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主持人柳岩被聘为某酒类网站首席品酒师,引起一片热议。不少酒界人士纷纷表示,“品酒师”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名称,而是一个必须通过专业学习、考核合格颁证后持证上岗的职业资质。哪怕是级别最低的三级品酒师,都要求申请人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而一个常年活跃在演艺圈的明星,怎么可能具备这样的资质呢?
如果说这个职位还算师出有名,那么早前一些明星入职互联网企业的职位就更让人啼笑皆非:周杰伦被聘为某电商的CJO(首席惊喜官),Angelababy出任一网购平台旗下海淘品牌的CFO(首席时尚官),宋仲基更是成为了某饮品的CPO(首席漂亮官)……且不说这听起来随意的职位设定,现在这个时代,靠惊喜和漂亮就能谋得高管职位,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众所周知,高管对一个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担其名扛其责,这个人需有对公司发展的严谨规划和对未来趋势辨别的能力,绝不是一个擅长艺术领域的演艺明星制造惊喜或者凭借漂亮就能胜任的。当然,不可否认很多明星也是管理领域的天赋好手,也将自己的娱乐产业做得井井有条。但此“高管”非彼高管,这从天而降的莫名职位,从诞生那天起就注定了它的非严肃性。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互联网企业中掀起的明星高管风潮,与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的颁布实施不无关系。《广告法》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若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如此一来,代言门槛被提高,直接代言变成了高风险的事情,明星在和企业合作时不得不三思而行。
互联网企业当然也有自己的考量,明星背后庞大的粉丝经济效益,并不是只能通过代言来变现。明星直接去企业任职,打足了“明星打工”的噱头,本身比传统代言宣传效果更有力。
于是,企业和明星一拍即合,想出了出任高管这个曲线救国的路径,这样既有代言功效,又不完全受制于广告法。企业瞬间拉近了与目标群体之间的距离,明星也成功塑造出自己具有投资眼光的个人形象,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如果双方并不是实质上的企业与高管之间的雇佣关系,拿着工牌煞有介事地宣传,不免让人感觉真诚不足、套路有余。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企业一方能保证自己的产品与广告一致,明星一方在接受代言之前尽好对产品或服务的考察义务,谨慎代言,又何必如此。毕竟,《广告法》的初衷,并不是禁止广告代言市场,相反,是促进这个市场更好、更健康地发展。(文/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