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回应代言翻车“6月已解除合作关系”!明星代言头衔背后也有猫腻

发布时间:2024-12-16 23:43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吴净净

艺人代言再次暴雷。昨天,有网友爆出一个视频,显示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李维嘉被骂失德艺人。因为他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所以不少人赴湖南现场维权。这也是近两年继汪涵、杜海涛、马伊琍、郑恺等艺人之后,又一个明星代言产品暴雷引发的维权事件。明星代言的产品或平台爆雷,他们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加盟商直接找艺人维权有法律依据吗?另外,相对于知名品牌是代言艺人频频“塌房”的情况,暴雷的品牌多是请大众好感度比较高的有国民度的艺人,原因是什么?这里面也藏着快招公司炒作割韭菜的猫腻。猛犸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以及多位圈内人来解析,有圈内人还提到,现在明星代言头衔一堆,其中也有一个原因,就是企图在对方“暴雷”时可以免责。

李维嘉代言品牌已成“老赖”?

9月8日,有网友放出一段在湖南卫视大门口拍摄的视频,视频里有一群人围堵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大门口,他们白色上衣的背后写着“李维嘉失德艺人”几个大字,在视频中,还有人在喊“李维嘉,你骗我血汗钱,你良心何在”。这段视频发布后,很快就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登上热搜。据了解,这是因为湖南卫视主持人李维嘉代言的某款奶茶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不少加盟商就到李维嘉的工作单位维权。随后,也有网友找到之前李维嘉代言的广告图和现场照片,从资料上可以看到李维嘉是该品牌的“品牌大使”,广告物料上也有“快乐大本营露出IP”等字样。

这个消息爆出后,有加盟商表示,全国各地的加盟商都在维权,有的投资多达150多万,去广州申请退钱时却只退还1.5万到两万元。据悉,这个茶饮的关联公司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021年8月12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此外,据报道,这个公司在今年多次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起诉,同时涉及多条终本案件及限制消费令,并因为其他规避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最近,不少艺人的行为不断冲破看客们的底线,所以大家对于“失德艺人”容忍度极低,看到这个消息后,不少网友联想到之前湖南卫视主持人的“翻车情况”,从何炅等《快乐大本营》的主持人收明星粉丝礼物,到杜海涛、汪涵代言产品翻车,再到钱枫因私生活退出《天天向上》,让网友感慨湖南卫视的主持人也成了负面爆发的“重灾区”,有网友在李维嘉微博下批评他“只为敛财”“你出来解释行嘛?”

对此,李维嘉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做了回应,表示其担任该品牌形象大使的合作期限为: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且在今年6月1日已经与对方签订了《合作解除协议》。2021年5月,他在了解到“快乐方程式”奶茶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约书中平面形象大使代言条件发生了变化后,于2021年6月1日与和成汇公司签订《合作解除协议》,协议明确:和成汇公司停止使用我的肖像,并将已投放的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微博宣传等宣传物品和信息陆续拆换、删除和下架,同时要求其妥善处理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快乐方程式”奶茶加盟商的相关合作事宜。提到“从5月份开始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并对因此事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深深的歉意”。

明星代言产品暴雷,要担责吗?

在这个事件中上,有网友觉得李维嘉收了代言费,公司跑路了,找不到解决问题的人,那么“推销”这款产品的人,就应该负起责任。这也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在他们看来,明星代言产品的同时,已经把自己的利益和产品进行了绑定,高额的代言费卖的就是自己的名气和名誉,很多人就是冲着他们的名字才选择信任,“明星是得利者,应该负责!”但也有网友表示如果代言人并不负责经营,“代言的公司合法,资质齐全,后续出现问题,代言人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吗?”还有网友表示“代言人又没有审查权,经营状况,财务之类的问题又无从知晓,这些加盟商不过是想用舆论压力找人,为他们的损失买单罢了。”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李维嘉需要担责吗?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商鼎团队的张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加盟商直接找李维嘉维权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在代言的广告中说了‘快来加盟我们的公司吧,回报特别高,特别快’等类似煽动性宣传语,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目前来看没有。另外,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讲,如果他是跑路公司的一个股东,或是经营管理者、幕后管理者,那他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否则,加盟商不能因为他给产品代言就找他。”

