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抗诉申请被驳回,将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呼吁拐骗拐卖同罪
10月24日,备受瞩目的“孙卓被拐案”再次冲上深圳本地热搜榜第一位。记者了解到,孙海洋在其社交平台上透露,他收到了检察院发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检察院就此作出不抗诉决定。孙海洋表示,未来还会与律师等各界人士一起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继续为实现取消拐骗罪,拐骗拐卖同罪作出努力。
孙海洋收到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受访者供图)
当天下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对孙某、符某某申请刑事抗诉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显示,一审判决时,已按照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罚,有期徒刑5年进行宣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姚律师表示,“因为只能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不同意抗诉,那么,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就按一审判决的结果来定了。非常遗憾,但没有办法。”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孙海洋是有权提起上诉的。因此二审时,还是可以就一审判决时的民事赔偿合不合理这一情况提起上诉。”姚律师表示,对此结果非常遗憾,但也会跟孙海洋一起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抗诉申请被正式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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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赔偿两个被拐孩子家庭各42万元。当天宣判后,孙海洋当即表示不接受,要申请抗诉。
10月18日,孙海洋将抗诉申请资料当面递交到检察院。
10月24日,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告诉记者,当天早上,已收到检察院寄回的抗诉请求答复资料,其中称作出不抗诉决定。
孙海洋收到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受访者供图)
姚律师提供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答复书》《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显示,对孙卓请求抗诉的被告人吴飞龙等2人拐骗儿童罪、包庇罪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已收悉。经该院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不抗诉决定。理由如下: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在审理期间两次通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司法机关已调取本案包括言词证据、银行流水、手机数据等证据,且经法庭查证属实,判决依据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吴飞龙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键词:孙海洋,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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