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吃家”品牌之争再起风云,二审改判不侵权!
近日,该院就一起围绕“嗨吃家”“嗨吃客”商标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
近年来,网红曝光、直播带货、物流发展,平价方便类食品走进千家万户,以“嗨吃家”为代表的酸辣粉品牌开启了属于自己的时代。
“嗨吃家”品牌酸辣粉的数量与份额庞大,“某某嗨吃家”众多,占据河南酸辣粉“半壁江山”。然而,由于“嗨吃家”商标权仍尚未确定归属,甚至俨然有成为酸辣粉通用词的趋势,有关于“嗨吃家”品牌的争夺也一直未曾停歇。
据介绍,某管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0日。其中,“嗨吃惑”商标由沈某某于2015年8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后转让给该公司;“嗨吃客”“嗨呢家”两个商标也为其他公司注册,并分别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6日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给该管理公司。
某管理公司认为,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被控侵权商标“嗨吃家”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均为三个汉字,文字和读音近似。
对此,某食品公司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在酸辣粉行业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是“嗨吃家”而非“嗨吃客”,某管理公司对包括某食品公司在内的几十家正常经营“嗨吃家”品牌酸辣粉生产商提起诉讼,其本质就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食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随后,某食品公司、某管理公司均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做出二审判决。
省高院认为,本案中,从显著性看,“嗨吃”系网络流行用语,随着长期使用及普及,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大大减弱,其发挥商品来源功能的效果明显降低。从知名度看。“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注册商标仅在2020年至2021年使用在核定的“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等商品上,在某管理公司受让上述商标之前,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存在商标性使用行为;而“嗨吃家”商标在某管理公司成立及受让“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商标之前,已被包括某食品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共同使用在酸辣粉商品上,并形成较大规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在公众中的认可度远超“嗨吃客”等商标。故本案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最终,省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某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
网址:“嗨吃家”品牌之争再起风云,二审改判不侵权! http://c.mxgxt.com/news/view/871447
相关内容
“嗨吃家”品牌之争再起风云,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侵权丨极刻金庸小说人物二创案延宕7年:终审改判侵权,同人作品可付补偿再版
嗨吃家logo及嗨吃家品牌历史和logo设计含义
契约精神不可弃 嗨氏跳槽案终审被判赔4900万
微商大咖为何改变现有事业,创办正宗嗨吃家品牌
网易诉《神武》侵权案胜诉 一审判决获赔1500万
中国乔丹案再审改判!“乔丹+图形”商标被撤(最高院判决全文)
演员叶璇被诉名誉侵权 二审逆转胜诉
正宗嗨吃家酸辣粉是什么牌子?
起诉肖像权姓名权被侵犯 林志颖田亮张亮一审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