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圈与商界的交锋地带,名人姓名权的保护再度成为焦点。近日,著名喜剧演员贾玲(本名贾俞玲)一纸诉状,将杭州加点滋味科技有限公司推上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被告席,指控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场看似突如其来的法律对决,实则触及了品牌营销与个人权益的微妙边界,引人深思。
贾玲,作为国内喜剧界的一颗璀璨明星,其公众形象与商业价值不言而喻。而杭州加点滋味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复合调味料市场的新兴企业,其品牌名称“加点滋味”与贾玲的名字在字面意义上的巧合,是否跨越了合法营销与侵犯权益的界限,成为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从爱企查App透露的信息来看,这不仅是一场简单的名誉权之争,更是对互联网时代下,企业品牌策略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平衡点的探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名人姓名权是其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严格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贾玲作为公众人物,其名字背后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性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
然而,法律判断不会仅凭字面相似就轻易下结论。关键在于加点滋味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搭便车”式的不当竞争,即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与贾玲存在某种关联或得到其授权的故意,进而损害了贾玲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法院从广告宣传的具体内容、形式、影响范围等多个维度综合评判。
对于企业而言,此案也是一次警示。在品牌命名和营销策略制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潜在的法律风险,避免踩踏名人权益的红线。创意虽好,但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法务审核,确保每一项市场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对自身品牌负责,也是对市场秩序的尊重。
随着9月11日庭审日期的临近,这场围绕姓名权的较量,不仅关乎贾玲个人的权益保护,更是一次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边界的社会检验。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宝贵的司法参考,提醒我们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既要鼓励创新营销,又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共同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