讲,只能从经济利益如违约金方面对此问题作出限制性规定。

六、艺名的商标保护

如何保护艺人的艺名?

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即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如果艺人还未来得及申请艺名注册,被其他个人或公司事先抢注了呢?

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明确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可以形成姓名权而对抗商标的恶意抢注。

当然作为艺人来讲,有条件的话还是尽可能自己申请注册艺名商标。

七、商家与艺人合作的注意事项

鉴于知名艺人的姓名、肖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商业价值,因此,商家在与艺人进行合作时,如广告代言或进行宣传时,应单独或另行取得艺人的许可授权。

(1)商家为防范法律风险,保留相关证据,需与艺人签订相关的合同,且应按合同的约定使用艺人的艺名。

(2)相关协议应当明确授权使用范围、方式、期限,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千万不要以为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就能随意使用哦!

(3)如商家没有获得艺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艺名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贵司需要防范影视剧项目法律风险,或在电影、电视剧投资与结算过程中,遇到法律纠纷需要帮助的,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网址:《民法典》下艺人艺名的法律保护 http://c.mxgxt.com/news/view/179498

相关内容

《民法典》下艺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之五
法律如何保护演艺版权?
民法典对明星艺人代言有哪些影响
任嘉伦网络维权行动:法律该如何保护艺人权益?
《民法典》研读系列
明星肖像权:保护名人形象的关键法律问题
娱乐法|艺人姓名权侵权判定及保护
明星肖像权保护的法律探析
公众人物肖像使用的合理边界——兼论《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