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印尼华人与当地民族的关系比较
文| 廖小健(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所教授)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华人与当地民族的关系有不少相同之处,都是海外华人最多的国家。然而,印度尼西亚1945年独立后,几乎没有停止过排华,大大小小的排华骚动层出不穷,1998年5月的排华暴乱更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严厉谴责。
而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以来,除了1969年的“5·13事件”外,基本没有严重的马、华两族冲突,即使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局势异常动荡之际,也始终没有出现类似印度尼西亚那样激烈的排华暴乱。
为什么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比较和谐,而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和华人的关系却要紧张得多?除了两国大小悬殊外,到底还有哪些区别,导致两国民族关系的不同表现?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都是伊斯兰教国家,而且,前者还尊伊斯兰教为国教,根据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不同宗教文明的民族,激烈冲突几乎不可避免,那么,如何解释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民族关系的不同表现?
一
由于政治和经济地位的不同,马来人对华人的偏见,远远没有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对华人的偏见那么强烈。
殖民统治时期,英国殖民者为了取得马来封建贵族的合作,曾与马来各邦苏丹订立协定,承认马来人是当地的主人,承认并维护马来人在政治、经济和文教等各方面的特权。马来人的特权在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后继续得以确认,独立宪法特别规定了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马来统治者的地位,规定马来语为国语,马来人信仰的伊斯兰教为国教。20世纪70年代又颁布《煽动法令》,禁止对上述有关规定进行质询和讨论。2000年马来西亚发生马来人特权风波,时任总理的马哈蒂尔就明确表示,在捍卫马来人的特权上,政府绝不作任何让步。
因此,大多数马来人认为自己是马来西亚当然的主人,比华人有着更优越的法律地位,对于政治地位比自己低的华人较少产生妒恨。
和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一样,马来人经济比华人经济落后,这往往成为引发马、华两族矛盾的一个导火索,但由于马来人经济一直得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因经济不平衡引发的不满没有印度尼西亚那么强烈。
随着马来人政党在政府中地位的加强,历届政府都毫不例外地执行马来人经济优先政策,加上马来西亚经济发展比印度尼西亚顺利,贫富差距没有印度尼西亚悬殊,生活较有保障的马来人在政府强有力的保护下,没有必要直接攻击、抢掠华人。
印度尼西亚的情况则明显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统治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实施分而治之的政策,将印度尼西亚的居民按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其中,欧洲人居上层,华人处中间,底层的是当地民族。与当地民族采用当地法律和法庭审判不同,华人和欧洲人一样,可采用荷兰法律并在荷兰人的法庭进行民事诉讼和审判。
经济上,华人不仅可从事各种中介业、工商业,部分上层华人还通过承包税收和垄断专卖获得巨额利润,经济发展明显优于当地民族。华人较优越的法律和经济地位,引起了当地民族的妒忌和强烈不满,不少印度尼西亚人把华人看成是继荷兰人之后抢夺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财富的剥削者。在荷兰殖民者被赶走后,华人便成为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斗争的主要对象之一,战后印度尼西亚汹涌澎湃的民族主义运动,遂转化为强烈的排华情绪。
(印尼首任总统苏加诺)
苏加诺早在1959年就认为:中国人对印度尼西亚经济生活的控制是一个必须解决的严重问题。苏哈托在1967年5月接见记者时也指出:华人不过占印度尼西亚总人口的3%,但他们却掌握和操纵了全国资产的70%左右。
