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语导致明星名誉受损怎么办?
近几日,网传当红影星吴亦凡相关的“约炮门”、“床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实真相如何,外人不得而知。小编以为,面对损害名誉的行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选择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权。
名誉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6年6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宣称,吴亦凡名誉维权案正式立案,并且贴出了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张。
该律师事务所声明:“针对近日部分网络用户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演员吴亦凡(中文名)之事件,继2016年6月16日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之后,吴亦凡于今日(2016年6月22日)正式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终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2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今日依法受理该案。截至起诉之日,上述包含诸多侮辱、诽谤言论的话题仍处于在线状态,某单一话题的阅读量便已逾4000万人次,传播面甚广。其他涉嫌侮辱、诽谤吴亦凡先生的案件,本律师事务所亦在紧急取证、备诉中。”
法院今早确认已经受理该案,但并未披露案件内容。对于公众人物,形象和名誉很重要,22万元精神损害费是高是低?法院会如何判定?小编在此不好做判断。
但小编可以确信,法院必定能起到维护吴亦凡名誉的作用。近几年,中国影视明星为维护名誉权走法庭程序的不在少数。 网络恶语导致明星名誉受损怎么办?
同类名誉权事件
例如,2013年底,章子怡为维护自身名誉权,在香港及美国法院告博讯新闻网报道的“章子怡陪睡门”事件;
2013年上半年范冰冰因“诬陷计划”将编剧毕成功及黔讯网告上法院;
2013年,张馨予被一博主曝曾经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张馨予将其告上法院……这些名誉受损的当红明星都经过法律程序很好的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不仅获得了物质金钱上的赔偿,也获得了赔礼道歉。
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言论的流通速度之快,以讹传讹的现象也大有存在,一件无关好恶的事情很有可能一时间就会被传得变了味儿,维护自身名誉,尤其是公众人物,更应懂得用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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