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转换债券转股价下调行为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27 19:49

我国可转换债券转股价下调行为的研究

【摘要】: 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我国可转债市场上多次被运用的条款。该项条款多见于亚洲市场而在欧美国家鲜少使用,在日本首先被使用,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都有广泛运用。目前,向下修正转股价的大多数文献研究主要围绕于向下修正条款的定价,也就是从可转债持有人的价值来分析。但是可转债同时兼具股性和债性,向下修正条款对股权投资者的价值影响也具有研究价值。本文旨在研究可转债发行人向下调整转股价的决策行为,探究影响这种决策的可能因素。本文从控制权收益和财务危机的角度分析,比较转股价修正行为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得出转股价下调的条件。其次,通过我国2002~2013年触发修正条件的样本进行实证回归分析,创新性地以转股价的调整幅度为被解释变量,从财务指标和资本结构等方面解释了转股价的下调。此外由于可转债总体样本量偏小,有些重要影响因素无法通过回归分析得出有效的结论。本文也通过案例分析方式,补充和完善了转股价下调的其他原因。本文得到如下结论:(1)向下修正转股价的公告效应不显著,表明向下修正转股价公告包含的信息量有限,不会给股价带来实质的影响。(2)财务危机的缓解和控股股东的利益是公司考虑是否调整转股价的重要因素。当财务危机有显著的缓解时公司更倾向于调整转股价,并且财务状况越差的公司这种意愿更加强烈。同时,调整转股价的幅度与控股股东控制权收益的稀释也密切相关。(3)影响公司修正转股价决策的因素还包括公司是否为国企、回售压力的大小、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关系以及股市的整体环境等等。这些因素也反应出公司是否修正转股价是公司原始股东与新股东的博弈结果。向下修正条款和回售条款的设计差异,使得实际运用中回售条款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发行人在处理两类条款的条件关系时,更应该从可转债投资人的角度出发,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另外,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上应对行使这项权利稍加一些约束,可以为中小股东的权益提供一些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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