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竞争优势
摘要:无论是基于企业外部环境,还是基于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都有助于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从外部环境来看,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可抑制新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买方议价能力、供应商议价能力以及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等,即波特的“五力”。就内部资源和能力而言,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可扩充知识产权资源,另一方面可提高运用这些资源的能力。在造就“印度奇迹”的印度软件产业崛起的背后,由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NASSCOM)所推动的印度软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可谓功不可没,而这在此前的相关研究中却一直被忽视。
近年来,当我们津津乐道于“中国奇迹”之时,在我们的古老邻国印度,正在演绎着另一幕愈来愈引起全球关注的“印度奇迹”。与“中国奇迹”主要得益于中国制造业的蓬勃发展不同,“印度奇迹”则主要依靠印度软件产业的成功崛起。目前,印度的软件出口额已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并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离岸软件服务外包提供地。据世界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有80%的美国公司把印度作为软件离岸外包服务的首选市场。世界500强企业中约有400家企业或在印度设立了自己的业务中心,或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印度技术公司。截至2006年12月,印度已经有440多家公司获得了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其中90多家公司通过软件业公认级别最高的SEI CMMI5级认证,这一成绩居世界各国之首,而同期中国仅有10家企业通过CMMI5级认证。早在1997年,比尔·盖茨在考察过印度的软件业之后就曾预言,“未来的世界软件超级大国既不是美国,也不是日本,而是印度”。据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NASSCOM)2008—2009年报显示,尽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印度2008财年软件出口仍强劲增长29%,达到408亿美元,占据了全球软件市场20%的份额,其中软件外包出口收入达到160亿美元【1】。
中国软件产业几乎与印度同时起步,但其发展速度与印度相比则明显落后。据国家工信部2009年9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8月,我国软件出口109亿美元,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仅13.8亿美元【2】,与印度相比差距明显。截止到2006年,我国通过SEI CMMI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仅有6家。员工超过10 000人的软件企业仅有东软1家,而同期印度软件企业中员工人数超过20 000人的就超过20家,其中塔塔集团下的TCS公司2005年的软件从业人员就多达6万人【3】。
印度软件产业崛起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印度软件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哪里?对于中国而言,我们尤为关心的是,中国与印度同为发展中大国,同样拥有大量人口和丰富的软件人才,为什么中国软件产业却远远落后于印度?对于印度软件产业的巨大成功,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将其归结为政府产业扶持政策、英语优势、软件技术园区(产业集群)的建设以及训练有素的软件人才等因素。如Stanley Nollen研究认为,印度软件业的崛起主要得益于以下优势:优秀人才、产业集群效应、政府的教育和研发支持政策、英语、海外印度人、印度文化【4】。Arora等认为,印度软件业的成功主要源自于资源禀赋(部分由高等教育的巨额投入所创造)、政府的良性干预和好的机遇【5】。林承节认为,印度软件业的成功主要在于市场机遇、政府支持、敬业精神以及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软件企业等因素【6】。
在笔者看来,国内外学者们尤其是西方学者,在分析印度软件业的成功因素时,几乎都没有提及一项重要因素———印度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原因可能在于,他们往往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而忽视了印度在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上相较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突出表现。本文认为,印度软件产业的成功与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密不可分,这也是印度软件业战胜中国等其他发展中国家,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以下将做一些具体分析。
1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竞争优势
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行业内的企业联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知识产权作为战略资源,谋求或保持产业竞争优势的总体谋划。与国家、地方和企业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相比,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更强调其行业特点,着力于以知识产权为战略资源提升行业整体的产业竞争能力,维护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利益。
既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标就在于获取产业竞争优势,那么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如何帮助行业获取产业竞争优势的呢?关于产业竞争优势以及产业竞争力的讨论近年来一直是经济学和管理学家们讨论的热点,国内外各式理论纷呈,各种学术著述也可谓汗牛充栋。一般而论,关于竞争优势的分析通常分为两大学派:产业组织学派和资源能力学派。产业组织学派强调企业的外部环境、尤其是行业组织结构对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资源能力学派则更加注重从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分析竞争优势的来源。应当说,这两大学派都部分反映了现实世界,主要区别在于分析的着眼点和视角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将分别从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出发,剖析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获取产业竞争优势的作用。
1.1基于外部环境的分析
产业组织学派更注重从外部产业环境分析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这一学派中的代表人物当属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他的《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三部曲成为竞争优势分析的经典著作。波特在《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五力模型”。他认为,有五种力量综合影响产业的吸引力或者说盈利能力。这五种力量是:新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买方议价能力、供应商议价能力以及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这五种力量愈强,意味着产业的盈利能力就愈弱,产业的竞争力就越低。那么,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这五种力量的影响情况是怎样的呢?它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呢?
