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明星要负责吗?
这个问题毫无争议,明星不需要负责。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贾玲的新电影《热辣滚烫》新鲜出炉了声明。
总结来说,片方称未曾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本片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投资融资合作。发这样的声明,显然是留意到了电影圈的投资乱象,发声明提醒一下,当然也是在避险,真的出现金融诈骗片方无需担责。
说回这个问题,看声明的落款,是《热辣滚烫》的主投方新丽传媒,可不是导演贾玲,也不是主演张小斐、杨紫、雷佳音吧?
电影本身是艺术创作,如果从金融属性的层面看待,有其特殊性。电影往往有多个出品方和联合出品方,一些大体量的电影,二者加起来甚至多达二三十家公司。但碰到投资诈骗案,先不说担责,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的时候,要找谁来对接询问呢?
一般来说是找排在第一位的出品方,也就是投资份额最大的公司。这个公司往往是项目的操盘方,简单来说,这个公司让这个电影项目从无到有,弄了剧本、码好了演员,然后拿着项目找其他合作方,让其他公司投资,然后共同将电影完成。
《热辣滚烫》大概就是这个逻辑,还有一些公司比较特别,比如自产自销的开心麻花,剧本是自己开发的,IP是自己的话剧,演员是自己的签约演员,导演也是自己公司的签约导演,当然所有人的劳动力都要换算成制作成本,然后将这些投资分成固定的份额,分给其他出品公司。
至此,聪明人已经能想到了,电影还没拍呢,开心麻花已经赚钱了。
这些都是资本层面的运作,和明星往往关系不大。当然也不乏明星参投的例子,比如《热辣滚烫》,贾玲的大碗娱乐也投资了,但是因为不是主投放,所以出现投资诈骗案找不到她头上。
那投资诈骗案一般是怎么出现的呢?
有可能和投资公司有关联,也有可能就是单纯的诈骗。
先说前者,最典型的是当年《叶问3》,出品人施建祥自己将电影投资分成很多份额,然后卖给投资者,这种做法最后被证实违规,施建祥也逃亡海外不回来了。
这是一个很坏的例子,后面资本热钱大举进入,这样的操作越来越多,有一些本身份额不高的参投方,将自己的份额再放大之后投放到市场,自己坐收渔利,不管电影赚钱亏钱,自己都能赚钱。
有了这个逻辑,就有更恶心的玩法了。举个例子,假设你是出品方,说要做个电影,码齐了演员和制作团队,制片算了下说500万可以拍完,然后你开始夸大项目、将份额投放到市场,500万的预算,膨胀到5000万,份额放出去,5000万到手。
至此,你是想让电影成功还是失败呢?成功了就要按照票房分账给投资者们分钱,如果失败反倒更好,钱不用分了,自己净挣。所以,投资电影风险实在太高了。
至于后者,就是单纯诈骗,没什么好说的。
如果套用股市的逻辑,你在电影资料里看到的那些出品方、联合出品方,人家相当于通过一级市场拿到的原始股,碰到好项目确实可以赚得盆钵皆满。
至于普通投资者,看到的什么电影份额,如果是真的,也相当于二级市场,拿到的是人家的分销,想赚钱很难。
退一步说,就算新丽传媒不发声明,难道还意识不到关于《热辣电影》的投资是诈骗吗?贾玲上一部《你好,李焕英》票房卖了50多亿,续集春节上映闭着眼睛都能挣钱,这种好事人家为什么不自己投要让给你?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躺着挣钱的好事轮不到你,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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