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娱乐圈道德特权分析
作者:子非鱼
本报昨天在北京新闻版关注了著名导演黄健中卷入录音带丑闻一事,受到各界预料之中的密切关注。
到目前为止,大众对此事的反应主要有两种:其一,颇受刺激,大叹世风日下,对娱乐圈的道德状况全盘否定;其二,见惯不惊,认为娱乐圈就是这么回事,不值得大惊小怪。
这些反应都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自动把此事归入娱乐圈中的特有事件,从而用娱乐圈的规则而不是社会普遍的法则来看待与分析这件事。娱乐圈,在这次事件中,既是一句挥之不去的诅咒,又是一枚如影随形的护身符。也就是说,大众在集体咒骂娱乐圈的同时,也自动降低了娱乐圈的道德底线。这种态度产生了一种有趣的后果,娱乐圈的丑闻越爆越大,而丑闻的杀伤力却越来越小,甚至,不仅没有杀伤力,还有锦上添花的效果,近期的一些事件已经表明了这种苗头。譬如说周璇告张铁林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丑闻的例子,虽然周璇最后败诉,但是有消息称,她的身价已经大幅提升。
娱乐圈的道德特权是怎么形成的?大众媒体对此“功不可没”,对娱乐新闻的不正常追求使得娱记乐于挖掘明星八小时以外的私生活,娱乐新闻失去了行业的光荣与梦想,成为捕风捉影的假新闻的特权区域,它们令读者对娱乐新闻降低了道德底线。所以说,首先是娱乐新闻降低了道德底线,然后才是娱乐圈降低了道德底线。
我们希望用更郑重的方式来关注黄健中卷入录音带丑闻一事,我们把它当做社会新闻而不是娱乐新闻。既然是社会新闻,就有一个基本的标准问题:这件事到底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当事的双方必须各自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或道德后果?我们欢迎一种更为有建设性的态度,我们确实注意到了这样一种声音,那就是如何用法律的尺度来衡量这件事的当事人。
假如这一事件得到证实,那么张钰———她是否涉嫌组织卖淫,包括黄健中———他是否利用了潜规则。
道德上含混不清的规则必须诉诸法律来解决。而解决的结果只有两个:一种是纳入可量刑的法律范畴,另一种是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秩序。
不能将事件扩大化成为整个娱乐圈的道德问题,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大事化小为道德问题一笔带过。默认潜规则只能使道德评判失去价值,最终使这件事成为娱乐道德特权的又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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