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4-12-17 11:06

潘勇、刘云会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王圣治         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于国威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内容提要]目前,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医患关系紧张是我国医疗领域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广大人民关注的焦点。而今,医患关系却遭遇危机,医生接诊怕患者找茬,患者就医更怕医生不负责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但核心问题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关键词] 医患关系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12年3月23日,一则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男子李某因对医生处理方式不满,持水果刀进入医院持刀向4名医生行凶,造成医护人员一死三伤。当晚,有网站刊登新闻后附带“读完这篇新闻后的心情”调查,6161人参与投票,其中选择“高兴”的竟高达4018人,占总数的六成以上。这引发了人们对医患关系新的思考。网络调查结果可靠吗?真有六成人对医生被杀感到高兴吗?医患矛盾究竟是不是解不开的死疙瘩?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媒体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这是一起极端的医患关系案例,但是却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思考。

(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区域医疗发展不平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等方面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医患关系。为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适应的问题,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证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医改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减轻就医负担,共享改革成果,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推进医改方案实施中意义重大。

        (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2019年12月28日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分析

(一)医患方面的原因。首先,医院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医疗技术、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甚至引发医疗纠纷。其次,部分医务工作者职业素质不高,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有些医务人员缺乏自身修养,不仅服务态度冷漠,而且拿“红包”与开单提成现象十分严重,造成病人严重不满。再次,部分患者医学科学知识匮乏及对诊治效果期望值偏高,如医护人员的服务和诊治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或者患者和家属的期望值没能达到,往往会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很多患者认为既然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每一个病人,全然不顾生命医学科学规律。同时,医疗费用的压力太大,往往会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满以致质疑,为发泄怨气可能引起矛盾。

(二)政府方面的原因。首先,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疗保障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医疗体制改革以及对药品价格监管不到位,不健全等,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难以缓解,医患矛盾便以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我国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等,在市场机制下,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差异造成医疗消费的不公,由此引发社会群体对社会公正信念的质疑,以致患者在宣泄不满情绪时,又常常会把矛头指向医院,以致医患关系紧张,酿成医疗纠纷。[①]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首先,社会舆论和传媒的不恰当介入。信息全球化的今天,论坛、微博、贴吧等的流行让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很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有意夸大、捏造和扭曲医疗事实。加上传统观念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处于被动的“弱势群体”,媒体和舆论就会偏袒患者,往往掩盖事实真相,歪曲医疗理论,违背医学伦理道德,误导大众将矛头指向医务人员,使得医务人员遭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严重阻滞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其次,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若干相关法律法规,但有些原则性仍然太强,不易操作,致使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难以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

三、构建良好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一)制定新的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保健政策,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国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健的经济投入,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提供经济支撑和保障。政府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解决供需矛盾,进而完善补偿机制,畅通补偿渠道,增加卫生投入,保证补偿到位。另外,在法律层面上,国家尤其耍给予重视。法律是调节和平衡人们利益关系的最权威手段,如果没有相应法律给予保障,那么制度安排等都成了空谈。目前我国调整医患关系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医师法》相继出台。同时,尽快组织专家专门研究医患关系风险分担机制,这对于明确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医患双方纠纷的减少。即便出现医疗纠纷,也可通过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按照流程解决问题,由此降低医疗纠纷的处理成本。

(二)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从减轻医师职业压力的角度来说,必须为医师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消除医师执业的后顾之忧,使其专心于病人疾病痛苦的解除。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并非新鲜事物。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日本等都已经建立并达到了几近完善的程度。通常,医师责任保险的购买应该由医疗机构和医师共同按比例分担。该制度的建立将改变医疗风险由原来的医疗机构独立承担独立赔偿的状况,而转化为由医疗机构和医师共同承担,由医疗机构、医师和社会共同赔偿。该制度一旦建立,一旦发生医疗差错,病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经济索赔(人民调解或诉讼)。这样,保险公司成为发生医疗差错后医师与病人的中介机构,医师个人可以从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也可免于因经济赔偿带来的生活水平降低乃至负债的危险。[②]但该制度的建立应该考虑公益性,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如果单纯考虑盈利性,各个医院的参保意愿不强,仍然不能发挥上面论述的功能。

(三)积极倡导患者购买医疗意外险。由于治疗及手术的先天高风险因素,个体差异的巨大,适当促进医疗意外险走进患者视野。

(四)研究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国家补偿方案。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是为保障国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公益性事业,但在现行体制下,我国的绝大多数医院带有明显的盈利目的,这就加重了病人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建立针对高风险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补偿基金,减轻病人的负担,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①] 华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分析与思考》,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第138页。

[②] 徐萍:《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载《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8期,第117-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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