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明星是否侵权,律师这样说,中S和汪大菲冲上热搜
“中S和汪大菲”这一词条意外地登上了热搜榜,原因是大S和汪小菲的网红在直播平台上为了吸引眼球而做出了正面的选择。
网友们把这两个人昵称为中S和汪大菲
在平台上,与大S(徐熙媛)和汪小菲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说话的方式和动作都非常同步,两人正在进行连续的直播。两人的名字分别叫“连话都不愿讲了”和“我曾经能跟你讲几句”.这让很多网友感到意外。从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直播内容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人在简短的对话后显得有些冷漠,那些被网友戏称为“中S”的人显得有些不耐烦,问道:“是不是连话都不想说了?”“我知道你是个很好的男人,但我想问一下,如果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会不会跟你讲呢?一个被网友戏称为汪大菲的人摸了摸自己的脸,并说:“我以前还能跟你说几句话,但现在我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看完两人的对话后,网友们都笑着说:“真的太像了!”
实际上,互联网上已经涌现出了许多被称为“山寨明星”的人物,例如鹿哈、王二博、易烊干玺、权酷龙、王俊卡、鹿啥、古力哪吒、关晓桶等,他们的名字与这些明星非常相似,并且在外观和打扮上也努力接近。
被称为“山寨明星”
这种类型的网红是否侵害了相关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一点,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袁勇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些模仿明星声音和舞台动作的“山寨明星”,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或大众的目光,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这些明星很难通过他们的人格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
在我国的人格权制度中,最主要的保护对象是人的尊严和其他精神层面的权益,而并没有特别强调保护与人格权相关的商业利益。“山寨明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身就是对他人人格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双重侵犯。因此,那些主要损害明星的商业利益,但并未真正损害其精神权益的行为,很难通过明确的人格权获得充分的保障。“山寨现象”中的“山寨明星”与明星并无本质区别。所谓的“山寨明星”仅仅是努力使自己的特点变得模糊,但他们并没有直接使用明星的全名,因此并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若明星本人被恶意利用或滥用其知名度、影响力时,其可能会成为“山寨明星”。如果名人的社会声誉没有因为山寨行为而受到负面影响,那么很难断言山寨者构成了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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