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误读谁之过
五年之痒
凸显管理层应对失误
孟德夫(媒体评论员)
彭宇案从2006年11月20日事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五年多。五年期间,公众一直被蒙在鼓里,不知真相。现在突然有地方官员出来澄清事实,事件的结局不仅让人惊愕,更让人感到被愚弄,像吃了苍蝇。这让曾经为救人被讹而深感不平仗义执言的我们情何以堪,再谈社会道德我们还怎能义正词严?生活现实不断把我们教得越来越聪明,我们可以更加谨慎地少喝奶,自己蒸馒头,不买豆芽,可是我们怎么也不会想到,经过法院审判的案子里面也有假。以后再对某种社会现象发表评论,一定要先在心里问问自己,这回是真的吗?真假都难分,是非更难辨。
五年之痒,时间不短了,在这五年中,彭宇案可说是闹得沸沸扬扬,彭宇一直作为救人被讹的委屈好人活在公众嘴边,而徐寿兰老太太则成了以怨报德的恶魔。这件事不仅仅关乎彭宇和徐寿兰个人的名誉尊严,更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风向标,无数次被提起,无数次被放大。而当初把这件事捂成传奇的地方官员和当事人竟然不耳热心跳,他们面对沸沸扬扬的舆论大潮竟然可以无动于衷,不知是淡定,是麻木,还是无知。
这一次地方官员终于揭开了盖子,彭宇案被误读五年之久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一纸约定: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就凭两个人的一纸约定就可以把全体民众蒙在鼓里?我真的不相信,除非是当地司法部门参与其中了,否则,即使是当事人双方愿意为这一纸约定而闭嘴闭眼,那么作为为社会除恶扶正的司法机关怎么可以眼见此事作为社会道德滑坡的风向标被炒到鼎沸状态而不闻不问?在他们眼里,是不是是非判断被迷惑,社会公德被蹂躏,民心民意被戏耍,都没有这一纸约定所关联的两个当事人的脸面重要?对于这类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有多么重要,司法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对于只维护一纸约定上的当事人隐私权会给社会道德建设带来多么可怕的恶果,司法部门也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是当时想不到,其后也看得到、听得到,但却无动于衷,莫非他们真的把自己看成是肩上担着与彭宇与徐寿兰一样责任的普通人?
说彭宇案被误读五年凸显管理层应对失误,就是因为他们不仅当时处置有误,并且一直有误,到现在也还有误。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没有引起办案单位的足够重视,这是一误;判决时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反响缺乏充分的预计,这是二误;判决后此案成为舆论热点,却没有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继续捂着,最终使事件处置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反差越来越大,这是三误。如果现在再把误读的责任推给公众,就更是一误再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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