印度尼西亚经济的相对落后和贫富悬殊的异常突出,使上述观点颇有市场,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严重偏见。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对政府的保护不力非常失望,在忧虑自己的弱势地位的同时,自然对经济条件比自己优越的华人充满忿恨,民族间的不满和仇恨与日俱增,并成为当地民族毁坏、抢掠华人财物的直接动因。
二
两国的华人政策明显不同,马来西亚政府的华人政策比印度尼西亚政府的华人政策要宽松得多。
在国籍政策上,印度尼西亚政府从1958年起就实施了严格的国籍法,加上手续繁琐,耗费巨大,华侨要入籍非常困难。到1965年,拥有中国国籍的印尼华侨仍有113万人左右,约占印尼华侨、华人总数的1/3。直到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印度尼西亚华侨才逐渐解决归化入籍问题。
而且,长期以来,印度尼西亚籍华人的居民证上有特别的标志,在报考大学、担任公务员和军职晋升上都受到歧视。
另外,在阻挠华侨入籍的同时,印度尼西亚政府对以华侨为主的外侨采取了各种严厉措施,如提高外侨的各种税额,限制外侨的居留地点和旅行范围等。
而马来西亚从独立起便实施较宽松的入籍政策,绝大部分华侨在1957年后不久就加入了马来西亚国籍,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享有绝大部分公民权利。
在经济政策上,独立伊始的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国内人口分为当地民族与外来民族(主要是华侨、华人)两大类,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限制和排斥华侨、华人经济的发展,如限制华侨经营进出口贸易等各种传统行业,要求华人向当地民族转让股权或企业,甚至没收部分华人企业。禁止外侨在农村经营零售业的1959年第十号法令颁布实施时,被强行逼迁和接管的华侨零售店达八万多家,数十万华侨顿失生活凭恃,流离失所,苦不堪言。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也实施扶持马来人经济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打击了华人大企业,但占华人企业90%以上的中小企业基本上不受影响。
同时,马来西亚也没有像印度尼西亚那样,对华人实施职业限制和接管甚至没收华人的店铺、资财,因此,马来西亚华人基本上可以保有赖以生存的传统职业和产业。像印度尼西亚华人那样,因在经济上遭受排斥、打击而生计无着、流离失所,甚至家破人亡的情况,在马来西亚基本上没有出现过。
印度尼西亚的其他政策也非常严厉。1965年以前,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华侨学校、华文报纸、华侨社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1965年“9·30事件”后,印度尼西亚政府强行关闭或接管所有华侨学校,关闭所有华文报刊,取缔大部分华侨社团,禁止使用中文和举行华人民俗庆典,并要求华人改用印度尼西亚名字,皈依伊斯兰教,中华文化在印度尼西亚几乎销声匿迹。
(马来西亚的华文独立中学多年来坚持华语教育,传承中华文化,意外地吸引了韩国及其他族裔的学生就读)
马来西亚政府虽然也限制华文教育,要求教育马来化,但仍继续资助华文小学和改制的华文中学,允许华文独立中学存在,并同意华人社会建立大专院校。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一直可以合法存在,还得以建立了从小学到中学直至大学的较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这在中国境外是绝无仅有的。
对于华文报刊、华人社团、华人的姓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马来西亚政府基本上不予干预,中华文化在马来西亚随处可见。
华人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影响当地政府采用何种方式处理民族问题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印度尼西亚华人占印尼总人口的比例1960年约为2.6%,后来有所上升,但到1998年仍仅为3%;马来西亚则是中国境外仅次于新加坡的华人占当地总人口比例最大的国家,到2000年仍占26%。
由于马来西亚华人人口众多,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族群,所以每一届政府在处理华人问题时都比较理性、务实,慎之又慎。而在印度尼西亚,华人的比例很小、影响有限,无论是印度尼西亚政府还是不少印度尼西亚人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华人的权益和感受。
两国政府对华人的不同政策,直接影响着当地民族对华人的态度。
印度尼西亚政府早期阻挠华侨入籍的政策,使不少当地民族认为华人都是外国人,潜意识里拒绝华人,进而认为华人在印度尼西亚享有的一切都是不合法的,都是对当地民族的掠夺。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华人的长期排斥和打击,不仅使民族矛盾和冲突频繁激烈、积怨日深,也使部分当地民族认为华人是可以任意歧视和欺凌的对象,一遇到局势动荡或民族骚动,便肆意地拿华人来出气。