1.1.1新进入者的威胁
产业内的企业通常会试图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因而总是努力构筑行业进入壁垒。潜在竞争对手也往往需要考虑克服进入壁垒可能付出的代价。波特认为,阻碍新进入者的壁垒主要包括:规模经济、品牌忠诚、绝对成本优势、顾客转移成本和政府管制。行业内的企业与潜在进入者的竞争战略就是围绕这些进入壁垒而进行,要想保持行业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构筑并尽可能提高这些进入壁垒。那么,知识产权战略在其中能扮演什么角色呢?
第一,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保证“品牌忠诚”壁垒发生作用。所谓品牌忠诚是指企业通过维持产品或服务的优良品质、持续的广告宣传等手段创造顾客对其品牌的长期偏好。企业品牌表现为商标、商誉、域名、厂商名称、原产地标记等,这些商业性标识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可以防止品牌被人仿冒或故意混淆而被淡化,可以通过商标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战略经营扩大规模,提高收益水平,还能形成“规模经济”壁垒。
第二,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形成“绝对成本优势壁垒。不难理解,行业内拥有行业必需的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企业较竞争对手更易形成成本优势,因为竞争对手需要向其支付相关专利、版权等费用才能进入该行业,行业内的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授权价格或者干脆拒绝对外授权来加高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壁垒。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将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利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构筑“绝对成本优势”,并将其转化成为产业竞争优势。
1.1.2替代品的威胁
如果某一产业产品的替代品很少,通常意味着该产业有更多的机会保持高盈利能力。战略管理学者经常举的例子的是计算机芯片行业的两大巨头———英特尔和AMD公司,由于计算机芯片几乎没有替代品,这两家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企业。在缺少替代品现象的背后,关键的原因是英特尔和AMD控制了制造计算机芯片的大部分专利,而其他厂商很难从他们那里获得专利授权。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通过控制专利、商业秘密等可以帮助行业内企业减少替代品的威胁。
1.1.3买方议价能力
买方议价能力是指购买者与行业内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买方的这种能力越强,行业内企业的利润空间就越小。那么,知识产权战略能否降低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呢?让我们考查一种典型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形式———专利联盟(专利池)。例如,由日立、三菱、东芝、时代华纳、JVC和Matsushita等六家公司发起组成的DVD6C以及由飞利浦、日本索尼和先锋公司发起组建的DVD3C就是在国际产业界颇有影响的专利联盟。它们向DVD下游生产商出售DVD核心专利技术以及解码芯片。这样,本来分散在很多上游厂商的核心专利技术和芯片生产被少数几个专利联盟所控制,加之作为买方的下游厂商数量众多,使得买方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DVD6C和DVD3C都是单方面规定价格,下游厂商要么接受要么退出这一行业。2004年,DVD6C和DVD3C在我国一度掀起的收费风波让我国许多企业至今仍刻骨铭心。可见,如果行业内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可以大大削弱买方的议价能力。
1.1.4供应商议价能力
供应商是向行业内的企业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企业,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越强,意味着该行业内的企业需要付出的成本越高,利润空间也越小。那么,能否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削弱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呢?台湾地区的专利策略联盟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2000年12月,我国台湾地区的IT企业成立了第一家专利策略联盟———“E-Patents”技术联盟,与前述专利联盟不同的是,专利策略联盟主要针对的是位于产业上游的西方跨国公司,这些跨国企业往往是少数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卖方。成立这种专利策略联盟最直接的目标就是为了共同应对上游厂商的专利收费,协调行业内企业的行动,以增强行业整体的谈判能力。
1.1.5现有企业间的竞争
一旦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过于激烈,就会导致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成本上升,从而拉低行业利润率。因此,行业内现有企业间的过度竞争会对产业竞争力构成威胁。我国彩电行业近年来发生的价格大战就是典型的例子。价格大战令国内彩电业元气大伤,四川长虹、TCL等公司等龙头企业也由盛转衰。导致彩电价格大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内企业缺少核心技术,产品同质化严重。我们再以我国手机业为例,2003年我国本土手机企业一度后来居上,击败了长期垄断我国手机市场的诺基亚、摩托罗拉等洋品牌,市场占有率超过了50%。国产手机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熊猫、夏新等许多家电企业也纷纷进入手机行业。但是,好景不长,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高端研发设计能力,本土手机厂商无法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纷纷打起价格大战。短短两年之后,国产手机再度陷入低谷,迪比特、熊猫、南方高科等大批本土手机厂商不是倒闭就是退出,洋手机再度卷土重来,重新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这一教训告诉我们,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帮助行业摆脱低水平的价格竞争,转而通过技术研发和个性化产品设计实施差异化竞争,从而提升产业竞争力。
