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放男要叶璇道歉:揭露不良行为,没有侵权何须道歉

发布时间:2024-12-18 11:01

10月17日消息,近日知名演员叶璇通过微博曝光了一男子乘坐高铁用手机外放的视频。

据媒体报道,该视频曝光之后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并没有同意她(叶璇)发网上,好多人当时都在大声放手机,感觉她就是针对我,所以我说了句“神经病”。

张先生表示,视频曝光后对自己影响很大,让儿女脸上也无光,认为叶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希望对方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那么问题来了,叶璇侵权了吗?需要道歉吗?

首先,从法律界定来说是不侵权的

但其实,看到这则新闻我超级害怕,怕啊,自己有一天在高铁上看电影不小心开了外音被一个知名微博人士放上网,叶璇影响力不小呢,可能小学同学都重新认识我了

妈呀,万一我偶尔犯错了,不一定我很坏啊,为什么要这么严厉地披露呢 家里人可能都受到影响

是的,看看影响吧,当事人受到的不利影响

1、家庭关系,亲戚间肯定会前来询问,虽说当事人有错,但是一定要让所有亲戚知道?面还要不要了

2、工作关系,领导,同事是不是会…

3、社会关系,包括邻里,平时其他认识的人,可能都在议论,当事人如何抬起头做人。

当事人的罪过在哪里?

不是他没文化,只是没戴耳机,经制止未停止还骂了叶璇神经病,但是没骂人之前就开始录视频了,也就是不管他骂不骂,叶璇都在录。违反法律吗?这是有关道德,有关素质的事,法律不要求大家都做圣人的,法律要求大家不伤天害理,不伤害他人。当事人可能素质不行,道德没有圣人那样高尚,这是目前能得出的结论

叶璇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首先,侵犯肖像权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叶璇在公布视频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再者,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包括造谣、诽谤、侮辱他人,以降低社会对他人的评价为前提。但是叶璇没有这些行为,也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最后,曝光视频也没有侵犯老人隐私权。首先,这是公共场所,不是老人私人住所;其次,拍摄的也是当事人公开行为,没有涉及隐私信息。所以,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所以叶璇似乎并没有侵犯当事人的权利,不需要道歉。

虽然当事人确实也因为这样一个错误可能受到了很多不利的社会评价。但我依然支持这种曝光不良行为的行动。事实上正因为这件事的曝光,让大家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在公共场合外放声音是多么令人讨厌的一种行为。

当然因为曝光的人是叶璇,算是一个名人,所以影响相对比较大。假若换成另外一个人曝光,我不认为会产生这么大的曝光率。

所以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要不要曝光这种行为,而不是要由谁来曝光(很多人批评叶璇是在利用明星的影响力)。

但是不是叶璇这重要吗?重要的是我们能借此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综上,因为对于叶璇行使监督权似乎合法的,但是却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被人肉,社会评价降低的可能性,这种情况是这种合法行为间接导致的不利结果,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至于说什么隐私权、名誉权什么的,按照有些人的理论,以后新闻报道或者啥东西,你别曝光了呗,多侵犯人家隐私权呀,这种事情就当没听见,没看见就行,掩耳盗铃一下也未尝不可。

说一遍,你认真听了,并且考虑我的感受我要是曝光你,我没理。反复劝说还倚老卖老,那是你作妖就怪不得别人。

最后我还想说,让自己儿女脸上无光的不是叶璇的曝光,而是自己。自己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视频让儿女丢脸,责任在拍视频曝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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