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虑观点

发布时间:2025-04-30 22:49

近日,国外某著名同人作品网站被某明星的粉丝举报导致该网站中国用户被限制登陆,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在同人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角色形象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作品的角色人物形象是否应当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尚处于探讨阶段。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加快了文学作品的传播速度,尤其是在当下同人作品受众群体大幅度增长的环境下,我们更应当 在法律规则内创造作品,保护作品人物形象的正当权益的同时注意防范自身法律风险。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鬼吹灯》著作权纠纷案,引发对角色人物形象的著作权问题的思考,为处理相关事务提供思路。

一、案例分析

2007年1月,张某将在该中文网发表的《鬼吹灯》小说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该中文网的经营者XT公司。2015年12月,根据《鬼吹灯》改编的电影上映前夕,张某授权出版发行了《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以下简称:《九幽将军》)图书。经比对,《九幽将军》小说的三个主角的人物形象、人物背景、人物关系、人物性格与《鬼吹灯》小说中三主角完全一致,但故事情节、故事内容并不相同。为此,XT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张某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与XT公司权利作品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禁忌等要素,但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被控侵权图书将这些要素和自己的情节组合之后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这个故事内容与原告作品在情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也无任何延续关系。故本案原告主张其权利作品中人物形象、盗墓规矩、禁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不足,XT公司关于张某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我们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并不认为张某利用文字作品的人物形象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其原因在于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根据著作权“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即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案中《鬼吹灯》中的人物形象,是由文字描述而成,不同于漫画等作品,其依赖于一定场景和情节的设置,因而属于一个相对抽象的范畴。离开作品情节的人物名称与关系等要素,因其过于简单,往往难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关于人物形象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从前文的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作品人物形象的著作权问题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如果我们能厘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相应在日后实践中处理相同问题会更得心应手。

(一)关于人物形象是外在表达还是抽象思想的界定问题

关于思想与表达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再审裁定书”中指出: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这里指的思想,包括对物质存在、客观事实、人类情感、思维方法的认识,是被描述、被表现的对象,属于主观范畴。思想者借助物质媒介,将构思诉诸形式表现出来,将意象转化为形象、将抽象转化为具体、将主观转化为客观、将无形转化为有形,为他人感知的过程即为创作,创作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笔者认为,创作就是作者将思想转化为表达的过程,而作品就是作者将思想进行表达的结果,简而言之,作品就是作者表达思想的外在媒介。如果这样笼统的理解,会进入一刀切的局面,即只要是作品的一部分,就应该属于作者的思想而是外在表达。

小说作品中的角色塑造是通过文字表达,正如伟大的剧作家莎士比亚说道“一万个读者眼里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在阅读完对角色的形象的感悟是不一样的。你眼中的角色可能只是你认为的人物角色,而不是他人眼中相同的角色。进一步讲,人物角色是人脑在阅读作品以后的二次创造,需要通过具体的情节来对其固定。不然其本质上就是思想,而不是外在表达。

文字作品是作者本身思想的外在表达毫无疑问,但是如果经过读者的阅读,其人物形象的理解可能与原作者的理解不一致,这并不能说是扭曲作形象,而是说明人物形象本来就是抽象的思想,可以经由千万人加工重造。所以笔者认为作品的人物形象是思想范畴,不应当纳入著作法的保护范畴中来。

(二)人物形象著作侵权的认定问题

笔者认为单纯的人物形象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但是实践如何认定较为复杂,不可能抛开作品谈形象,因而如何去认定人物形象著作权侵权,对于理论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学创作领域中,文字作品以小说为例,其内容主要由人物、情节、环境三个要素构成。当具有特定性格特征与人物关系的人物名称以具体的故事情节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展开时,其整体已经超越了抽象的思想,属于对思想的具体表达。反之而言,脱离了具体故事情节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的单纯要素,往往难以构成具体的表达。所以如何去判定是否侵权,则必须达到实质相似这个标准。

最高院在其发布的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对如何判定实质相似给出了具体的思路。即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时,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应从思想、情感、创意、对象等方面进行比较。

实质性相似是判断作品角色人物侵权的标准,而如何判断实质性相似,则要回归到个案之中,回归到具体的每一个作品中去对比分析。

崔方鑫,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领域纠纷的诉讼服务(包括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执行案件及专项非诉法律事务,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本公众号发布的专业研究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中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中虑律师事务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等,应就具体情况向专业人士咨询。

图文编辑:曹冠菡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网址:中虑观点 http://c.mxgxt.com/news/view/908356

相关内容

焦虑型依恋者的特点,这几点不容忽视
林杭景忧虑着狱中的父亲无人照料
观点直击
郎君中毒端午深感忧虑,向郎君表达心意
中俄关系恶化?普京考虑迁都至中国附近
社交焦虑
真好,终于有演员不再执着于原音了,考虑了我们观众的听觉了!
女儿们恋爱,老爸们焦虑出镜 观众非得跟着操心?
顾易中整日忧虑过重,张海沫开玩笑逗他开心
那一刻,即便心中忧虑,也只得放手为她筹划吧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