1.2基于内部资源和能力的分析
波特的研究着重从产业外部环境分析产业竞争优势,一部分学者将研究视线投向企业内部,试图从企业的资源和能力方面解释竞争优势的来源。
资源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能够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财务的、实物的、社会的、人力的、技术的和组织的要素禀赋【7】。能力是指企业协调各种资源并将其投入生产性用途的技能,它决定了企业运用资源的效率。
Barney指出,企业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内部的战略要素。他认为:企业要想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必须拥有以下四个特征的资源,即“有价值、稀缺性、不可模仿性、不可替代性(VRIN)”【8-9】。一些学者进一步关注企业的能力问题,Prahalad和Hamel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核心竞争力”(CoreCompetence)的概念,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一个组织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关于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与技能”。他们认为,核心竞争力的特征是:价值性、稀缺性和延展性【10】。
那么,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如何影响行业内企业的资源和能力,进而影响产业竞争优势的呢?笔者认为,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于,一方面扩大了行业内企业所掌握的知识产权资源,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运用这些资源的能力,从而提升了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力,创造了行业的竞争优势。
首先,从资源的角度来看,企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指土地、厂房、设备、资金等。无形资源指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以及通过经验掌握的知识等。其中,知识产权构成了无形资源的主要内容。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独占权利,十分符合巴尼所提出的竞争优势资源的四个特征:有价值、稀缺性、不可模仿性、不可替代性,因此知识产权天然就是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将有助于行业内企业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为获取竞争优势奠定内部资源基础。例如,行业内的企业通过组建技术联盟,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技术资源的共享,联合申请专利和进行专利布防等,可以扩大行业的知识产权竞争资源。
其次,从能力的角度分析,取得知识产权只是获得了资源,企业还需要提高协调和运用这些资源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的联合运用能力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另一重要内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协调行业内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行动,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效率和效果。
2印度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印度与中国类似,也是发展中大国,限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较之发达国家要低,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中也不算高,总体水平低于中国。例如,印度直到2005年才开始提供对药品、农业化学品和食品的专利保护,而中国早在1992年第一次修订专利法时就开始提供相关专利保护。不仅如此,印度还常常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言人,在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谈判中要求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然而,印度对于软件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是个例外。为了发展本国的软件产业,印度格外重视软件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据国际上最有影响的软件反盗版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的年度监测报告,印度的PC软件盗版率自印度软件业起步以来在发展中国家中一直保持较低水平,远远低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三倍于印度的中国。例如,2004年中国软件盗版率高达90%,仅次于越南和乌克兰,位居全球第三,而同期印度仅为74%;2008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虽下降至80%,而印度则已下降到68%【11】。
