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的法律解读
郭美美事件的法律解读
来源:检察日报 日期:2011-07-06 阅读:3,896次郭美美事件的法律解读
住豪华别墅、拎爱马仕包、开玛莎拉蒂跑车、骑德国纯种马、出行坐头等舱……这样的网络炫富并不稀奇。但是,当“90后”女孩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炫富时,一场舆情风暴来临了――
问题一:如果郭美美身份是虚构的……
从6月20日网友发布第一条怀疑的微博,到随后新浪和腾讯上近50万条微博的集中涌现,网民质疑之声让籍籍无名的郭美美一夜爆红。“郭美美Baby”连续发布三条微博出面解释,但舆论的解读却是:郭美美仍然坚持自己所在的单位是红十字商会,且和中国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此后,各种相关的网友爆料消息层出不穷,夹杂着人肉搜索的盲动,与各种澄清及辟谣信息轮番滚动。虽然多数网络消息事后均被证伪,但由此引出的郭美美事件“水深局大”的公众观感,已经大体铸就。
在这样的舆情困顿中,中国红十字会开始寻求法律途径突围:向公安机关报案,郭美美旋即被立案调查。一旦证实她和红十字会真的毫无关系,郭美美该担何责?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可以援引的法律条款,一个是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再一个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前者可以动刑,后者予以拘留和罚款。
用法律标准评判,郭美美冒用虚假身份确有捏造事实嫌疑,但并无“诽谤”之实,更无情节严重之说,目前造成中国红十字会深陷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并非郭美美的“诽谤”,而是公众基于以往红十字会的一系列危机事件所作的常识性判断。就后一个法律条文而言,判断的核心要素是“扰乱公共秩序”,郭美美“微博肇事”确实引起网络热议,也带来了舆论的风生水起,但截至目前,我们似乎并未发现有什么公共秩序被扰乱。
中国红十字会通过民事上的侵权之诉主张权利,或是最可行的路径。
问题二:红十字会和商红会到底什么关系?
整个事件中,让人感到困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到底是什么关系?有舆论分析,“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简称为“商红会”,与郭美美此前自称的“红十字商会”名称有相似性。
7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就公众关注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发表声明: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商请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调查组,调查媒体所反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在此之前,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声明中称,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有网民就此质疑,既然中国红十字会只负责业务指导,那么它有什么权力来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呢?有什么权力来邀请审计单位来审计一个在行政上不属于它的组织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3日,商红会的关联公司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翁涛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郭美美男友是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炫富事件发生后,王军已辞去董事职务。
其实,一切的源头恰恰是因为红十字会是一个特殊的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规定,有三类社会团体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其中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在内的社会团体。
更“巧合”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仅仅还是法规,红十字会作为一个不用登记注册的组织,自己却拥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该法第八条规定,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商业联合会根据这条可以申请总会审批成立行业红十字会,而且这是没有经过民政部注册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主管部门的监管。所以,在这一事件中,红十字会可以将出了问题的商红会撇得一干二净。
问题三:谁来监管慈善组织
被拉进事件中的中国红十字会,看似有些“无辜”,实质上乃是中国慈善组织“失信”的标本。这一切的源头仍是因为红十字会是一个免予登记的特殊团体,缺乏主管部门的监管。
根据《红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红会与红基会需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来,红基会均聘请一家名为“中维会计师事务所”、只有5个合伙人、30万元注册资本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接受捐款进行年度审计,也缺乏对社会的公告。
就在今年4月15日,一张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在某高档餐厅消费的近万元餐饮发票被曝光,引起众多网民的围观和质疑。此次“天价餐”风波不仅伤害了公众的慈善热情,而且使整个红十字会公信力备受质疑。
而在郭美美事件的风口浪尖,审计署6月27日公布查出红十字总会2010年年度预算执行违规资金219万元,再度成为舆论指责慈善组织不透明的佐证。
值得借鉴的是,香港红十字会尽管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分会,但公信度高,原因不外乎四个字:一是审。为了确保专款专用,香港红十字会每年年末都会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审计结果会在年报中详细呈现。二是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要将长达50多页的报表向公众晒一晒,市民通过网页或电话均可查询到善款的去向。三是说。据香港红十字会发言人苏小姐表示,“(香港红十字会)一定会给数额较大的捐赠者作文字图片和财务运用的报告,而小数额捐赠的市民,我们也会组织探访团去察看。”四是管。即由政府部门监管。
反观内地的慈善组织,由于监管不力,透明度不高,使得善款流向不明,公信力出现危机。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透露,“我国的基金会超过2200家,其中1288家基金会没有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慈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或许是受到郭美美事件的倒逼,7月4日下午2时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获得微博认证,正式开通其官方微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方微博于4日晚7时半左右连发4条微博,三条介绍国际红十字运动历史和中国红会历史,一条为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的答博友问,该条微博的评论达到了2000多条,被转发1000余次。然而,每一条微博后的评论几乎都是骂声一片。
