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些“饭圈”行为可能违法!

发布时间:2024-12-14 12:03

作者:何慧敏新闻来源:正义网

粉丝互撕、集资应援、人肉搜索,近年来饭圈乱象愈演愈烈,部分粉丝为了偶像甚至不惜触碰法律红线。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官方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会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的整治,引发网友热议。究竟哪些行为触犯法律法规?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乱象1:刷量控评

  案例:2021年2月,有网友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反映,某艺人主演电视剧遭到粉丝控评弹幕,自己发些负面的评价弹幕过不了多久就会被删除,只留下虚假的好评。对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给出了官方回答。 此举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小检说法:每当偶像艺人有新作出炉,一些粉丝便会迅速组织队伍攻占评论领地,对偶像出演作品或行为举止点赞评论,试图达到一定数量后占据评论前排,影响舆论风向。为了实现控评目的、提高账号权重,一些“养号”产业链开始产生,扰乱舆论秩序的同时挤占发表理性观点的舆论空间。利用虚假评价宣传更可能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乱象2:“粉头”集资应援、卷款跑路

  案例:2017年12月、2018 年1月,某艺人后援会在某娱乐社区平台上发起专辑应援集资活动,共筹集到资金153万余元,随后该后援会“粉头”韦某私自挪用钱款,在归还了13万余元后,携带剩下钱款与母亲逃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韦某及其母亲须共同向原告返还 14万余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小检说法:各路“粉头”打着各种应援集资的幌子,引导粉丝为艺人出钱捐物、打榜做数据,然而中饱私囊、携款逃跑、谋取私利的案件不在少数。“粉头”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粉丝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和知情权,还可能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乱象3:粉圈谩骂互撕

  案例:近日,某艺人赵某某的粉丝群体为了集体抵制艺人合作对象王某某,在网络上拉踩引战、宣扬抵制,两家粉丝下场“互撕”,甚至上升到攻击偶像本身,发展成为一场网络骂战。微博方对涉及艺人赵某某一方的新增清理内容633条,处置用户175个,永久禁言140个。涉及艺人王某某一方的新增清理内容679条,处置用户75个,永久禁言60个,其他账号为周期禁言。因其管理失位,造成发声引导不及时,站方决定对艺人赵某某工作室采取禁言15天的处罚措施。

  小检说法:一些粉丝打着维护偶像利益的旗号在网络上掀起“骂战”,攻击其他偶像、艺人作品,甚至上升为人身攻击,此类行为不仅扰乱舆论秩序,破坏理性讨论氛围,更涉嫌侮辱、诽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乱象4: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案例:2018年9月,有媒体报道一位女老师因发表了对某网络小说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不堪骚扰的老师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攻击者仍“不依不饶”,声称要找到其所在医院,与她“当面对质”。

  小检说法:在粉丝骂战中,有部分网友试图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公开他人隐私,引导网友对其“有针对性”的攻击,殊不知通过非法方式获得个人信息的,可能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乱象5:教唆消费

  案例:某综艺节目热门选手的粉丝后援因粉丝应援数据未达标,对粉丝进行了“惩罚”,惩罚内容包括购买售价2.22元起的虚拟数据、反黑任务等。

  小检说法:部分粉丝后援会将购买艺人代言产品、杂志、打榜应援等任务摊派到粉丝头上,并诱导其消费,其中不乏未成年粉丝。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如果被教唆过度消费,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相关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乱象6:打榜数据造假

  案例:2019年2月,某流量艺人发布新单曲,上线没多久该歌曲已冲到各家音乐榜单榜首,点播数短时间内高达8000多万,而宣传新歌视频的微博更是获得超过1亿次的转发,涉嫌数据造假。经调查,为满足数据造假目标,还有数据公司明码实价提供数据支持。

  小检说法:为了给偶像艺人刷数据,博流量,部分粉丝后援会、经纪公司利用数据公司制作虚假点赞、评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结语:“饭圈”文化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突破“法律圈”红线,侵犯他人权益,追星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用榜样的力量鼓舞自身,与偶像共同成长,而非迷失自我,甚至践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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