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凌晨,演员王珞丹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寻鸭启事”登上热搜,原因是她同事的宠物鸭“吉吉”在河南省息县被一女子拎走,目前鸭子已经死亡。
有网友指出这是一只柯尔鸭,价钱接近一万块钱。
曾经有卖家承诺,只要你不吃它,柯尔鸭可以陪伴你12年之久。
也有的网友表示重点不是鸭子有多贵,而是吉吉是一只已经被王珞丹的同事当作孩子养的鸭子,与家人的地位是一样的。
作为一名微博粉丝达4000多万的公众人物,王珞丹发布这条微博之后,她的粉丝和爱宠之人纷纷表示感同身受,转发声援,相关话题一直占据微博热搜榜首。
但同时,王珞丹这一行为也招来了不少质疑的声音。有人认为,丢了宠物, 报案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全网搜寻、占用公共资源,大可不必。
而抓走鸭子的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引发了新一轮的讨论。对此,记者采访了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拎鸭人”民事构成侵权
王东表示,拎走宠物鸭这件事要从两个层面来讲,从民事来讲是构成了侵权的,“无论是宠物还是家禽,都是有主人的,在未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拿走或者吃掉都要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鸭子的价值决定
“拎鸭人”是否有刑事责任
王东告诉记者,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窃取的话,窃取物价值较高且超过一定数额,则会构成盗窃罪,如果价值比较小,那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口头警告或者拘留。
王东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河南省的盗窃罪的立案点是2000元,低于2000元处治安管理处罚,警告或者治安拘留。”王东介绍,就宠物鸭“吉吉”来说,它的价值要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认定,“是普通人认定盗窃物的价值是多少。”
曝光抓鸭人照片
王珞丹侵犯“拎鸭人”肖像权
7月3日凌晨,王珞丹发布微博并配发一张公共视频的截图,图中拎走鸭子的女子面部清晰可见。
对此,王东表示,她已经侵犯了“拎鸭人”的肖像权,“无论这个人犯没犯罪,侵没侵权,都不能把肖像曝光在公众网络上。”
7月3日上午10时07分,王珞丹删除了此前的寻鸭启示,王东告诉记者,即使后期删掉,没有构成实质上的损害,也对被曝光者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责任比较小。
文:景啸尘
编辑:黄攀连
校对:于潇枫
审核:叶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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