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避讳对汉字的影响、文字狱、对文史学习和研究的影响——读卞仁海著《汉字与避讳》(中)
一、古代避讳对汉字的影响
古代避讳对汉字的影响主要有7个方面:造成残缺字、出现新的多音字、产生异体字、造成大量的别字、使典籍出现脱字、出现新义项、出现新造字。所谓避讳,多半是语言文字的忌讳,必然对人们的语文生活乃至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以下列出了其中的八个方面。
(一)因讳字而改变姓名
(二)因讳字而改变地名
孔子名丘,因孔子是圣人,也要避其名讳,即所谓圣讳。为避孔子名讳,“丘”成了孔子的专用名,民间只能用“邱”。所以清代很多地名中都带有“邱”字,如章邱、安邱、封邱、霍邱、商邱、任邱、内邱、沈邱、邱北等,甚至连韩国历史上的“大丘”也变成了今天的“大邱”。这些“邱”字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陆续被回改为“丘”字,但安徽的霍邱县、河北的邱县至今仍然沿用。
河南商城县本名殷城县,宋太祖赵匡胤为避其父弘殷的偏讳“殷”字,改殷城县为“商城县”。
河南信阳本名义阳军、义阳县。为避宋太宗赵炅旧名“光义”的名讳,讳“义”为“信”,改为信阳军、信阳县。
因避讳而改地名大约从秦始皇时肇始其端,汉代渐趋兴盛,六朝蔚然成风,唐宋登峰造极,至元而疏,明清又趋严苛,民国以后式微。其中隋朝避讳地名45例,唐代57例,五代36例,宋代50例,共188例,约占避讳改地名总数的90%。可见,从隋至宋的700多年间,是历史上避讳改易地名的高峰期。
(三)因讳字而改变书名
因避讳改易书名,导致一书多名,引起混淆,加重了人们查检的负担。
唐代时因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讳“民”为“人”,改《齐民要术》为《齐人要术》。明光宗名朱常洛,为避其名讳,改“洛”为“雒”,古《洛书》被改为《雒书》。
(四)因讳字而名物改称
秦始皇名嬴政,兼避嫌名“正”字,把“正月”称为“端月”。汉景帝刘启,讳“启”为“开”,把“启明星”称为“开明星”,把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启蛰”改为“惊蛰”,“惊蛰”至今沿用。
唐高宗李治为避其名讳,下令“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唐高祖讳“渊”字,把龙渊剑改称“龙泉剑”。唐太宗叫李世民,就把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
(五)因讳字而词语淆乱
“皮里春秋”是一成语,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晋人为避简文帝母亲阿春的名讳,讳“春”为“阳”,把“皮里春秋”说成“皮里阳秋”。
(六)因讳字而字书漏收或阙释
先秦文献少见“屎”字,因为屎既脏又臭,不洁不雅,古人非常忌讳。为了避讳,汉代几部字书如《说文解字》、《方言》等也都未收“屎”字,文献中也多以“矢”代“屎”,以避俗求雅,
(七)因讳字而影响职官科举
《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担任太子詹事一职,但其父亲名叫范泰,官职名中“太”字与父名“泰”谐音,犯了家讳,范晔不得不因之而辞官。
(八)因讳字而影响日常生活
唐朝的国姓是李,因“鲤”与“李”同音,唐朝就禁止捕食鲤鱼,凡捕得鲤鱼者必须放生,街市有贩卖鲤鱼者杖六十。推而广之,又限制钓鱼食用,甚至将禁食鲤鱼推广到限食一切鱼虾。宋徽宗赵估属狗,因此降旨禁止天下杀狗。元仁宗属鸡,便讳“鸡”,降旨禁止在大都市内提到鸡。从此买鸡卖鸡,都得抱鸡而行,以示对“鸡”字的尊崇。
明武宗既姓朱,又属猪,便讳“猪”,他下了一道圣旨,禁止民间养猪、杀猪。几年后,几乎全国都断了猪种,以至于节日用来祭祀天地祖庙的猪都无法找到。后来,由于大臣们的劝谏,他才不得不取消这些禁令。
清代慈禧太后属羊,于是朝中下令,不许人们说“养羊”、“杀羊”、“吃羊肉”之类的话。但是又不能不吃羊肉,于是慈禧又下令,把羊肉叫“福肉”或“寿肉”。
二、文字狱
清朝翰林院庶吉士徐骏在自己的诗集中写有“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等诗句,被雍正认为他倾心亡明,依照“大不敬律”将其斩首。这就是典型的文字狱案。
所谓文字狱,顾名思义,就是因犯了文字避讳而获罪的案件。统治者为巩固封建专权,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中摘取文字或只言片语,罗织罪名;有的文人甚至会因文字引来杀身之祸,所有家人和亲戚都受到牵连,遭满门抄斩乃至株连九族。
汉字形、音、义三位一体,其丰富的文字信息和文化信息每每被擅权的统治者加以利用,他们或利用谐音,或敷衍字形,或强拆汉字,或曲说字义,或专用汉字,无中生有,捕风捉影,望文生义,极尽穿凿附会之能事,大兴文字之狱,把避讳发展到了极致。
(一)汉字谐音
汉字音节只有1300多个,但其字数庞大,仅常用汉字就有数千个,所以汉字存在大量的同音字现象,即所谓的谐音。义随音转,汉字谐音在民俗、语言修辞、文学等诸多方面都有应用,而善于移花接木的肇事者也不会在文字狱中忽视它。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当过和尚,十分忌讳“光”、“秃”、“僧”等字;他投过红巾军,参加过元末农民起义,靠杀人放火起家,所以又讨厌“贼”、“寇”等字眼。
