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郑爽女士荣获“顶风作浪”的姐姐冠军。
虽然税局还没出据真正的调查结果,但有些事情不是靠着一句配合调查就能遮掩过去的,这一家人的演技,完全可以拍一部"全家逃税总动员”啊。
截至昨日,据财经网记着统计已经有76位明星,合计600多家工作室被注销,可见郑爽事件的破坏力度。
抛开郑爽和娱乐圈的是非不谈,想从税务角度谈一谈此次事件,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都潜藏着哪些节税风险。
先让我们聚焦到事件中的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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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曝光的4800万阳合同系郑爽与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原片名《倩女幽魂》,郑爽担任女主演。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世纪伙伴是一家影视娱乐制作公司,以电影和电视剧出品制作为主要业务,曾是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4月底被转给了另一家公司。
在此次事件曝光之前,该公司早在2020年就已经有了“因内卷曝光财务造假”丑闻登上热搜:
根据曝光信,“2018年,宋歌为北京文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业绩造假。
涉及项目有北京文化投资电视剧项目《横店故事》的2400万元, 2018年、2019年《大宋宫词》《倩女幽魂》(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两个电视剧项目的7800万元等。”
虽然北京文化对此做出了全盘否认,但公司股票还是出现了跳水式下跌,股东利益出现了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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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事件曝光后,北京证监局很快对北京文化发出警示函:
《倩女幽魂》项目的确涉及违规收入,2018年,世纪伙伴将《倩女幽魂》60%份额收益权,以3.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雅格特国际,并以此确认收入;2020年,雅格特法人确认相关权利义务未移交,仍由世纪伙伴实际实施,即《倩女幽魂》的权益未实质转移给雅格特。
据小编调查,近年来,北京文化凭借着《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无名之辈》、《我和我的家乡》、《你好,李焕英》等几部爆款巨作,口碑越来越好。
然而披露的公报中却显示,公司业绩连年下滑甚至出现了亏损:
2017-2020年,北京文化净利润分别为3.10亿元、1.25亿元、-23.06亿元、-7.72亿元。
2020年4月,北京文化在公告中的解释为“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经营业绩下滑所致” ,并宣称将13.5亿元买入的世纪伙伴低价易手。
针对外界分析的北京文化虚增资子公司资产以达到避税目的的操作,其也是全盘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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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相关机构就已经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范围内,2019年郑爽还能拿到单部1.6亿的片酬,此类手法为何能蒙混过关,是需要反思和追问的。
从企业角度来说,高额的税负的确是一种负担,税务筹划自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务必重视和考虑的方面。
但无论如何,合理合法一定是所有节税手段的前置条件,切忌将节税妖魔化为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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