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合集
案例分析
【1】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3】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1.奖金归李甲所有。《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李甲年满10岁,不满18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奖金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追认即可取得奖金所有权。 2.效力待定。法律理由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购买电脑一般认为是与14岁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 3.可以要求退货。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后,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父母可以要求退货。
【6】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他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2分)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7】(1)请你谈谈对“职业”的理解。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准备。
【8】问:(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李华年仅13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买卖合同无效。(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9】1).请根据这一材料,运用人生价值观原理分析该学生走上人生歧途的原因。答案要点:这个学生在探索人生价值的道路上走上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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