“胡”在清代是避讳字,“胡儿”的谐音“壶儿”也不可用。前朝的谐音“鸣”也同样是禁忌。
(二)汉字构造
汉字的形体,其可组合性与可离析性都可以成为附会文字狱的条件。
僧人因为在《感恩诗》中写的“殊”,被多疑的朱元璋认为是“朱歹”,惨遭杀害。
雍正也不惶多让,把“维止”看成是“雍正”去头,而打开杀戒。若诗文中出现“日”、“月”,二字合而为“明”,更是清代所大忌的。
(三)汉字多义
汉字常常一字多义,再加上汉字的谐音,音义之间可以互相转换,从而有强大的隐喻功能。因此,含沙射影之类的文字功能也经常被文人所用。但更多的情况是,擅权者或强解语义,或曲解字义,从而大兴文字之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把“清”理解为“清朝”,把“明”理解为“明朝”。
(四)皇帝专用字
明清时期,有些汉字是帝王的专用字,其他人不能擅自使用;如果不慎误用了这些汉字,就是僭越犯上,必下狱治罪。
(五)忌讳字或名讳字
即使用了“不具”、“缺”、“少”、“偏”等忌讳字眼,而清人又非常忌讳“胡”、“虏”、“蛮”、“夷”等字眼。
三、对文史学习和研究的影响
避讳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充斥于各种文史典籍之中,因此,避讳现象是所有文史学习者和研究者在接触各种典籍时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忌讳繁,名实乱”,避讳造成了文字混乱,甚至淆乱了历史事实,给人们阅读古籍和甄别文史材料带来了困难;但另一方面,避讳字和时代有着相对严整的对应规律,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关系规律,就可以化腐朽为神奇,用来进行鉴定版本、校勘古籍、辨别伪书、考订时代等文史考证工作。这样,避讳知识对于古籍整理、文史学习和研究就有了积极的意义。
(一)避讳对文史学习和研究的消极影响
1.文字混乱,影响阅读
避讳造成了汉字使用的混乱,使文献典籍出现大量的错字(残缺字)、别字、脱字、异体字、新造字,甚至出现一些令人费解的词语,影响人们阅读典籍的效率,从而对文史学习和研究造成消极影响。
2.义理不通,令人费解
古人为了避讳,擅改古籍中的字词,造成有些词句扞格难通,于事理不符,令人费解。
3.淆乱史实
避讳还可导致史实的淆乱,尤其是人姓、人名、谥号、官名、地名、年号、书名之类,常因避讳而改,从而扰乱了历史事实。
4.材料失真,给甄别、使用文史材料带来困难
避讳现象充斥于各种文史典籍之中,作为文史研究者,必须结合避讳知识仔细甄别所要使用的古籍材料,如稍有不慎,便会因避讳现象而使材料失真,使研究成果大打折扣。
(二)避讳对文史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意义
因为避讳字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各朝的讳法、讳例、讳字不同,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它们恰好可以反映某个时代的特点,作为那个时代的标志。利用避讳字和时代的对应关系规律,我们可以校勘古籍、鉴定版本、辨别伪书、考订时代。
1.校勘古籍
避讳可以为校勘古籍中的脱讹错衍提供参考
2.鉴定版本
讳字具有时代性,甚至在自唐至清的历朝法律中,对于哪些字必须避讳,都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我们可以通过讳字鉴定版本或推知其时代。
3.辨别伪书
伪书也可从避讳中找到蛛丝马迹:有些字当避不避,有些字不当避又全行回避,从而为辨伪提供了有力的辅助证据。
4.考订时代
避讳字和时代的对应关系极为严整,通过讳字可以判断古籍的成书时代或作者所处的时代。
(三)应注意的问题
(1)作为文史工作者,要避免避讳造成的消极影响,必须掌握一定的避讳知识。
历史上避讳制度最严格的时期莫如两宋,明万历以后,清康、乾时期。因此,对于这些重点时期的讳法、讳例、讳字,要多牢记一些,这样,在文史研究时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避讳字用于鉴定版本、辨别伪书等考证工作时还不能“一锤定音”,一般来说,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使用。
这是因为版本有原刻本、翻刻本、影刻本、影印本的区别。翻刻本讳字照刻,影刻本是用笔影摹或双钩底本字体,上版重刊,讳字自然也全部照录,影印本讳字更依然如故。翻刻本、影刻本、影印本上的讳字不再反映原刻的时代特点,这时讳字和时代就不存在对应规律,自然也不能用于文史考证。
另外,官刻本、私刻本、坊刻本也有不同:官刻讳法严格,利用起来较为可靠,但私刻、坊刻讳法就不那么严谨,甚至同一字此避彼不避。因此,利用避讳字考证时只有结合文史材料的其他特点综合考察,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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