而马来西亚政府相对宽松的华人政策,不仅使马来西亚华人比印度尼西亚华人拥有更多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使马来人潜意识里接纳华人为马来西亚的成员,虽然他们认为华人和马来人的地位不同,但只要不影响马来人的特权,对于华人享有的多项社会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马来人是可以接受的,因而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远没有印度尼西亚那样激烈。
三
马来西亚缓和民族冲突的政治机制尤为突出。
马来人虽然在政治上占有绝对优势,但由于人口众多和代议选举制度的影响,华人在当地政坛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可以对政府施加一定的影响。马来西亚独立后40多年间,华人政党一直是合法存在和发展的,且有自己的执政党和反对党,如马华公会、民政党、民主行动党等。
(马华公会,成立于1949年,首任会长为著名的华人领袖陈禄祯)
华人政党参与执政,为马、华两族之间的沟通和磋商提供了最大的方便,政府得以及时了解华人的情况,并据此制订较有效的应对措施,两族间的不少纷争和矛盾在激化之前就得到了解决或缓和。
印度尼西亚华人对当地政治的影响则微弱得多。苏加诺政府时期,华人参政依然比较活跃,先后有陈宝源、萧玉灿等多位华人担任内阁部长,另外还有不少华人国会议员。当时,华人也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组织,其中较有影响的是1954年成立的以萧玉灿为代表的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据悉,1965年该会及其下属机构会员已达50万人。不过,该组织和其他所有印度尼西亚华人政党一样,在1965年“9·30事件”后被解散。
“9·30事件”后,印尼政府不仅禁止华人开展政治活动,也拒绝华人参与政事。1965~1998年数十年间,没有一个华人进入内阁,1998年后曾有一两个华人进入内阁,但势单力薄,影响有限。多年来华人议员也寥寥无几,华人对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和政府几乎没有影响力。
由于基本上没有华人参政、议政,没有华人执政党作为缓冲,没有民族间的有效沟通,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与华人的冲突往往是直接、正面地突然发生,根本没有预警、防范或回旋的余地,结果民族矛盾迅速激化,形势很快就无法控制。
四
数十年来,马来西亚的政治、经济局势一直比印度尼西亚稳定。通过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民族关系的比较研究,不同的宗教“文明”并不是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惟一障碍,民族冲突的背后往往有着更为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根源,如果处理得当,不同信仰的民族完全可以相处得很好,并不一定会引发激烈冲突甚至兵戎相向。
事实上,马来西亚自1957年独立以来,马、华两族虽然保持着各自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不同的宗教文化,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融合却与日俱增:在政治上,建立了多元民族的朝野政党联盟,提出了不少关乎全民利益的政治诉求;在经济上,两族合作不断发展,逐渐从在国内共同经营发展到携手走出国门;在文化上,两族子弟同校读书比比皆是,两族人民共同欢庆各族佳节已成惯例,至于标示各自不同宗教文化特征的教堂、寺庙更是遍及马来西亚城镇和乡村。正如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所说,穆斯林通过自己的行动证明,他们能够与非穆斯林一道生活和工作,建设一个统一的、进步的国家。
反过来,虽然拥有相同的文明,却可能因为各种政治、经济原因而引发矛盾,如马来西亚最大的执政党巫统和最大的反对党伊斯兰教党,其党员都是马来人穆斯林,但两党却彼此视为劲敌。
马来西亚学者在对东南亚民族冲突的历史因素进行分析后,曾针对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指出:东南亚与东亚的历史发展经验足以说明“文明冲突论”不能成立,东南亚各国的民族问题自有其历史因素,不仅仅是文化上的差异所造成的。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差异,固然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众多因素之一,但如果无限地夸大文明差异的冲击,就有可能掩盖造成民族矛盾的更为深刻的政治和经济根源,这不仅不能根除民族冲突,反而为所谓的“高文明优等民族”打压“低文明劣等民族”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民族冲突起到火上加油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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