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电视剧出品方被执行2777万余元 腾讯牵扯版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30 05:22

近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及股东北京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2777万余元。此案件源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两家公司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东开之星作为郑爽主演剧集《翡翠恋人》的出品方之一,近期在法律诉讼方面颇为引人关注。此前,该公司曾因服务合同纠纷对郑爽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导致郑爽面临强制执行,需支付金额高达9050万元。最近公布的执行裁定书披露,经过详尽的财产调查,法院认定被执行人郑爽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决定终止执行程序。

4月1日下午,#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不少网友讨论。有网友质疑称,“郑爽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对此,有律师解读称,若郑爽刻意隐瞒财产拒不执行,或将触犯刑法。

郑爽再次刷屏

今日,演员郑爽相关话题,又一次在互联网上刷屏,截至券商中国发稿,相关话题阅读超过2.4亿次,讨论量超过2万条。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开之星”)合同纠纷案件新增执行裁定书。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股权。

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查询到的裁判文书信息显示,此案涉及郑爽与东开之星的合同纠纷一案。据悉,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

2016年1月13日,东开之星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策划服务期限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东开之星分多笔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然而,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因代孕、偷税漏税等问题被“封杀”,导致其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无法上映,故电视剧出品方将郑爽诉至法院。

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东开之星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7日,东开之星向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向郑爽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述义务,承担执行费1579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郑爽名下财产,根据查询结果,该法院预查封了其预告登记购买的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48号2F-B066、2F-B067、2F-B068、2F-B077、2FB078、2F-B079的房产,查封期限至2027年3月3日;冻结了其持有某某公司2价值125万元的股权,以及某某公司3价值136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至2027年2月6日;冻结了其持有某某公司4价值1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至2027年2月21日;冻结了其持有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价值1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至2027年3月11日。

最终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东开之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爽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法院。

此外,2023年7月,郑爽及其个人独资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新增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服务合同纠纷。公开资料显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郑爽主演《绝密者》的出品公司。据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及两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郑爽名下共关联10家企业,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其中,郑爽所持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冻结。

此前因偷逃税被罚

2021年,郑爽代孕事件被揭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针对此事件表示,“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郑爽相关作品纷纷下架。

此外,2021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随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截至2021年8月,郑爽已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另有2.18亿罚款未缴清。

另外,今年2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披露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由于事关女星郑爽,又一次引发热议。在该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郑爽《倩女幽魂》片酬1.5625亿,按拍摄时间计算日薪超208万元。

有网友表示质疑:“郑爽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据潇湘晨报报道,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郑爽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有待于法院进一步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就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程序而言,因未能查到郑爽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若查实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且刻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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