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明星与写作者反目为仇,追星的作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24 04:18

著名的娱乐大号《她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为《我夸XXX衣品好,结果她要我赔50万 》。全篇的大意就是,这个公众号大号,写了一篇关于某个当红明星的文章,夸了这个明星的衣品好。

这位明星正是今年金鸡奖最佳女主角获得者,也是第三位获得“三金”(金马、金像、金鸡)的女演员。于是,除了娱乐记者关注她以外,其他自媒体或者公媒体(公众媒体,比如《她刊》)也从她那里寻找创作源泉,比如,写她主演的电影电视剧,分析角色,分析她的演技。比如,分析她的衣着服饰,当然,她也不像有的明星,爆点太多,八卦也多,她基本上没有什么八卦,又是一个年轻女孩子。

大家都觉得,我喜欢明星,只要不骂她,不黑他(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怎么也不可能惹官司。去年有好几起网民攻击娱乐明星,他们以为在网络上发言,谁也不知道谁是谁,想怎么骂就怎么骂,想怎么怼就怎么怼。

谁知,人家工作室居然找到他们,法院一纸传票让他们傻眼了。

而这些黑子或者喷子面对高额赔偿,痛哭流涕,纷纷认错,而这些都是孩子,有的明星高抬贵手,放过他们。

可是,没有想到,不吹不黑的写文章,也要赔钱,只因为用了明星的照片。冤啊,你的照片发在网络上,写作者用一下就得赔钱啊。这下谁敢写与明星有关的文章啊。

而且,有的写作者开自媒体不为别的,只因为喜欢某一个明星,想通过网络为自己喜欢的明星加油。而明星青春靓丽的肯定让粉丝喜欢,于是,在写文章时,用上插图。

现在是读图时代,尤其是自媒体创作,如果你不加上图片,黑压压的文字,谁想看啊。加上图片不能乱加吧。比如,写娱乐的,追娱乐热点的,写一个热点明星,肯定用明星的插图。分析热点事件,那么也得用当事人的图片吧,要不然,人家知道你说的谁?

写一部电视剧或者电影,主角的,配角的照片肯定要用啊。还有历史文化类作者,在写历史人物时,如果这个人物有影视形象,用演员扮演的那个角色,肯定比用网络上的图片,也是史书上的图片好看多了。

比如,写秦始皇,用最近正在播放的电视剧《大秦赋》中张鲁一的剧照肯定更生动形象啊。写李世民,肯定用唐国强的剧照,写宋仁宗,用王凯在《清平乐》中的宋仁宗剧照更生动啊。

如果所有明星都来告写作者,那么所有写作者都吃不了兜着走。我自己就知道,我的文章中明星不下二十人吧。追星时,分析明星塑造的角色,写影视作品分析,通过影视作品的人物来写与为人处世有关的文章,当然,少不了追热点,追爆点。

就像他们说的,如果明星不在乎,你就没事。反正这些照片都是放在网络上的,人家用在文章中也难免。

可是,如果明星较真,你就悲剧了,因为人家有肖像权的。你用了明星照片,就是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现在,如果把那些文章撤下来,也不行啊,就算撤也来不及了。

就在前几天,某个4000年才出一个的女明星,也玩了这么一出,但是她的官司打输了,所以大家都没当回事儿,所以这个事就此翻页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12月13日,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一人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分析那位4000年才出的美女造型的文章《技术流:不动刀让颜值加分的该明星同款颅顶发型操作指南》,文章分别从颅顶的重要性、打造蓬松颅顶的准备工作、抬高颅顶的发型等几方面进行叙述。文中使用了多张她本人的照片作为宣传配图。同时,文章中还附有部分美发产品的相关介绍、推荐理由、价格宣传等信息。

该明星团队认为,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们的明星的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配图,且文中附有提供商业服务的广告信息,试图借助自己的高知名度推广文中涉及的营利性商业服务,提高其公众号的浏览量和微博粉丝数,借此引流提高公司名下设计师店铺,提高关注度和商品销量,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该明星以及团队诉请文化传媒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行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万余元,王某某、新浪方因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原来,明星起诉写作者都不仅仅起诉作者,还包括发表作者单位,某文化公司,还有所谓侵权文章的平台。就像员工出事,不但处罚员工,而且领导也要负连带责任,或者说管理不善的责任。

你说作者所在的文化单位不用说了,他们肯定有责任。可是,如果写作者不是文化单位的呢?比如,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写作不是他本职工作,而且,他也不是写教育类文章,(除非他通过明星的孩子成长来谈论家庭教育),因此,学校肯定不会负责。

