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与SM解约在韩国败诉!艺人经纪人互撕其实很中国!

发布时间:2024-12-22 22:14

黄子韬针对SM娱乐公司提出的解除专属合约诉讼最终在韩国败诉!

此前该案在北京二审时,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驳回。

在北京胜,在韩国败,有人表示要心疼黄子韬几秒钟!


▲黄子韬

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冗长的故事:

2015年4月,黄子韬退出EXO组合,8月他以“10年签约期太长,严重限制自己的职业选择和经济活动自由,经纪公司干涉收入分配及个人活动,单方面安排活动日程”等为由,将SM公司告上法庭。

在一审和二审中,黄子韬均败诉。因不服判决,黄子韬又提起上诉。今年3月16日,韩国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相同宗旨进行诉讼的EXO另外两名中国籍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在黄子韬之前也曾提出解约诉讼,但因为两人接受了法院提出的和解建议,他们与SM的诉讼已在2016年6月终结。


事实上,鹿、吴两人即使和解,也是在调停了大概七八次之后,才获得的成功。同样有些让人不胜其烦。

而他们的师兄韩庚,解约成功,也是历时一年多。

围观诸场drama大戏,从国外打到国内,有人感慨,SM不愧是难缠代表!但亦有人表示,艺人与经纪公司撕逼其实很有中国特色!

国内娱乐圈,撕声不停歇

老话儿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一起来看几起艺人VS经纪人(公司)世纪大战。

彭于晏

被前经纪人故意抹黑“我不演给中国农民看”

彭于晏用高颜值和壮肌肉俘获了一票粉丝,早在出道前些年,跟经纪公司没少喘气。

彭于晏跟前经纪人的恩怨,或是要追溯到彭于晏被央视封杀事件。

2007年为了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央视投资拍摄电视剧《香港姊妹》,考虑到题材原因,请的男主就是港台艺人彭于晏。

但彭于晏并未接招——

这也没什么,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事儿,但事情的转折出现了——

于是在那之后,就有了彭于晏被央视封杀的消息,还连累了经纪公司。

3年后彭于晏突然跟经纪公司解约,但被经纪公司一纸上诉法院,理由则是彭于晏背着公司接私活。

彭于晏这边却说,他被公司雪藏半年,不得不接私活赚钱。

而在法庭上,彭于晏前经纪人爆料了当年彭于晏辞演《香港姊妹》的内幕,称彭于晏当时说:我不拍给中国农民看!

没过多久,胡歌站出来替好哥们喊冤,并称彭于晏前经纪人是故意抹黑落井下石!

郝茹暗讽赵丽颖

这人品不好可咋整?

2014年3月,赵丽颖前经纪人发了一条含沙射影的微博,暗指赵丽颖人品不好。

随后,有关两人闹翻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有网友贴出私信聊天记录,赫茹在里面直指赵丽颖:“脑袋没东西,一下火了就肆无忌惮。”

之后,赵丽颖在网上被黑出翔。

李小婉与李少红联合夹击周迅

私人恋情让人很受伤

凭借《人间四月天》与《橘子红了》,这两出大戏,周迅红透半边天,成为横跨两岸的一线花旦。

就在周迅事业走向高峰时,她的经纪人李小婉却与她解除了合约,这多少让人有点意外。

外界有传,周迅先后与李亚鹏和李大齐的两段恋情,让李小婉与李少红很受伤,并非她们不让周迅谈恋爱,而是她们觉得周迅处理感情的态度有问题,对事物的价值观也有所改变,在管不了也无法管的情况下,本已谈妥的新经纪约也就算了。

细心的小伙伴已经发现,在中国,艺人与经纪人撕逼这事儿——影视歌三栖,老中幼覆盖。

国内外经纪,真有大区别

其实,国外大红大紫的明星,从体育王子,到奥斯卡影帝;从歌坛新秀,到史诗级演员,几乎没有因为经济纠纷出现在大众视野的。

即使在港台,艺人和经纪人的关系也都是和和美美的,陈家瑛和王菲亲如母女,霍汶希对容祖儿恩同再造,小美和郭富城情同兄妹……

那么重点来了,“解约”、“潜规则”、“落井下石”这档子事儿,怎么就只寄生在中国大陆呢?

