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5-03 19:36
单位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时间:2025.01.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可以用快递的方式给原企业邮寄辞职信,保存好回执(证明辞职时间,避免企业故意说没收到)。超过30天后就可以离职。
2、超过时间后原企业没有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可以到劳动机关申请仲裁,要求原企业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且因原企业故意拖延时间中发生的生活费(中间拖延了几个月,就要求几个月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都要由原企业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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