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路路与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于宋路路与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08:34:28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
本院受理原告宋路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告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宋路路112602元;2. 驳回原告宋路路要求被告王杰琴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3. 案件受理费2552元,由被告伟杰饮品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
责任编辑:gg
网址:关于宋路路与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http://c.mxgxt.com/news/view/898659
相关内容
关于宋路路与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关于赵明合诉董俊永、王利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金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明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南京市六合区刘翠萍水产品商行诉被告刘昕、宋艳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固镇县明星和经纪公司合同纠纷律师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明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佛山危机公关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
告宋某与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福州明星和经纪公司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乐山明星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