有人提到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张律师提到,这里讲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这个事件中,维权的是加盟商,他们不适用于这一条”。加盟商在加盟之前肯定与公司有签加盟合同,他们的维权应该是基于这个加盟合同。而他们之所以找艺人维权,在张律师看来,主要是因为李维嘉是名人,有一定的影响力,“找他会得到更多关注,会获得除了司法以外的解决渠道。比如,艺人的团队以及主管部门可能会帮助协调,也有可能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并不表示维权人的行为是对的”。

如果明星代言的品牌出了问题,消费者维权,明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张律师表示,这个需要看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如果能确认属于虚假宣传,则代言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法律上认定没有做虚假广告,相关手续齐全有效,程序合法,那么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追究明星的代言责任。张律师坦言,虽然明星们在法律上没有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作为公众人物,很多人的确是出于对明星的信任和喜爱买的代言产品,所以产品出了问题,明星有义务积极协调帮助维权,“他们占据了高流量,也掌握了很多话语权,也从代言中获得了高额利益,从艺德这个角度来讲,他们有责任积极发声,帮助协调维权,这是一个公众人物该做的。”

暴雷品牌代言人为何多是国民度高的艺人?

明星代言品牌翻车,李维嘉并不是头一个,仅茶饮行业已有多个艺人卷入代言品牌的纠纷中。比如今年五月的那起“上海破获7亿元奶茶加盟诈骗案”,上海警方通报侦破了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其中涉及“茶芝兰”等50余个奶茶品牌,而“茶芝兰”曾请马伊琍代言。当时有受害者表示,是相信马伊琍代言所以才没有起疑心,结果却被奶茶加盟诈骗。马伊琍因此陷入代言风波,马伊琍工作室发了声明,表示在代言前对该品牌进行了核查,但是筛查不够长期、全面、细致,表示已与该品牌解约,也表示会配合警方调查,马伊琍本人也进行了道歉。此外,国民度很高的“小猎豹”郑恺,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也出了问题。也是今年5月,“茶主播”被爆涉诈骗,受害者达700余人,损失上亿元。

除了这类快消品,金融品牌也是暴雷重灾区,仅湖南卫视就有汪涵和杜海涛代言的两款金融产品翻车。去年,汪涵因代言的理财产品爆雷而被受害者追责,当时也是受害者举着“汪涵还我血汗钱”的大字报喊话汪涵希望寻求帮助,汪涵发了声明表示会跟进此事。同样,杜海涛代言的一款理财产品也曝出同样问题,受害者希望杜海涛帮忙发声。他和汪涵一样,也是回应称双方合作已经到期,团队会与平台以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艺人“塌房”而导致品牌受影响的例子比比皆是,对于这些劣迹艺人,品牌方现在会第一时间“割席”,希望减少损害。同样,因品牌出现经营问题波及明星形象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早些年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涉嫌产品虚假宣传、王宝强代言的电脑学校涉嫌欺诈、孙红雷代言的二手车平台被车主告、刘国梁、汪涵代言的金融产品暴雷……只是,从这些年暴雷的产品来看,合作艺人多是观众缘不错有国民度的资深艺人。圈内人李艺(化名)解释,从这些翻车的产品可以看出,多是新鲜事物或新品牌,“可以说,这些产品在此之前不太知名,需要靠知名度高的艺人来推广。尤其是这些快销品,需要快速打开品牌知名度,请国民度高的明星代言带货,可以迅速进行转化和裂变,打开市场”。