而平台呢?虽然他们并不认识写作者,也没有直接管理责任,无法扣写作者绩效奖金,更不能开除作者,而且,人家作者写文章,只要没有违法,没有违规(平台的规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德,那就得通过啊。可是,文章用了明星照片,涉嫌侵犯人家肖像权了,而你平台没有把关,那么就得负责。

而被告文化传媒公司及王某某辩称:

公司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来使用该明星的形象,文章中的图片都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获取的照片,没有贬损和丑化;其次也没有商品、店铺的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此外,该明星作为艺人,应当容忍大众对其照片、肖像进行一定的使用。

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中写道,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并且被告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任何丑化、贬损,且于庭审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难以认同,相应的赔偿项目亦无评判需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受理费3672元也由原告负担。不过由于措辞不严谨,影响也比较大,应该是迫于压力,该营销号最后还是删了这条内容。

这是不是两败俱伤呢?

明星要流量,要热度,而自媒体作者也要流量和知名度,这应该是各取所需,或者说双赢,说白了,娱乐自媒体作者与明星应该是相辅相成,合舟共济,可是,有的明星自己还没有名气,甚至连娱乐记者都忽视他们时,非常希望有人写他们。尤其是他们的粉丝多吹捧他们,从各方面吹他们。

至于女明星,更希望作者多吹她们衣着品质好,天生丽质,风度好,男的儒雅,女的漂亮。

可是,一旦出名了,立刻翻脸,有人黑他们,他们不但立刻反击,而且还可以打官司,就算不吹不黑,但你没有通过他(她)用了她(他)们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哪怕他们的照片网络上到处都有,虽然,粉丝们把他们的照片珍藏起来,而且,在为他们写文章时,用照片。

但是,你为什么不通过他们本人或者团队?可是,普通的自媒体作者连遇见明星的机会都没有,怎么联系你们。

难道我们等你们明星来现场,然后拍照。可是,就算现场,普通粉丝离明星距离远到只能看清楚他们的样子,想拍照,照片效果太渣了。把自己拍摄的像素渣的照片发到网上,那不是让明星生气吗?

有的粉丝虽然有机会近距离接触明星,可是,不好意思拍照啊。

其实,明星的版权意思,肖像权意识也是很长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一对非常火的明星夫妇,两个人因戏生情,甜蜜地处在一起时,男的肯定少不了给女明星拍照。可是,后来他们离婚了。女明星当然要带走自己的照片,谁知,丈夫一把夺过影集,这些照片是他的版权。

搞得女明星很郁闷,你版权,难道我没有肖像权吗?男明星还写了一本书,叫《我和XX不得不说的事》,书里边用了大量该女明星的照片。可是,照片的版权是男明星的,而女明星的肖像权被忽视了,关键是男明星写书挣钱了啊。

明星之间这样,娱乐记者和明星之间也是这样。而今,普通自媒体作者也遭遇图片的烦恼了。还有粉丝们,有的粉丝喜欢自己的爱豆,就特别喜欢在票圈转发爱豆的照片,在某博给自己的偶像打call,也发了他的照片,可是,你经过他的同意了吗?给明星投票,收集明星照片,并且打印出来,有的还将自己与明星照片P在一起。

如果没有对方的同意,那不好意思,只要对方愿意,或者对方的团队愿意,你随时可能摊上大事。

也难怪明星们对照片敏感,某音上不是出现过假靳东骗老大姐的感情与金钱吗?靳东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啊。

靳东这样,其他明星也担心有人把他们的照片做成视频,放在网上骗钱啊。而且不排除这些骗子如果东窗事发,他们会说,这些照片或者视频,他们从某一个作者的文章中找的。因为,骗子也惹不起媒体大咖啊。不敢说是从某些知名自媒体作者,或者从娱乐记者的公众号中找到的。

其实,自媒体作者也可以不用明星图片,可是,你如果用了普通人的照片呢?人家也可能给你打官司。用平台图库吧,不好意思,有些文章在平台图库上找图片真不容易啊。

在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人旅游从来拍风景,拍花草,不拍人,自己也不拍,其他人也不拍。

而摄影大咖告诉摄影爱好者,多拍人,少拍花草,少拍风景。

不好意思,我做不到,拍风景和花草不会涉及到侵犯人家的肖像权,可是,拍人就不一样了,而且 ,人家说你把他(她)拍丑了,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

以后配图,尽量不要人像,多用风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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