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与公司“分手”,直播带货账号为何判定归主播

发布时间:2025-04-14 02:0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林佳盈)近年来,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由此引发的新型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自媒体账号权属问题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焦点。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

  小明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小明协助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管理费。此后,小明以其个人注册的抖音账号B为某文化公司商品进行直播带货,并办理抖音企业号认证。当年11月,小明因公司拖欠支付代运营管理费,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取消企业号认证。

  2023年7月,该文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明以抖音平台账号B为文化公司提供直播运营服务,该账号曾认证为该文化公司抖音企业号,其为该账号缴纳作者保证金并投入资金、人力等资源,大幅提升了账号的商业价值,因此要求小明向其返还该账号。

  庭审中,小明表示,抖音账号的注册人即为有权使用者,案涉账号B为其本人注册,实名认证为其个人,其有权进行管理使用。双方就案涉抖音账号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该文化公司签订的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并未约定某文化公司对案涉账号B享有权益,也未约定由文化公司对该账号进行运营、管理。案涉账号B由小明注册并实名认证,由其控制、使用且掌握登录验证码和密码,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其对账号享有管理、使用权。小明与文化公司合作期间,为实现直播带货目的,其为账号B办理企业认证开通商业性使用功能,以及某文化公司为账号B缴纳作者保证金的行为,均不能导致账号B权属的变更。因此,福建某文化公司提出抖音账号B的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益归属于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院在判断账号权属时通常会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1.账号的人身属性,关注账号实名注册的身份信息;2.双方的合同约定,关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技术层面,关注账号权属变更的可操作性;4.公平原则,衡平双方的利益。

  法官提示,主播达人与MCN机构、品牌方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时,应注意自媒体账号权属、运营管理权利、违约责任分配和承担等约定,并认真阅读账号注册相关协议,关注初始注册人和实名注册人的相关手续和信息,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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