他提到,像这些奶茶或餐饮的品牌“找明星代言,都是快招公司炒作割韭菜,也是这两年常用的手法”。他介绍,所谓的快招公司,就是短时间内利用各种手段包装打造出一款品牌“爆品”,大规模快速招商,获取巨大加盟费等利益,但后期服务支持完全没有。而这些快销品牌面对的受众是除了粉丝更广的路人们,所以,他们需要找知名度高的艺人来迅速打开知名度,方便招加盟商。“这些有国民度的艺人,从价格到配合度都比一线当红艺人性价比高,这些品牌找流量反而不划算”。经纪人小石也提到,年轻的流量们,更受知名品牌的饮料、化妆品等快销或时尚品牌的青睐,“因为他们的受众就是年纪比较小的粉丝们,好多流量的名气不出圈,对于非粉丝受众广告效果不明显”。

变身“体验官”“形象大使”,出问题能免责吗?

事实上,明星代言产品翻车的不少,但少见有艺人因此受连带责任而被真正追责的。有的明星选择道歉,有的则置之不理,不发声等热度过去,所以也让很多人表示不满“代言时冲在前头,出事后躲在最后”。有明星表示“协助维权”,但基本上少有下文。经纪人小九(化名)表示,跟合作方解约并表示积极配合维权算是公关的一个环节,“执行面上可帮助性不大,算是表个态,态度一定要积极”,她也透露,作为艺人代言费已经拿到,道歉只是为了挽回形象上的损失,甚至有的艺人还可以向商家索赔。

之前有报道,马伊琍代言翻车后,上海消保委表示,代言品牌出了问题,不能只道歉就完事,明星在代言翻车事件中的责任不能仅仅只是一个道歉,他们呼吁对于明星代言设定更为严格的规则,如果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就应该限制明星在一段时间内接新的代言。但从目前来看,这个“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太好界定。事实上,艺人与品牌双方都希望“双赢”,万一对方出事,也希望自己可以最大限度减免伤害,所以他们在签订合同时,也越来越谨慎。

小九就提到,现在艺人与品牌合作时,头衔越来越多,有“品牌大使”“明星体验官”、“明星推荐官”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品牌合作一般会从‘品牌大使’开始,有一个合作的考察期,之后才会是代言人。对于艺人来说,合作前要对品牌进行核查,对于大品牌来说,他们与塌房率高的流量艺人合作时,不少也是从体验官、推荐官之类的开始。”小九提到,这种模棱两可的“暗中代言”,其实也有自我保护的因素在,“对于一些大品牌,他们既需要流量们的粉丝氪金,又担心对方塌房或流量过气,所以一开始都是短期合作,一旦成为代言人,在受众心中形象已然绑定,一方出事,另一方都会损失严重”。

那么,变身“体验官”“形象大使”“品牌挚友”,出了问题就能免责吗?在张律师看来,形象大使或体验官之类的词汇都不是法律文本当中的法律术语,“虽然不叫代言人,但如果顶着体验官和大使的名义,实质上做了广告代言的活动,产生了广告代言的效果,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星以这样的方式隔离代言风险也在情理之中,但她表示,都是换汤不换药的行为,“但也不能说完全没用,比如说站在明星的角度,他们的法律团队肯定会做一些相应的法律规避,肯定给自己留了抗辩的理由和素材,一旦走到诉讼阶段,他们会有一些空间,让自己少承担一些责任,或者有反驳的余地”。

也就是说,艺人和商家都有保护自己的能力,知名艺人背后基本都有专业团队,有责任在代言前对品牌做好调查工作,对合作的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尤其是对金融类产品、网红奶茶店、中老年养生产品等有着“密集雷区”的品牌,一定要慎之又慎。而对于没有专业法律团队的消费者们,更要自己提高警惕,要知道,明星代言只是一种产品营销手段,不能把他们与产品的品质与安全划等号,一定要理性判断与选择,尤其是投资,用圈内人李艺的话说,“一定要全方位的考察,那些称‘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品牌一定要警惕,很多有猫腻,不要一昧相信商家‘投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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