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27 06:1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刘伟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
必要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依据控股股东的融资成本计算,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文光伟、周林洁、吴孝明
201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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