由于印度软件业以承接欧美软件服务外包为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是争取海外订单不可或缺的条件。由于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易复制性,知识产权保护对软件产业而言可谓生死攸关。正因如此,印度上至立法机关和政府,下至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NASSCOM)及其成员企业,通过紧密协同合作,已经形成了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一般而言,行业协会或行业联盟往往在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印度软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中,NASSCOM成功扮演了这样的角色。印度软件产业的崛起,NASSCOM功不可没,这已得到许多学者和业界人士的一致公认。NASSCOM成立于198年,截至2008财年,其成员的销售收入已超过印度软件产业总收入的95%,其麾下的软件专业人员超过224万人。NASSCOM不仅在推动政府出台软件产业扶持政策、提高印度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标准、向世界积极推介印度软件产业、成功塑造印度软件业的良好形象等方面有口皆碑,其在促进和协调印度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同样成绩斐然,成为印度软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推动者。
具而言之,印度软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推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二是强化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三是保障印度软件行业的信息安全,坚决维护外包客户的数据信息等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
2.1推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印度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版权法》和《专利法》以及《信息技术法》等法规来施行。近年来,在NASSCOM的大力推动之下,印度不断修订或制定相关立法以加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软件的版权保护上,印度于1994年修订《版权法》,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并对软件盗版的行为和处罚作了详细说明。根据新《版权法》,任何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将被判处7天至3年的监禁,并课以5.5万至2 000万卢比的罚金。印度通过的这部《版权法》被称为“世界上最严厉的版权法”之一。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法律界至今仍在围绕软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争论不休,中印软件产业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差距可见一斑。
在专利保护方面,印度早在英国殖民主义者统治时期的1856年就制定了印度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印度议会于1970年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即《1970年专利法》。为使《专利法》与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印度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对《1970年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已实现了与《TRIPS协议》的完全接轨。为了加强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印度新专利法增加了对计算机软件给予专利权保护的条款,进一步增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
为了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并保障信息安全,印度制定了《信息技术法》,印度政府还增设了信息技术部并成立了内阁信息委员会。
从1994年起,NASSCOM就致力于推动政府出台反盗版的法律法规,并联合各界在全国大力推行软件正版化。此外,为了培养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印度政府从小学就开始开展知识产权道德教育【12】。通过一系列努力,印度软件盗版率不断降低,近十年来在发展中大国中一直处于最低行列,尽管目前印度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仍然不高。
2.2强化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执法
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在NASSCOM的游说下,印度在全国23个邦及中央直辖区的警察总局内设立了独立的版权实施处,专门负责处理打击盗版案件及其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打击软件盗版是其工作重点。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印度还十分注重向政府执法官员提供知识产权培训。例如,位于印度安得拉邦海德拉巴的国家警察学院定期对警察和海关官员提供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课程培训。印度政府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法手册》,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印度还将《知识产权法手册》等资料免费分发至中央政府、各邦政府和各级警察局的官员手中,并在各种知识产权研讨会和论坛上发放【13】。
NASSCOM在推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执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持续发起反盗版的媒体宣传,设立反盗版广告牌,分发反盗版宣传手册和标贴,而且在各大城市组织软件管理研讨会,并严格执行NASSCOM对于成员公司的管理准则,强化行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与此同时,NASSCOM还为警察和执法官员提供相关培训,例如,NASSCOM与警方合作,为Maharashtra警察学校的168名学员进行数字犯罪调查方面的培训,在印度建立了两个数字犯罪研究中心,并举办“信息技术:警界新的挑战与机遇”和“电子商务:趋势与挑战”的专题研讨会。2008年8月,NASSCOM还在加尔各达对西孟加拉邦的500名警察开展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培训。NASSCOM还和商业软件联盟(BSA)一道,共同设立免费的反盗版投诉热线,并且向举报者提供奖励。1995年8月,该热线在设立后的前15个月就收到了6 000多条有效举报,协助警方破获了大量巨额的盗版案件【14】。NASSCOM主席Kiran Karnik表示,NASSCOM-BSA同盟将与软件经销商紧密合作,教育终端用户和机构用户盗版的危害。
