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赶明星下神坛重塑偶像观

发布时间:2024-12-17 05:01

  3月6日,有媒体报道: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任郗杰英说,青少年群体是“艳照门”事件的最大受害者,要借机重塑青少年的新偶像。

  作为青少年研究专家,郗先生的言论道出了许多人的隐忧:视觉时代与消费主义的双重背景下,该为孩子们树立起怎样的明星偶像?

  在我看来,重塑新的偶像,倒不如重塑青少年的偶像观。

换句话说,是要正确地认识“偶像”这一个行当,特别是艺术领域的明星偶像。否则,就会讶异于,为什么昨天刚打倒了一个陈冠希,今天又有无数个李冠希、吴冠希站起来呢?

  与政治、体育等方面的明星偶像不同,艺术领域的明星偶像有着其内在的特质——娱乐大众。

  从民俗学的角度来说,艺术明星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巫师:围着篝火,手舞足蹈,边跳边唱,时而癫狂,时而搞怪,引来众人欢呼追捧。只不过那个时候,除了娱乐功能,还夹杂神秘主义的天启因素。

  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神秘因素不断剔除,明星的娱乐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旧社会,明星被称为伶人戏子,地位低下。到了新中国,中央政府重视文化艺术,明星艺人也跟许多劳动者一样,翻身做了主人,而且因为掌握技艺,受人尊敬。

  市场经济时代,明星被当成了商品,形成了从挑选、包装、推广等一整套的产业链。明星不仅在舞台上娱乐大众,而且,他们的隐私,通过主动爆料,或者被动“揭发”,成为娱乐大众的衍生产品。所以,如果苛求公众不应该过多关注明星的隐私,这也是徒劳的。

  大致勾勒出明星的历史轨迹,就可以发现,明星偶像从来与道德是无关的,它只是一种为他人提供娱乐的职业而已。甚至说,许多技艺精湛的从艺者,在其他方面可能是一个下流坯,道德水平比普通人更要低下。

  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Gardner)一项对演员的研究表明,他们中许多人很难拥有正常的家庭关系,离婚率比一般人也要高得多,而且对他人的感情表现得相当冷漠,认为那是被娱乐、被取笑和被操纵的东西——通俗来讲,这是职业病,从艺者,或多或少都是有着病态的。

  这也是艺术规律使然。在柏拉图看来,明星所操控的艺术,与真理相去甚远,充其量只算一种运动或者游戏,能够激起信众悲伤流泪与反复无常。明星对激情的鼓动,与人类灵魂的理性原则是针锋相对的。

  “艳照门”正是以一个极端的案例,将艺术与道德的关系凸现了出来。其所引起的轩然大波,除了网络监管、法律惩戒等方面缺席以及媒体的炒作,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艺术明星的道德预期过高。

  我们总要求明星如何“多点善,少点滥”,其实,这是对明星道德观的误判。所谓德艺双馨,只是人们一厢情愿的美好想象而已。艺术明星尽管是公众人物,但他们本质上并不具备、也并不必然担当道德教化的功能。

  如果苛求艺术明星撑起道德与理性的星空,则更是南辕北辙,弄不好某天就出现个什么“门”,让信徒们尴尬在“门”中央。须知,明星虽然光鲜照人,但其道德精神模仿与引领作用,仅限于娱乐,限于舞台。走下舞台,回到现实生活,他就是一个普通人,甚至比普通人更脆弱。让青少年认识到这一点,将“偶像观”纳入课外教育,十分必要。

  明星好比就是现代的巫师。只有祛除明星的“魅”,打破明星崇拜的泛化,才能摆正明星偶像与自己现实生活以及道德判断的关系。如果对明星不再寄寓太多超出舞台之外的美好想象,自然谈不上失望,从而让法律归于法律,让明星归于舞台,道德归于各自的内心评断。

  毕竟,每个人的生活都还得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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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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