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

发布时间:2024-12-16 19:57

童年时的杨丽娟 [2]

1995年,迷恋刘德华,开始不上学、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岁的杨丽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参加了一个香港旅游团,却未能看见华仔,感到非常失望。

2003年,父母为满足女儿追星的心愿,连家里的房子都卖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来的房子中。

2004年,杨丽娟得知刘德华在甘肃拍《天下无贼》后,每天从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层楼顶,但仍未见偶像。

2005年,得知华仔住所,与父亲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亲卖肾筹措资金帮女儿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杨丽娟终于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杀,留遗书大骂刘德华。

2007年3月27日,杨丽娟埋怨刘德华,痛哭失声连呼后悔。

2007年3月28日,杨丽娟母女返回内地。

杨丽娟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间,在其3个博客发表了《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等3篇文章,对其及其父母构成了侮辱和诽谤。

2009年9月8日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虽然在二审期间,杨丽娟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已作公证的某网站注明转载自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但广州市中院认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杨丽娟律师提供的新证据无法证明网站注明转载自宋祖德的文章的确是宋祖德所发表,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杨丽娟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

2007年3月26日,甘肃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同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

2008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周末,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及杨丽娟的名誉权,3起案件共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审败诉后,杨丽娟母女上诉。

法院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自然涉及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态的关联要素。涉讼文章从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法院认为,南方周末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还认为,涉讼文章是该报记者根据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等知情人士进行采访后获得的新闻素材综合整理后撰写的,相关内容已删除了可能对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造成严重影响的敏感素材,也没有过度渲染杨勤冀的个人隐私,故南方周末报社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不存在侵害杨勤冀隐私的主观过错。

涉讼文章没有使用污辱性言词刻意丑化、贬损杨勤冀,亦未掺杂对杨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负面评述,故南方周末报社客观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杨勤冀名誉的违法事实。

广州中院判词

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杨丽娟与其母陶菊英

涉讼文章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涉讼文章从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南方周末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

自愿型公众人物

“自愿型公众人物”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的人。例如体育明星、影视明星、高级官员等,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在客观上已经被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因为疯狂追逐刘德华,杨丽娟最后家破人亡,2009年8月30日《重庆商报》记者致电杨丽娟。电话那头的她声音听起来有些茫然,但又非常警惕地询问记者有何目的。随后杨丽娟用很快速的语气说:“不用了,算了,我什么也不说了。”匆忙挂断了电话。

2009年6月,有人在甘肃省兰州的公交车上看到杨丽娟,这个曾经和刘德华发生过很大新闻的女子,与妈妈一起乘坐公交车,虽然两人在车上有些争吵,但从照片上来看,杨丽娟状态不错。爆料的网友称,在车上,杨丽娟还是不停地说媒体不可信,以及她父亲悲剧的造成,不是自己的错。“杨丽娟语速很快地说着,她母亲就是一旁应声。”母女俩在广场南口下车后,母亲很顺从杨丽娟,头发凌乱提着东西。而杨丽娟却一直空着手。 [2]

杨丽娟在某商场做着导购员的工作,虽然工资低而且不稳定,但为了维持生计只能如此。她和妈妈两人住在一室一厅的廉租房里,虽然不富裕,但她表示对生活还算满意。 [3]

首谈追星

回应追星

2014年,杨丽娟做客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节目,以亲身经历说法,劝节目当事人不要疯狂迷恋刘德华,直言刘德华不值得你浪费青春。自2007年的事件以后,杨丽娟拒绝了一切媒体的采访,回到兰州开始了在慈善机构做义工的生活。她说,七年里反思了很久,造成当时的悲剧自己的固执任性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媒体的推波助澜让事情更加恶化。她回忆道:“曾经是想借助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实现心愿,也的确有媒体答应要带我见刘德华,但是后来却安排了一个模仿刘德华的人来到我家,让我的家人很生气,太不尊重人了。”

杨丽娟回应称:“当时这只是自己一个小小的心愿而已,并不是像大家炒作的,最后是媒体将整个事情推进到一个不可挽回的地步。”

照片失实,图书已烧

杨丽娟与刘德华的合影

对于与刘德华合照的事情,杨丽娟解释到:“照片当时是在歌迷会的现场,很混乱。当时大家认为看到这个照片就是我和他见过面了,其实事实不是这样的。当时请媒体帮忙,是想有一个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单独和刘德华聊聊天,让他知道我是谁就可以了。可是结果并非如此,我都没有看清楚他的样子,那张合照很快就拍出来了。”

对于身上粘着刘德华的标签,杨丽娟回应道:“这个标签早就没有了,因为回兰州以后,将刘德华的书籍图片都烧掉了。已经从过去的阴影当中走出来了。”

失父懊悔,劝人冷静

父亲的去世深深刺激了杨丽娟,她意识到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人,感到非常懊悔。她称自己这七年已经慢慢从阴影中走出来,渐渐成长。在节目里,她读了一封写给父亲的信,泣不成声,并且劝说另一位和当年的自己很相像的女孩不要重蹈覆辙。 [4]

理性追星

在杨丽娟心里那没说一句话只拍了照片的见面不叫见面,她还是想和刘德华真正的“见面”一次。 [3]

网址:杨丽娟 http://c.mxgxt.com/news/view/2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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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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