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戏中“捏脸”成明星还能卖钱?当心“撞脸”侵权!

发布时间:2024-12-09 08:52

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明星‘捏脸’数据,蜡像级复刻!”

打开购物网站,有许多为各款游戏人物打造个性化外表的“定制产品”,其中不少甚至可以定制成“明星脸”——只需几十元,就能在游戏中拥有刘德华、周杰伦、杨幂、刘亦菲等演艺人员的“明星脸”。

这项被网友称为“捏脸”的功能,已越来越多地被市场上的各款游戏采用,玩家们选择图标或滑动模块,就能创造出一张独一无二的形象,甚至有人专门出售各类“捏脸”产品。

然而满足玩家个性化需求的背后,这一功能潜藏法律风险。记者走访发现,自“捏脸”成为可以获利的商品后,“抄袭”争议不绝于耳,而“撞脸”明星虽受欢迎,却也有侵权的隐患。

“蜡像级捏脸”以杨幂为蓝本

“捏脸”能获利

今年31岁的游戏玩家张晓晴,一度在游戏《和平精英》里保持着一个金色长发男子的形象,“小时候玩的游戏,角色都是固定的样子;现在热门的游戏,上来首先就要捏脸,换成自己想象中的样子。”在游戏粉丝的聚集论坛里,有人定期更新新鲜出炉的“捏脸”,不仅有人曾“捏”出周杰伦、王一博、周冬雨、迪丽热巴等演艺人员的游戏形象并公布导入数据,甚至连阿凡达、小丑、阿丽塔等电影角色也曾被“捏”出。

游戏论坛有人公布“小丑脸”数据

不仅这款游戏,目前市面上多款游戏都支持玩家“换脸”,个性化形象甚至成为游戏的亮点之一,《天涯明月刀》《逆水寒》等游戏,主角“捏脸换装”是吸引玩家的重要因素,《逆水寒》还曾举办过数次“捏脸大赛”。

因为“捏脸”广受欢迎,一批加入这一功能的社交软件和图片网站也纷纷出炉。“捏咔”网站可以提供专业作者提供的模板,让用户组装“配件”,“捏”出各种角色、场景和图案;在B站颇受欢迎的网站artbreeder则可以将多张图片合成人脸,用户再调整各项参数创造出全新的面孔。“‘捏脸’很让人‘上头’。”今年24岁的王枚尹虽然在一家私企从事财务工作,但从小学绘画的她周末会花几个小时来“捏脸”:“我不可能真的去整容,但‘捏脸’一定程度上寄托了我对理想化人物形象的向往。”

社交软件Soul不支持上传真人头像,但提供“捏脸”功能,用户甚至可以将自己创作的头像放在商场销售,这些人被称为“捏脸师”。而在网购平台上,针对各款游戏的“捏脸”服务一应俱全。张晓晴最近定制了一款“跟自己有点像”的脸,花了数百元:“网上很多人是二手贩子,拿现成的数据卖;如果是原创的价格就高得多,除了形象要改到用户满意,完成后还要试运行截图,一旦交易完成就要销毁原有数据。这个‘脸’就是我独一无二的。”

创造出来的脸属于谁?

“请说‘这是我捏的’,不要说‘这是我画的’。”

在“捏咔”的置顶微博中,特别提到了“捏捏礼仪”:尊重版权,注明来源,不要盗用,不要擅自去掉水印,不要擅自给图像署名。

之所以存在这样的“礼仪”,是因为“捏咔”中用以“捏脸”的各项元素,都是由专业作者创作上传的,而用户只是将这些元素组合加工。与“捏咔”类似,许多游戏的“捏脸”功能,大多有基础的蓝本,没有美术功底的用户也可以通过滑动模块来改变脸型宽窄或眼睛大小。

“捏脸”功能诞生之初,“抄袭”争议就一直不断。张晓晴回忆,当时游戏论坛里时不时就有人发帖“维权”,认为自己捏出的脸被“抄袭”了。“但原先‘捏脸’的指数就那么几项,组合方式来来去去也就几种,何况数据重复不是没有可能。”张晓晴记得,当时的争议总在双方“各说各话”中结束:“即便放到今天,很多形象也是照着明星的脸或者电影角色来捏的,怎么判断独创性呢?说到底捏脸是人和游戏后台的互动,也是游戏的一个部分。如果说捏脸有著作权,那战术、打法有没有著作权?”

知乎网友晒出在artbreeder的“捏脸”作品

不过王枚尹坚持认为“捏脸”发展至今应该受到保护。“现在‘捏脸’的过程非常复杂,许多‘捏脸’要上传自己的照片,还有很多细节创作调整,如果发现‘相似’很难说是巧合。”王枚尹和许多“捏脸”爱好者喜欢以“儿女”来称呼自己创作出的脸,“如果是自己的原创,肯定是独一无二的。”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独”要求作者独立完成,“创”则要体现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化表达,从这两方面来考虑作品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抄袭。

“明星脸”会侵犯肖像权吗?

记者搜索发现,除了各类“原创脸”“定制脸”,网上还有不少“明星脸”在售。在购物网站上,刘德华、周杰伦、王一博、杨幂、刘亦菲、迪丽热巴等知名度较高的演艺人员的“脸”均有销售,还有人曾在游戏中使用的形象神似歌手汪峰和喜剧演员宋小宝。此外,也有粉丝在游戏中“捏脸”自己喜欢的年轻偶像团体。

“捏脸”参考演艺人员肖像并公开销售

出售这些“明星脸”用到游戏中是否违法?类似的诉讼曾发生过多起。

2010年,在《西游记》中扮演孙悟空一角的演员六小龄童起诉蓝港研发的网络游戏《西游记》,认为后者的产品《西游记》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了自己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肖像权。

该案以原告败诉告终。一审法院认为六小龄童塑造的“孙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二审法院则认为,被告所使用的“孙悟空”形象与六小龄童饰演的“孙悟空”形象存在一定差异。

“当明星的脸被再创作后用于游戏,此前的诉讼在全球范围都很难获得支持。”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前荷兰国脚戴维斯起诉《英雄联盟》侵权是少有的胜诉案件。当时戴维斯指出《英雄联盟》游戏中角色卢锡安的“世界杯”主题皮肤侵犯自己的肖像权,《英雄联盟》方承认卢锡安皮肤的创作灵感确实来源于戴维斯,但玩家不会将游戏内的虚拟角色和真实的戴维斯混为一谈。最终法官判决《英雄联盟》方败诉。

不过,戴维斯胜诉的关键是《英雄联盟》方内部工作人员曾在社交媒体公开宣传卢锡安的世界杯皮肤形象来源是戴维斯本人。

已经失效的《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曾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相比之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则明确了“肖像”的定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则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新的《民法典》明确了肖像包括绘画等方式,也明确了不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在业内人士看来,判断游戏“明星脸”是否侵犯明星肖像权,应以确认该形象能否反映明星的相貌特征并与明星建立联系为前提,“如果游戏人物与名人形象相似度高,导致游戏形象与名人形象建立直接的联系,不能排除被判定为侵权的风险。”

文/上观新闻记者 简工博

编辑/崔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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