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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这是现代营销学之父科特勒给品牌下的定义。个人品牌又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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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品牌?
通俗地讲,个人品牌给人的是一种清晰、强有力的正面形象。别人一提到你,想到你,这种正面形象就会浮现出来。它体现了你在别人心目中的价值、能力以及作用,是职业生涯中的第二个自我,影响着别人对你的看法和定位,且能将这种看法和定位变为机会。
塑造个人品牌不只是名律师和大律师的事,普通律师也可以打造自己的个人品牌。《你就是品牌》一书的作者彼得·蒙托亚和蒂姆·梵德荷称:“个人品牌打造的微妙和力量使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误观念,认为这只是那些有经纪人和曝光度的富人的事。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想想看,那些身价百万的产业名人最初是怎样成名的呢?他们在自己还默默无闻的时候就打造了自己的品牌。”
对律师群体,个人品牌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旦强有力的个人品牌得以塑造成功,案源就会自动找上门来。
律师个人品牌的确立同个人的专业能力、口碑、关系网、行业地位、影响力等密不可分。品牌律师通常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当律师在一个领域成为顶尖专家后,自然会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
第二,有拿得出手的案子。律师要有自己的代表作和标杆案例,不仅能吸引客户,也能让圈内人士津津乐道,口口相传。
第三,有十足的专业功底和办案功力。品牌都是以实力为尊,以实力为基础。
第四,有一定的个人魅力。不凡的个人魅力和个人修养,是品牌律师的必备要素,否则,平淡无奇怎么能对得起品牌二字。
第五,有相当的业内影响力。能够得到圈子内的认同,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同行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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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化生存 善于包装自己
首先,律师需要对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强化、强化、再强化,努力成为某一细分领域的资深专家。
● 对个人形象进行整体设计、包装,起码看上去要像一个专业人士,一个成功人士。
● 积极拥抱互联网,学习并熟悉新时代的游戏规则。
● 学会利用互联网来支撑并强化你的专业度。比如,建立个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表一些个人见解、观点、文章。
● 将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化,实现标准化,增强竞争力,使之成为个人的一种识别符号。
其次,律师需要提高自己的不可替代性。
在当今的律师服务市场环境下,同质化竞争让很多竞争力不明显的律师随时处于被替代的尴尬位置。甚至,如今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不再受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每个律师随时都面临着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竞争者。而客户们对律师有效的威慑手段之一便是——你不做,你报价高,那没关系,因为外面等着做的律师多的是。
相应地,作为律师,为了获得职业上的安全感,就要想方设法去通过掌握某项特殊的技能,从而提高在业内的不可替代性程度,以获取职业上的相对稳定。也就是通过个人努力在律师服务市场上扩大“势能”,形成无形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增加谈判的资本和生存空间。
所以,律师需要不断地精进自己的专业,针对性的提升自己的不可替代性,明确自身的比较优势,就要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 市场最需要什么,最看重什么
2 竞争对手最缺乏什么
3 自己最擅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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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自媒体,为个人品牌赋予IP价值
自媒体,人人都可以玩,而且玩得好就有流量,就有变现的可能性。律师作为专业性极强的高知群体,玩转自媒体,更是有着先天优势。比如,律师可以利用运维简单、几乎零成本的公众号、头条号来作为实现自我营销的新渠道。律师利用业余时间通过专业知识的输出、分享,可以打造属于自己的专属平台,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价值输出路径,和粉丝、潜在客户、同行实现近距离对话、沟通。
除此之外,运营自媒体还有变现的可能。比如,公众号自定义菜单中合理设置,可以接受来自用户的免费/付费文字咨询、电话咨询、线下约见。当然,有的律师在上边卖书、组织沙龙等,成为一个巨大的流量入口。这不仅是潜在客户的重要聚集地,还能带来收益。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如果律师能够打造出一个拥有细分精准粉丝、内容专业的微信公众号,成为自媒体明星律师的话,不仅能为自己带来极佳的营销宣传效果,还能直接带来变现的路径,会具备更强的盈利能力。另外,在知乎法律相关话题下的内容运营,就很容易获得很多精准的目标用户流量。
更重要的是,持续的自媒体内容运营还能赋予律师个人品牌IP价值。
如今的IP,已经大大超越了文学作品,也超越了传统知识产权的范畴。举例来说,网红可以成为一个IP;自媒体也可以成为一个IP,比如罗振宇、吴晓波。
优质律师IP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内容,而内容是性价比最高的流量抓取工具。我们要借助微信+、头条+、短视频+、直播+、VR+等新媒体形式,抓紧形成内容生产与分发的能力,扩大优势。
当然,IP不仅仅意味着内容创造和知识分享,更代表着流量和创作主题的人格化,好的IP必然是内容、流量、人格化的完美统一。作为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律师需要持续不断地输出有价值的作品和观点,比如学术专著、法律论文等。
优质的IP未必一定要端着架子。相反,它们往往是一个有趣的IP。罗振宇、高晓松等在私下里都是有趣的人,在新媒体传播中也被打上了强烈的个性烙印。他们的有趣是一种长期在专业领域中修炼出来的自然状态。这种状态让他们能够成为一个有趣的IP,且能够以自己最舒服的姿态和表达状态,进行内容的释放。
有趣与舒服,通常是漫长苦旅、苦心积累后的荣光。当律师让自己的个人品牌成长也像其他领域的KOL一样,成长为一个有趣的IP,必将拥有自己坚固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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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互联网时代,律师的主战场将会由法庭转移到市场。个人品牌是律师除了专业素养外最能全方位经营自己的最佳赛道,这条路不仅提升了个人价值上升通道的长度和深度,也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更多可能。未来,正确的营销策略、IP化的个人品牌,将帮助律师在市场化的法律服务竞争当中抢得先机。
参考资料:《不懂营销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作者:王念山,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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