通过分析发现,这主要在于:艺人经纪模式有很大区别。

01二者关系平等VS都在抢夺话语权

国外演员把电影当成职业,专业性是他们的第一追求。而经纪公司就是拼命帮艺人接片约、搞宣传、塑形象。

美国最大娱乐经纪公司CAA中国区总裁罗异曾经表示:

CAA的宣传只为艺人做,公司的品牌是属于我们合作的艺人的,艺人的宣传做好了,他们的事业越来越成功,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是有价值的。

其实,一般老百姓知不知道有个CAA是无所谓的,圈内人知道我们公司,并且觉得我们工作做得到位就OK了。

员工在幕后,这是我们CAA多年年来的概念和政策。

周围很多经纪公司总会说,在我的旗下有谁谁谁,但对于CAA来说,没有所谓“旗下”的概念,艺人跟我们是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在我们管理之下。

而内地艺人把演出比作光环,一夜成名后通常“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经纪人也居功自傲,想要多分几杯羹。两份工作本来是合作关系,可在没弄清楚“谁更重要”之前,就变成了敌对关系。

02两人一条命VS下班后各奔东西

简单说,国外的明星经纪人就相当于一个父亲,艺人是女儿,父亲栽培女儿然后把她嫁出去,两个人,一条命。

经纪人在明星还是个新人的时候,就要有系统的规划,经过训练再找合适的时机帮艺人签约公司,他们就是一体的,艺人也会一直按照经纪人的规划发展。

例如,电影《歌曲改变人生》中,马克路佛罗就饰演了一位出色的歌星经纪人,有着共同的音乐追求,为了目标各取所长,也懂得在工作中懂得妥协。

内地艺人在新人时期其实并不太需要经纪人,歌手可以自己出资发唱片,演员也可以自己跑剧组。等到有点知名度的时候,艺人才会选择签约经纪公司,因为这时候艺人才会有些话语权,公司会指派一个经纪人负责艺人的演艺事务。不过他们的关系基本上都属于工作关系,互相牵扯也不大,艺人可以随时换掉经纪人。

所以,如果大家仅保持着职场上的关系,那注定不会有太深感情,阳奉阴违翻脸撕逼对簿公堂简直家常便饭,真是一言不合就撕逼。

03保护艺人解决危机VS大多选择冷处理

国外经纪人非常懂得保护自己的艺人。

国外艺人有负面新闻的时候,经纪人会在不伤害艺人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好媒体关系,另一方面再动用自己的一切资源尽量弱化这件事情,让事态发展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因为经纪人和艺人是亲密无间的,两个人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甚至可以住在一起,一起吃饭、逛街、看电影、打球、喝酒等。

例如,前几年艾玛沃森“不雅照”流出后,经纪人就非常敞亮的辟谣:“绝对是电脑合成,《哈利波特》不需要这样的宣传。”大家哈哈一笑置之。

而内地经纪人和艺人生活中相处时间非常少,最多一起吃吃饭。

一位内地姓张的经纪人曾经表示:

面对负面新闻时,每家的经纪人做法不一样,内地大部分经纪人都会选择冷处理,也就是置之不理。

很多经纪人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最常见的就是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采访,甚至有时发生的事已经不是经纪人能处理的了,这就会上升到公司行为,因为经纪人还是受制于公司的。

如果是个人经纪,在各方面资源还没有达到能解决问题的时候,那也就只能放着不管了。

例如“李易峰撞车事件”,经纪人在没有给出及时回复的同时,为当事人做出了最坏决定。因此,被李易峰粉丝团强烈要求开除。

04综合素质全面VS专业素养低下

国外对经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在工作上,经纪人是“筛子”;在生活中,经纪人是保护伞。

除去专业素质,强大的应激能力和事无巨细的耐心,也是考量经纪人素质的标准,必要时候,经纪人有必要通过法律作为推手,保护艺人利益。

例如,UTA的创始人之一彼得·班尼戴克,本人即是著名的娱乐律师。律师此时的角色已经不止于法律服务提供者,而是将各个角色连接起来的“中间人”。

反观国内新入行的经纪人,没有资源,缺乏诚意,专业素养低下,不知道如何打造艺人,也不能和艺人形成合力。

更过分的做法是把艺人当成摇钱树,只要给钱,什么活儿都接,全然不顾艺人的前途。导致很多人不会做艺人,更没法做个好艺人。

所以,当“造星”有了一条相对成熟的渠道后,投机者自然趋之若鹜,铺路的人心复杂,当分赃不均时,翻脸就太正常了。而规避这种风险,不仅需要一套完整、健全的制度来约束,也需要良性、温暖的土壤来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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