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常听到会看到某某明星以**品牌大使的身份出席时尚奢侈品牌活动,在国内以香奈儿、迪奥等国际大牌最为活跃,品牌代言人是谁反倒让人云里雾里地琢磨不透。
品牌代言人与品牌大使还真的不一样。
1、代言人——冷冰冰的雇佣关系
(1)代言人是极其正式的商务合作模式,有明确又严格的商务合作条款。
(2)通常人数固定,少则一人,多则有三人、四人或五人,总体上比较看中知名度(带货能力)与个人公众形象,印小天代言海澜之家不是因为知名度,是因为当年的印小天符合海澜之家的定位和高层审美;杨幂代养MK是因为机场街拍把MK在国内带火了。
(3)代言人分品牌代言人、产品线代言人、系列代言人、产品代言人,代言的品类范围逐渐缩小。
(4)品牌选代言人有严格的要求,可能以挖掘市场为考虑因素(杨洋代言娇兰),可能以品牌形象契合度为考虑因素(张雨绮代言美素,美素的文案是真的烂),合作条款中对直接用个人形象拍用于品牌推广的大片和视频有明确规定,当然,也得按照合约在合约期内参加各种品牌活动。
(5)假如代言人在代言期间发生有损品牌形象品牌利益的行为,品牌方可起诉代言人赔偿损失。
2、品牌大使——基于身份和影响力的聘请关系
(1)具体合作形式与内容比较灵活,完全是双方沟通后决定的,没有代言人那样死板,不需要按照合同拍大片,可能……拍广告大片拍广告视频要另外拟合作协议。
(2)品牌方在邀请大使时,极其看中明星的影响力、公众形象以及明星气质与品牌气质的契合度,而明星以自身的影响力与人格魅力为品牌站台推广。如果明星形象一直完美,双方沟通同愉快,继续合作当然是双赢的事情。
当然,明星公关团队有实力,明星成为品牌大使也是可以的事情,例如王子文,既是娇兰的品牌大使,也是迪奥的香氛世家大使,还带着迪奥的服饰与包包,要知道,娇兰可是香水世家。
(3)具体还分品牌推广大使和品牌形象大使,另外,还会根据产品线分彩妆大使、香水形象大使、美容品形象大使等等,在双方沟通中,美中身份肩负的任务不同,当然,这些名目繁多的“大使”身份也是品牌冠上去的,品牌说彩妆大使就是彩妆大使,品牌说护肤大使就是护肤大使,品牌说美容品大使就是美容品大使,兰蔻说护肤大使,香奈儿说美容品大使……反正是品牌自己的事情。
(4)品牌大使的数量不受限,看中哪位明星可以多添一位,哪位明星个人行为有不良影响,可以被品牌解除大使身份。PS:虽然没有明确行规,但是每个品牌有自己的要求,假如限制在6个人,少了一个会补上,有看好的目标,等位置空出来再将目标补上去。
3、品牌挚友——基于公关和形象吻合的合作关系
(1)相互捧场的合作关系,品牌重要的软推广方式,也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或合同,具体合作条款,还是双方沟通。相对品牌大使和代言人,受限很小,在合约期内,穿戴某品牌的服饰参加重大活动,利用自身影响力让品牌产品达到一定曝光量即可,不影响合约期内在其他活动上穿戴其他品牌的服饰。
简单点说就是明星很容易从品牌那里借装备,品牌愿意赞助装备给有知名度且气质与品牌吻合的明星,明星不用花钱花太多力气就能搞到显示自己身价的红毯装备,品牌不需要花太多钱就能实现宣传效果,而且还不那么讨人厌,总之,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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