问题四:如何用法律看护爱心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慈善组织逐渐被承认。目前中国已有慈善与公益组织几十万家,慈善捐款数额去年达到近千亿元。但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日益面临着“草根性慈善组织”缺乏合法性、“官方性慈善组织”定位不明确、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缺失、慈善组织运营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影响了慈善公信力。
例如慈善事业“衙门化”的问题。《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主编之一杨团就呼吁,要把政府主导变为政府辅导,给民间社会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法律规范的缺失,成为中国慈善事业道路上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国仅有民政部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慈善公益组织在善款募集方式、救助对象确定、资金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都缺乏严格而细致的规范,行业管理更是缺乏自治性习惯。
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英国,慈善组织最受信任,有56%的人对慈善事业的“信任”甚于政府事务。而早在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就颁布了《慈善法》和《济贫法》,鼓励发展从事慈善救济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后来,《慈善法》得到不断的补充与完善。1993年,英国议会在《1872年慈善受托人社团法》、《1960年慈善法》和《1992年慈善法》第一章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慈善法》。
英国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慈善委员会和公众开放,必须准备随时诚实地回答委员会的质询。慈善组织必须每年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0个月内向慈善委员会提供它们的账目。委员会将在网站上公布这些账目的详细情况。有一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进行了423次调查,行动的直接结果使受到威胁的价值2300万英镑的财产得到了保护。
不难看出,通过加强慈善立法,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活动规则、监管机制,引导慈善组织良性发展,不仅必要且紧迫。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但由于其间各种争议未达成共识,至今仍未出台。
按照当前法律规定,中国社会团体成立采用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双重登记”的制度。实践中,因为需要承担监管责任,有资格当“婆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组织往往拒管。“婆婆难寻,无名无分”一直是中国众多民间慈善组织头等难题。
加快中国慈善立法,从法律上扫清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障碍,同时用健全的法规制度看管好社会的爱心,这是摆在中国慈善事业面前的必由之路。
事件回放
■“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微博昵称为“郭美美baby”的女子在微博展示了自己开豪车、住大别墅的大量奢华生活的照片。6月21日晚,网友开始转发“郭美美baby”的微博,并开始“人肉大搜索”。郭美美引发网民如此关注,主要原因是其微博身份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表声明,称:“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没有叫‘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同一天,郭美美发微博道歉,“本人杜撰这个身份是完全没有恶意的,本人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愚昧行为会导致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产生误解,本人在此向中国红十字会鞠躬道歉。”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三个没有”并没有消除公众的疑问,很快有网友发现了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分会,并随之引出了与之相关的王鼎公司、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博爱小站等公益项目,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负责人相同,项目则与郭美美微博中所提及的项目相近。
■6月23日,中红博爱在多个网站贴出自己的招聘广告,职位从业务员到总经理都有。郭美美事件爆发后,这些广告被大面积撤下,关于自己公司与红十字会相关的介绍,也被大面积修改。
中红博爱的这些举动引发网友广泛猜测,有人找到“博爱服务站”的照片,发现就是汽车的样子,车厢上有中国人寿的标志。有人怀疑中红博爱的总经理位置就是郭美美所说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博爱服务站”就是郭所说的可以做广告的车。
■6月24日23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次就“郭美美”事件作出回应,称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28日,中红博爱公司进入舆论漩涡中心,这家公司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关系企业”,一些自我介绍被认为与郭美美此前的自我描述有较多重合。
■7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宣布停止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简称“商红会”)的一切有关活动,并将对其财务收支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查。
■7月3日,网友调查出郭美美系东方明星影视演员交流公司湖南区总经理王军女友,王军持有深圳物华公司10%股份,而物华持有中红博爱60%股份。
同一天,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翁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郭美美男友是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炫富事件发生后,王军已辞去董事职务。
网址:郭美美事件的法律解读 http://c.mxgxt.com/news/view/432295
相关内容
心理法律专家解读“刘德华女粉丝”事件[视频]真相调查:“郭美美事件”调查
法官揭秘郭美美案庭审7小时:与其不认罪有关
独家解读:蔡徐坤事件中的汪峰定律,透视明星世界的神奇预测力!
为张庭品牌站台的明星要负法律责任吗?律师解读
胡歌被告事件深度解析:娱乐圈的法律边界与公众期待坏了?
嫁入豪门4年,女演员郭碧婷坦言:怀孕生子是一件又神奇又美好的事
行知读书会|在电影中解锁法律新知
民法典通解通读丨“饭圈”别出法律的“圈”
“张继科事件”已是严肃的法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