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根绳上的蚂蚱,明星与影视公司之间是如何捆绑的?

发布时间:2024-12-19 18:09

近日,有报道称,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息一出,最引人注意的并不是乐视影业接下来的发展之路,而是其背后的众多明星。

据了解,乐视影业背后的明星多达十几位,包括张艺谋、郭敬明、孙俪、孙红雷、李小璐、冯绍峰、黄晓明等,他们先后以个人或工作室名义入股乐视影业,投资金额过亿元。此次乐视影业出事,对于这些明星来说影响真不小。

近几年来,影视公司与明星捆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明星可以给影视公司带来名气和利润,而影视公司可以给明星带来资源,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比如前段时间因学术造假出事儿的翟天临,使其影响的公司达到近十家。

明星与影视公司捆绑具有高利益,同时也具有高风险,随着影视公司与明星捆绑的深度不同,捆绑手段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也不同。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影视公司与明星捆绑的常用手段。

首先,最普遍的,也是基本的手段——引入“明星股东”。比如先前质押了股权的国内影视第一股——华谊兄弟,李冰冰、黄晓明、任泉、张涵予等大批明星都是其股东之一。不少明星要么是上市的影视公司的股东,要么就是正在上市的影视公司的股东,这已经成为影视行业中的普遍现象了。

而在一个行业里的某一现象的出现,少不了榜样的刺激。对于影视行业而言,这个“刺激”就是华谊兄弟。在华谊兄弟上市前,2007年11月,李冰冰投资了11.93万元入股华谊兄弟,拥有36万股。两年后,华谊兄弟上市,即使按照华谊兄弟28.58元每股的发行价,李冰冰的这笔投资也有50倍的收益。事实上,2014年华谊兄弟股价最高接近300元(复权价),理论上,最高收益高达500倍。在李冰冰等明星入股华谊后,后续又有其他明星加入。

同样的,去年“水逆”一年的唐德影视,不仅于2015年2月在创业板上市,还坐拥赵薇,范冰冰、张丰毅等一线明星股东,上市后股价蹭蹭地往上涨,霎时间,明星大量入股影视公司,影视公司扎堆上市,已经成为那两年A股市场的代名词。而国内另一大影视公司光线传媒还曾为留住合约到期的当家主持人柳岩,采取了以公司股份换3年合约的做法。

其实明星成立或入股影视公司,是把个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转变为公司的收入,并在一定比例上转化为利润,利润在资本市场上放大后,明星可实现减持套现;其次,上市公司在绑定明星IP后,因明星的个人影响力,其出演的影视作品受到市场关注,股价可能有较好反应,明星届时也可实现减持套现。

影视公司拉明星入股虽然好处多多,但也避免不了风云突变,如唐德影视,前有范冰冰8亿“补税门”,后有高云翔“性侵门”,唐德影视预亏超5.6亿,市值蒸发近10亿。而受吴秀波“出轨门”影响的幸福蓝海,股价应声下跌,股东吴秀波身家大量缩水,相较投资成本浮亏逾千万元。

影视公司与明星捆绑的另一手就是高价收购明星空壳公司了。据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影视行业并购重组分别发生67起和90起。作为国内影视第一股的华谊兄弟,也在大浪潮中开启了疯狂“剁手”的模式。2015年10月,华谊兄弟以7.56亿元收购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6位明星持有的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这六位明星的经纪约仍在华谊兄弟经纪公司,华谊通过提前预支一大笔费用,锁定这六位明星的经纪约,并要求明星们发挥势能,为公司赚的更大的利益。

紧接着,同年11月份,华谊兄弟又宣布收购以冯小刚为主要股东的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的股权,交易对价10.5亿元。据了解,华谊兄弟收购东阳浩瀚时,它只是一个刚成立不足月的企业,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其实是一个挂着明星名头的“空壳公司”。

娱乐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本质上是注意力经济的竞争,而明星则是获得注意力经济的主要来源。小编想,当时华谊兄弟花重金收购冯小刚的空壳公司,应该是冲着冯小刚的名气和票房号召力去的。但可能连王氏兄弟都没想到的是,前脚与冯小刚搭上“关系”,后脚冯小刚就因崔永元的爆料“糊了”,损失也是不小。

其实,与前一手段相比,收购明星旗下公司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在不少二级市场专业人士看来,类似收购空壳公司的举措难免让人产生上市公司明目张胆向明星进行利益输送的印象,甚至落得个“吃相难看”的说辞。而大公司又通过业绩对赌的方式倒逼明星多出作品,产出利益,而明星们为了利润增长则会抬高片酬、出场费等,进而在行业里产生片酬“攀比”不良循环,最后导致影视市场不良发展。

此外,还有一种手段比前两种要“安全”。他们没有在母公司层面给到明星股权,而是采取了更加迂回的战术:与明星一起成立新公司,母公司负责人和明星各自所持不同比例的股份,并且一起投资影视项目,共同享受利益承担风险。此类做法其实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关注和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关系,且这些子公司并非艺人工作室的性质,另外彼此合伙开公司,也并不意味着明星只能跟母公司合作,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出演母公司所有影视项目,而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合法的进行资本运作。

或许正是明白了明星与影视公司合作的常态就是不稳定因素太多这一道理,因此这些公司不能进行所谓的深度绑定,只为双赢。对于深谙影视圈风云变化的管理者来说,将明星与公司资本深度绑定并不是明智之举。

其实,明星与影视公司深度捆绑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影视公司想靠明星的名气赚取更多利润,而明星则背靠“大树”乘凉,但两者一旦关系过于密切,就如同一根绳上的蚂蚱,风险太大。所以最恰当的还是保持“距离感”,这样才能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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