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纷纷自立门户,经纪公司如何应对“留人”难?

发布时间:2024-12-14 06:39

导语:契约精神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向来是艺人面临的一大难题,而捧红艺人和留住艺人也考验着经纪公司的综合实力。国内的艺人经纪行业距离规范化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5月28日,黄子韬工作室发布公告称:工作室将结束与北京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之后将独立运营,并对过去3年合作期间天浩盛世娱乐在演艺活动、商业代言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陪伴表示感谢。

同时,此前担任北京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且是最大股东的黄子韬父亲黄忠东在微博发文宣称“周浩本人要求独立经营公司,所以放弃公司一切经营管理权,无条件退出公司所有股份并辞去职务。”

这一次,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和平分手”让业内颇为赞赏,但以往,两者却常常因为解约而撕破脸。

艺人和经纪公司好聚不好散

黄子韬与北京天浩盛世娱乐的和解多半是吸取了和前东家SM娱乐纠纷的经验,毕竟多次和经纪公司闹上法庭对艺人自身发展来说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前,SM娱乐公司先后两次将黄子韬告上了法庭,称他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公司的“专属经纪权”。时至今日,两者之间的恩怨也依然没有定论。

不只黄子韬,蒋劲夫、金晨、林更新等人也曾相继与唐人发生合约纠纷案件。而这些纠纷多半起源于艺人单方面提出与经纪公司解约。至于原因,无非两种:一是经纪公司不公平对待和压榨旗下艺人;二是艺人寻求到了更好的出路。

早在2015年,黄子韬的父亲在微博发长声明称,SM公司过分要求黄子韬完成太多工作,由于长时间艰苦训练,身上有多处伤痕,所以才不得不做出退队的决定。此前,吴亦凡也宣布退出EXO,表示高强度的压力导致身体出现问题。同年,鹿晗也因为高强度的压榨选择了解约。

韩国的娱乐环境比较残酷,艺人培训也相对艰苦,中国艺人因为难以适应而解约并不意外。然而,在造星机制不那么严苛的中国,因为压榨、资源分配不均等导致艺人解约的也不在少数。

2016年年初,蒋劲夫的父亲蒋春来发表了一篇长微博,指出唐人苛刻蒋劲夫,存在压榨资源等“六宗罪”;杨洋与欢瑞世纪解约的原因也有知情人透露:欢瑞很少为杨洋的影视剧做宣传,被造谣、被黑公司也鲜少站出来官方澄清,连最基本的维护都没怎么做;就连捧星女王杨幂也遭遇过旗下艺人解约。肖雨雨称公司捧不红她,与杨幂理念不合,于是另寻高就。

以往艺人和经纪公司的解约事件中,像刘诗诗、袁弘一样合约到期离开,或者如黄子韬这样主动让利、好聚好散,已经是最理想的结果了。

经纪公司陷入“留人”难

当然,无论是哪种原因艺人的离开对于经纪公司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拿唐人来说,蒋劲夫、金晨、林更新,郭晓婷、袁弘、刘诗诗相继出走,导致公司面临大幅利润下滑;荣信达曾捧红了周迅、陈坤,但一个也没留住,“宝黛”组合杨洋、蒋梦婕双双与荣信达“对簿公堂”,现在的荣信达也已经没什么水花;

再往前,李宇春、张靓颖、周笔畅、张杰、魏晨、尚雯婕、郑爽、陈楚生等大批艺人的离开,给天娱传媒带来不小的打击;杨幂甚至在欢瑞世纪上市前夕离开,不惜放弃近千万元股权激励,欢瑞折损一员大将不说,还丢失了部分主打的新生代艺人和湖南卫视的平台资源……

因为经纪公司不仅要为艺人提供资源,前期还要花时间和金钱培养艺人,指望后期艺人走红能够反哺公司,但艺人却频频“过河拆桥”,所以业内也不断有声音质疑艺人缺乏职业操守和契约精神。

不久前,在《偶像练习生》“一炮而红”的蔡徐坤将自己的经纪公司上海依海影视文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演艺经纪合约。这一举动甚至引发《人民日报》的评论,直指艺人的契约精神。

事实上,契约精神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向来是艺人面临的一大难题。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倒三七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七成,艺人拿三成,除了丰厚的利益抽成,经纪公司还会从合同方面对艺人进行制衡,比如动辄签个十年八年,限制艺人接私活、巨额的违约金等等。

在艺人成名之前,经纪公司往往把他们当成下属和赚钱工具。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一旦艺人蹿红,其商业价值成倍扩大,对经纪公司的资源依赖性减弱,反而自身吸引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经纪公司对其发展的钳制问题就会逐渐凸显,竞争对手也会伸来“橄榄枝”,违约金对于拿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也就不算什么了。

压榨和发展限制之下,所谓的契约精神也终究敌不过市场法则。加上牵扯到巨大的利益链条,艺人和经纪公司谁对谁错也难以分辨。

谈感情,也要谈钱

在核心艺人频频出走的情势下,胡歌却一直没有“抛弃”唐人。这和唐人当年对他的不离不弃有关,当年胡歌遭遇车祸时,正在进行的《射雕英雄传》没有因此换角,而是停拍,直到胡歌复出重新投入拍摄。所以,胡歌一直留在唐人,也算是“报恩”。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利益分配失衡和捆绑严苛的状况下,艺人出走、自立门户仍是常态。甚至有些经纪公司为了留住艺人,在其半红不红的时期索性控制其上升进程,以保证艺人能稳定的为公司赚钱。

也正是因为这样,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关系陷入了某种恶性循环。

随着艺人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前艺人渴望找到有实力的经纪公司作为靠山的情况变成经纪公司抢夺艺人。经纪公司为了降低风险也要小心权衡,以往的“霸王条款”逐渐变成了股份制,通过建立资本连结的方式绑定艺人。

华谊兄弟是最先尝试艺人股份制的,旗下艺人李冰冰、黄晓明、Angelababy等均有大额股份;唐人的明星股东曾持有唐人股份总占比4.93%,胡歌、刘诗诗、古力娜扎都曾持有相应股份。

然而,昔日的“造星工厂”依然挡不住艺人出走的决心,经纪公司同艺人需要建立更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比如高价收购明星的空壳公司并要求业绩对赌、为明星成立子公司,共同投资影视项目分享收益,或者为旗下艺人成立个人工作室。

正午阳光曾分别同王凯、靳东、刘涛成立了三家公司——得舍影视、锦麟影视和浙江得空影视;将迪丽热巴“一手带大”的杨幂也不能只打感情牌,而是让迪丽热巴开了工作室,适当妥协自己的利益,给艺人“松绑”。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本应该是互利共赢的关系,经纪公司着力于内部运作、提升业务能力,用实力留住艺人,而不是透支其价值。艺人也应当感怀公司的培养,充分利用资源寻求自身发展并为公司谋利益。这样即便日后“分手”了,也能相互“帮衬”,而不至于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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