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述

发布时间:2025-05-03 23:15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第一,抚养型。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继子女未成年并与生父(生母)及继母(继父)共同居住且接受了来自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在二者之间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但继子女仍旧保持同自然血亲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后果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大致相同。
第二,收养型。继父或者继母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而收养了继子女,对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在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就相应的转化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从而适用法律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一、因病法律可以解除抚养关系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以及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可以解除,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不得解除。法律规定,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解除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自行就解除了。
二、离婚后能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嘛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使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继子女成年后,应当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通过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洽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2、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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