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与马某为小区邻居,倪某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某小区内与马某因车位问题引发纠纷。
倪某称私家车车门钥匙孔处被马某用502胶水黏住,并且马某将垃圾桶挡在其车前,不让其进出。
更过分的是,马某将酸奶泼洒在倪某的车窗上,并在小区内发放有关倪某的传单,部分内容涉及隐私。
2018年12月02日,倪某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马某曾写过一份赔偿协议书,但至今仍未履行,故今倪某又报警,希望得到合理解决。
2019年01月03日,惠南派出所委托东方调解中心驻点惠南派出所工作室负责调解该案,调解员接手该纠纷材料后及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两位当事人当即表示自愿出席调解。
首先来到调解室的是倪某,倪某告诉调解员该车位本身是其母亲好友徐阿姨的车位,后来徐阿姨将房子出售,徐阿姨许可倪某家的车子停在该车位。
马某稍后赶到,就车位问题表示有异议,马某称该车位他是交了物业费的,应当为其所用。此前双方已就车位问题协商过,无果。
于是调解员立即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物业称此车位确为马某所有。调解至此,我们了解到马某本是该案中的占理者,可因马某后来的行为,将其错误一步步扩大。
紧接着倪某提出了本案中的两个关键点:一、马某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务;二、马某在小区内发传单,侵犯了倪某的隐私。就这两点,倪某要求马某进行赔偿。
马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也表示愿意进行合理赔偿,倪某提出需要整车喷漆,马某并不认可该方案。
马某认为胶水影响的面积小,修补两个面即可,可倪某得到修理厂工作人员的建议应整车喷漆,不然会有色差。
双方就此方案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眼看案件陷入僵局,于是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将倪某安排至另外一间调解室,单独和马某进行交谈。
调解员就马某的行为将其中的厉害关系告知马某: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就倪某提出的第二点,马某公开发传单,侵犯了倪某隐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当调解员一一解释给马某听后,马某心态上有所改变,并且愿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点赔偿金。
于是调解员再次与倪某做思想工作,最终倪某也有所妥协,同意手头拮据的马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结束此案。
案件点评
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争议,其中有的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有的则受道德、习惯等行为规范调整,法律不介入。
其中,由法律调整的纠纷又分为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之一。
《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可见民间纠纷一般指民事纠纷,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纠纷。某些情况可以由当事人自诉的轻微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调解。
民间纠纷没有行政机关或刑事司法机关公权力的强制干涉,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一般可以自由处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间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是多样化的,也是涉及到很多种情况的,所以,财产侵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再来作定最正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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