2.3保障软件产业信息安全
严格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是印度软件服务外包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宝之一。印度软件产业以承接来自美国和欧洲的离岸外包业务为主,欧美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其数据的保密与安全保障。印度政府和NASSCOM为了打消欧美发包方的疑虑,要求印度软件企业全面接受国际上最为严格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标准,要让客户确信“数据最终永远属于客户自己”。
NASSCOM发起设立了“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DSCI),旨在推动建立一套高水平的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标准,塑造印度公司是值得信赖的全球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形象,并向全世界客户传递以下信息,即印度是一个可靠的外包服务目的地,将为客户提供全球最好的商业秘密和客户数据的安全保障。
NASSCOM每年都要组织成员公司以及执法机关举行有关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会议或论坛,并积极参与国际相关会议,向全球介绍印度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最近的行动包括,2008年3月,NASSCOM在钦奈举办了首席安全官会议,其目的在于规划与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合作。又如,2008年3月24—28日,NASSCOM派代表参加了在美国华盛顿举行2008商业秘密保护峰会并作了宣讲,同时会晤了信息政策领导中心的成员以及美国大公司的代表,向其介绍了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DSCI)的工作进展和可能的合作领域。
2000年,全球互联网泡沫破灭,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开始抬头,加之中国等竞争对手的软件外包能力逐渐提升,印度软件服务业面临重大考验。NASSCOM不失时机地组织力量到美国游说,针对美国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着重宣传印度对软件知识产权的高保护标准,同时不断渲染中国等竞争对手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足。
通过上述努力,印度已在国际上成功树立了印度软件企业“能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良好声誉,使得印度获得了大部分国际离岸外包订单,大量跨国公司也大胆地将各种数据管理、呼叫中心、客户服务放在印度。自2001年以来,多达230家跨国公司在印度设立了研发中心。法国的电信巨头阿尔卡特公司的印度子公司,计划将研发人员由目前的600人增加到1 200人。荷兰电子巨头飞利浦将投资5000万美元,在未来5年内扩大设在班加罗尔的飞利浦创新大学。其员工人数将增至2 600人,比现有人数增多1倍。同样,英特尔研发中心雇员人数2005年已增至3 000人。
3对中国的启示
印度软件产业的成功虽然让中国同行羡慕不已,但国内流行的观点却是认为中国软件业的发展不可照搬印度模式。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就曾提出,“照搬印度模式是方向性的错误”【15】。但笔者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印度软件业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必定有值得中国同行学习之处。
今天,造就“中国奇迹”的中国制造业正遭遇产能过剩、附加值过低和资源环境瓶颈等诸多问题。中国各界已形成共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下中国的核心任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性国家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的国家战略,我国正在努力推动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印度软件产业崛起的成功经验,制定和实施我国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中国软件产业乃至整个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印度相比,中国软件人力资源更为充裕,软件产业政策、软件园区建设近年来都已得到显著加强,语言劣势也正在逐步得以弥补。但是,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是我国的一大顽疾,也是我国软件产业相对于印度的竞争劣势之一。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印度软件行业的成功经验,着手实施我国的软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可以学习印度NASSCOM的做法,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完善机制,强化软件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在全球树立中国软件行业的良好形象,逐步形成我国软件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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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1年04期
供稿人:李美云
网址: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竞争优势 http://c.mxgxt.com/news/view/2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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