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周海媚病历泄露,公众人物的隐私界限在哪?

发布时间:2024-12-18 13:06

12月12日晚,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著名女星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12月11日离开人世。此前一度被认为是谣言,冲上微博热搜的“周海媚去世”的消息也终于得到了证实。

在12日周海媚去世消息公布稍早之前,一张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疯传,上面详细记载了其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病历史等信息。不少网友对此感到气愤,认为这是在消费死者,生前优雅端庄的白月光女神在去往往生的途中还要遭到群众无底线的目光窥视,令人扎心。如此泄露病人个人信息的行为难道不是违法犯罪吗?

根据最新报道,

顺义公安分局已经查明是由顺义区医院的符某某利用工作便利

将病患的个人病历信息进行拍照传播

目前,公安分局已经将其进行行政拘留

对于周海媚病历信息被非法泄露事件,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鲍文博律师表示,符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首先,公布个人病历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的底线。

泄露的病历照片上记载了周海媚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其中还包括就诊时间、病历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这些私密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权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五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因此周海媚的病历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非法进行传播极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严重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 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其次,涉事的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应该对泄露周海媚病历照片的事件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医院对于周海媚的病历信息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即使不是医院内部人员进行的泄露,医院也难逃其责。

最后经过公安调查,泄露病历信息的确实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符某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符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逝者周海媚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侵害,因此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近些年来,明星个人信息、隐私遭遇泄露的事件屡见不鲜。有些人认为明星相较于普通人享受着大众曝光带来的好处,因此也要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不便。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明星的隐私权认定往往要比普通人的范畴小。但明星人物也有自己的私人生活,不想被过度关注和打扰,他们隐私权同样不受侵犯。

除了隐私权以外,明星的个人信息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以后,那些在网络上传播明星身份证信息、航班信息、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该适可而止了!

对于女星周海媚的离世我们感到惋惜,在饱受病痛折磨之后,还要在网络上被人撕开绷带,向内窥探。一次病历信息的泄露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是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挑战,希望相关调查能够给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也希望类似的闹剧不要再上演。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公司业务、劳动人事争议、行政征收及经济类刑事犯罪

|执业领域

鲍文博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水平,办案技巧独特,熟悉具体实务,了解司法程序,并高效处理案件,善于运用非诉、诉讼、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鲍文博律师针对疑难民商事案件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和胜诉经验。以良好的服务,敬业的态度、专业的基础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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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判决**经济合作社支付相关款项,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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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裁决支付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抗诉阶段,检察院受理审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调解结案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公司,仅支持部分在职期间工资差额

**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劳动者,在仲裁阶段成功调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被告,原告撤回起诉

**房屋征收强制拆除案件,在重新达成协议前,成功保住房屋不被拆除

**临街商铺拆迁,保住商铺不被拆除

**诈骗案、**洗钱罪、**非吸案等...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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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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