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扯掰扯“阴阳合同”问题——明星学艺先学德

发布时间:2025-01-02 00:13

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前有范某某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后有郑某被调查采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明星的瓜我们是吃完一个又来一个。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吃瓜归吃瓜,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掰扯掰扯。

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 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阴阳合同还有个名称叫做大小合同,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都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阳合同”对外,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对内,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也就是说“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实践中,很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那么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合同双方彼此对其秘而不宣,其目的多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是在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阴阳合同”是一种偷逃税款的行为。其具有明显的主管故意,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且情节严重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税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还可能触发利益输送、信息披露等证券犯罪的问题。

若明星郑某被调查后,偷税逃税行为属实,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面临的不仅仅是补交税款的问题,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若是依旧拒不缴纳,那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够入刑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逃税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小编要告诉大家,生而为人,必须要有敬畏!明星艺人偷税逃税的行为屡罚不止,殊不知为了金钱抛弃良知,实属不值得,作为公众人物,演戏先做人,无视法律,连合格公民都做不了,应该心怀敬畏,为大众带来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图片来自网络

文字:张科旭

原标题:《掰扯掰扯“阴阳合同”问题——明星学艺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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