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要理性!4人买卖明星航班行程信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2-16 18:25

现在粉丝追星很疯狂,有人为了给明星接机,不惜花重金购买明星的航班信息。但是殊不足,这已经触犯了刑法。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4名人员买卖明星的航班行程轨迹,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主要人物:粉丝:徐某、张某;航空公司客服人员:秦某、李某。

具体行为:徐某、张某为了追星,找到秦某、李某,多次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而秦某、李某来者不拒,出售了明星的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详细信息6000余条,获得6万多元。

判决结果: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0元;徐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5000元。秦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0000元,3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同时,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40000余元,秦某单独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6200余元,李某单独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8000余元;注销微信号,删除相关明星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点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刑事诉讼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范围很广,具体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如果随意泄露或获取明星的某些信息,很有可能就会触犯到此罪。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仅打击出售明星信息的人,对非法获取信息的人也照样打击。“粉丝”们在追星的时候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这是“真爱”,没有恶意。有的罪名不是看你有没有主观上的恶意,而是看你有没有具体的侵害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这种,只要你买了明星的信息,很有可能就会触及此罪。


很多“粉丝”都是年轻人,对法律了解不深,而且未来的路还长,一旦涉及犯罪被判刑,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个人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可能一生就毁了。

最后提醒一句,法律很严肃,追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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